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为父绝君”_为父绝君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9:43: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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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再次讨论郭店楚简《六德》篇的“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指出这段话的确是在讲丧服之礼,但它所表达的父丧重于君丧,与传世儒家文献强调的君丧重于亲丧,恰恰相反。“古礼最重丧服”,因为丧服之礼详尽地规定了“亲疏贵贱之节”。“服莫重于斩衰,时莫久于三年”,《六德》篇与《礼记·曾子问》恰恰在“斩衰”“三年”这个丧服的最高等级上发生了矛盾。《曾子问》的思想更适合了战国中期以后君权的地位日益提升的趋势,而《六德》篇则与《唐虞之道》等篇1样成为被历史埋没的绝响。关键词:郭店楚简 为父绝君 丧服之礼一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篇有云:“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杀”,从裘锡圭先生读,意为“省减”,彭林先生解为“杀止”,李零先生将此字读为“疾”。)我在拙文《读楚简及其他》一文(载《郭店楚简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中主要论述《忠信之道》的政治伦理思想,其中也提到:“《六德》篇有云:‘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这是以前未曾发现的先秦儒家文献明确讲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反对将君臣关系绝对化(所谓‘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思想。”这句话后来受到几位学友同仁的批评,特别是彭林先生指出,此处的“绝”当作“绝服”解,“为父绝君”意谓“父丧重于君丧”,“若父丧与君丧同时发生,两者丧服之规格与时间相同,则服父之丧而不服君之丧”,“简文所言,不过为古代丧服之通则”,与“反对将君臣关系绝对化的思想”无涉(《柬释》和《再论郭店简“为父绝君”及相关问题》,两文均载《古墓新知》,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亦见“简帛研究”网)。我对于“古代丧服”完全是外行,向来不措意,但因受到这方面的批评,竟然对此也有了几分兴趣。偶翻《礼记·丧服四制》,见其中有:“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这很明显是因为“父在”而减省了对母的服丧期(将三年减省为一年);而且父丧是服“斩衰”,母丧则是服“齐衰”,这体现了父丧重于母丧。陈澔《礼记集说》在注解《丧服四制》的“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时说:“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恩掩义也;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义断恩也。”前一分句只是说了因“父母之丧”,可以“三年不从政”;而后一分句很明显是说君丧重于父母之丧,当君丧发生时,要为君穿丧服,而“不敢私服”,即不能为父母穿丧服。这与“为父绝君”正相反,是“为君绝父”。陈澔的“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之说,是本于《礼记·曾子问》。其中有云: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于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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