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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运行与发展
摘要:本文简要回顾了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与架构,总结了运行成效和机制,梳理了在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最后,通过研究各地的改革与实践,试图为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提出一些有益的思路。
关键词: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法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近年来,各地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就是在现有政府架构下,围绕提供公开透明优质高效审批服务,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改善政府形象的创新实践。行政服务中心(有的地方称为审批中心、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有人将其理解为政府整合职能集中审批的服务场所,也有人理解为综合性的行政服务机构,为便于讨论使用,本文选取后一种理解。
一、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
(一)成立及动因
1999年初,浙江省金华市首开全国先河,设立市政府集中办事大厅,将全市46个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委办局的审批办证业务全部集中在大厅,这一粗放集中的举措却成倍地提高了行政效率。随后,浙江省上虞建成了全国第一家真正意义的行政服务中心,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2001年,安徽省最早成立了省级政务服务中心,随后,天津市、四川省等也都成立了省级政务服务中心。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市县均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星星之火愈演愈烈,其成立动因可大致总结为以下几点: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涵盖面广,涉及领域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过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名目繁多、程序复杂、时限过长的的分散式的行政审批制度与时代越来越不适应,加之腐败不断的种种丑闻,损害了政府形象和人民利益,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改革总是在反映最强烈的地方突破,因此,伴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春风,行政服务中心这种集中部门审批权力实行阳光透明运行的新型模式得以遍地开花。
2、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载体。过去“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部门职责不清,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淡薄。而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新生事物,在设计运行上就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职责,以“廉洁、规范、高效、便民”为运行原则。正是这种先天的优势,行政服务中心成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载体,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起到了推动示范作用。
3、优化地方发展软环境的需要。在资源、人口、区位优势无法改变的前提下,各地之间的竞争最终趋向于软环境的竞争,良好的政务环境可以加快项目落地速度,使投资者近悦远来。因此,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将与企业生产、项目运作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办理,成为各地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的首选。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行政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一般为管理层和窗口服务层,窗口服务层工作人员受中心和派驻单位双重管理,人事财务关系等在派驻单位。管理层一般设有综合、督查、行政三个处室,10个左右的行政编制或全额事业编制。为增强权威性,方便协调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的主任或比部门高配半格,由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或与部门平级,由政府副秘书长兼任。
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对各部门进驻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如马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责为:①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②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对其培训、考核;③负责协调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的确定和调整,并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④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⑤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处理窗口单位人员有关违法、违纪行为;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想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及困境
(一)成效及运行体制
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在形式上使政府的行政审批发生着许多转变:分散审批向集中审批的转变,无限期审批向限时审批的转变,串联式审批向并联式审批的转变,部门内部操作向窗口公开审批的转变,提高了办事的透明度和高效率,得到了企业、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经过探索和实践,行政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规范的运作模式,各地的运行体制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分类办理制。根据职责、权限,将审批事项划分为即办件、承诺件和上报件,分类予以办理;二是充分授权制。各进驻部门设立窗口首席代表,将项目的审批权力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予首席代表,负责即办件的核准、承诺件和上报件的审核等等;三是首问负责制。行政服务中心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承办责任人,由其负责陪同和指导申请人完成全部事项;四是服务承诺制。按照高效、便民、廉洁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精简服务环节,提高服务效能,公示公开审批项目的承诺期限、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五是链条审批制。对相互关联的审批事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要求,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窗口联合审批、联合勘验、快速办结;六是一口收费制。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部门窗口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涉及的税费一律由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收取。
(二)运行困境
一是法律依据缺失。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一项自下而上的改革,国家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其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定位作出明确的界定。行政服务中心究竟是一个场所,还是一个机构;是审批业务主体,还是监督主体?这是行政服务中心最大的法治困境,也由此造成机构设置上的职责不明、手段缺乏等问题。
二是制度保障缺失。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立依据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地方党委、政府的改革决心和支持力度直接决定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和创新。因此,也呈现出全国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发展不平衡的态势。事实上,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总会发生变化,领导的关注也会随之转移,一旦如此,行政服务中心则有被形式化和边缘化的危险。
三是管理手段缺失。对于审批项目,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现实中存在的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不良倾向,即使政府三令五申统一集中办理,但事项进权力不进、明进暗出、体外循环等现象屡禁不止;与此同时,关系窗口工作人员升迁、福利等方面的人事、财务关系都在原单位,窗口必然“为本单位谋福利”,面对这样的现实困境,行政服务中心没有铁的管理手段。
四是服务体系断层。行政服务中心大都局限在市和区县两级设立的,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之下夹缝生存。而行政服务必然要求审批部门实现从上到下的信息沟通与协作,但是,一方面,大部分省份和乡镇的行政服务机构设立不到位,另一方面,上下级改革不统一、步调不一致,无法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服务的整体衔接,导致服务体系断层。
三、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思路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过了十余年发展历程的行政服务中心已处于何去何从的交叉路口,必须认真加以总结、思考,理清未来的发展方向。可喜的是,各地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与运行方面有很多突破性进展,很多地方开展了相对集中部门审批权的制度改革,成都市武侯区等地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行政审批局等,这些改革从不同层面加强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要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法律定位等方面入手,才能取得更进一步的进展。
(一)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源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从对市场的和社会的全面管理中退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制定规则、监督协调和提供公共产品上来,能交给市场、中介组织或企业主体自主解决的事情坚决不管,将涉及国计民生的事情管好办好,与市场经济利益彻底脱钩,承担守夜人角色。这样的理念支配下,行政审批将不再称之为“权力”而是“服务”,作为向社会提供无形的政府服务产品的行政服务中心也就有了发展壮大的源动力。
(二)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必然路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要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精简,主要针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等方面的审核,各地一般都是几年开展一次,属于常规性动作,无需赘述;二是要相对集中部门行政审批权,建立审批与监管分离的体制。《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赋予了地方政府的这一职责权限,很多地方称之为“两集中两到位”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内容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各部门整合行政审批职能,设立行政审批科室集中审批职能,然后将事项、权限和科室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从受理、办理到发证都在行政服务中心完成。这样,一方面解决了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用权不担责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窗口只挂号、不看病、环节多、效率低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样,将部门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不改变审批项目的主体,行政服务中心仅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属于渐进式的改革模板。
(三)建设网上服务平台是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重要方向。当前,各地都在开展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打造“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外网向企业和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通过政务内网传递申请材料、完成审核签批环节,打造综合性政务公开平台。从各地实践情况来看,建设网上服务平台要重视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要定位准确。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是地方政府面向社会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平台,与各部门的网上服务平台存在资源整合关系而不是取代作用。二是要技术过硬。该系统除要具备与不同部门系统的互联互通特性外,必须运行稳定、易于学习、方便使用。三是配套措施齐全。要完成网上审核签批环节,必须配套建设电子签章系统,这一点邯郸市等地已进行了实践,效果良好。
(四)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是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是理顺管理机制。成立更高层次的管理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可以采取邯郸模式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特设直属机构,赋予其对全市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和便民服务管理协调的职责。二是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党委、政府要赋予行政服务中心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考核评优权,并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享有年终考核权。三是健全行政服务监察机制。市纪委、监察局向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室,负责受理和处理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对窗口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健全人文关怀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办公条件,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和相关待遇,统一订做工作服,建设图书阅览室、党员活动室等配套设施,调动服务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五)明确法律定位是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终极目标。《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这一规定可以做以下解读,一是省级人民政府有权设立行政服务中心作为行政机关,行使有关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但违背了部门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有权确定某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许可权,但环保局总不能抓规划审批,这样又不具备操作性。在这里,法律规定的抽象性与现实操作的确定性遇到了激烈的碰撞。成都市武侯区、苏州市吴江区走出了一条新路子,那就是积极争取支持,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将全区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归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行政审批的执行机关。这一改革突破了以管辖对象的不同设立不同行政机关的政府管理体制,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体制现状却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先行试点,地方突破,中央肯定,再行推广”,或许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路径,也终将为行政服务中心正名、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