展馆装修电气防护情况说明0510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装修电气设计说明”。
库尔勒展馆装修电气防护情况说明
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等国家规范,进行装修设计施工。
展览馆电气设备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2.动力、照明、多媒体等电气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时,应采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分隔,并用岩棉、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3.安装在B1级装修材料内的配件,如插座、开关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A级材料隔绝; 4.电气设备直接安装在B1级的材料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具体情况描述:
1.展览馆用电设备,属于三级保护的终端用电设备; 2.电缆、电线采用WDZ-YJV/WDZ-BYJ低烟无卤电缆、电线,符合消防防火规范;
3.敷设管路采用金属盒式桥架和镀锌金属线管,符合消防防火规范;
4.墙立面、天花底层材料采用A级材料,表层采用B1级或B1级以上材料,符合消防防火规范;
5.多媒体机房采用专用空调进行恒温除湿保护,保证环境温度符合设备的安全使用;
6.展区内嵌入安装的多媒体设备嵌装在B1级或B1级以上的材料上,设计施工时,均预留足够的散热空间,保证环境温度符合设备的安全使用;
7.以上描述不全的,按照国家消防防火规范要求强制执行。
库尔勒展览馆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