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报指南(0928)new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上海政府采购网注册”。
热忱欢迎您申报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资格申报条件和要求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
其中,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工作的,专业年限放宽至满3年。高新技术领域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附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中列出项目为准(具体内容请在本网站首页上方“在线服务”中点击“评审专家”,再点击“资格申报”项后的“查看内容”,查看“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年龄在63周岁(含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条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的,经有关单位推荐或者两名以上(含两名)评审专家推荐,不受前款第二项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规定条件的限制。
特别说明:
1、年龄在63周岁~70周岁(不含70周岁)之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只可申请上海市政府采购备用专家(以下简称“备用专家”)资格,不能被审核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2、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3、所有专家(包括评审专家和备用专家,下同)年龄超过70周岁(含70周岁),将不再被抽取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4、所有专家均有机会获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机会,但必须承担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包括往返途中和评审现场)因自身健康原因引发的一切后果。
二、网上信息填报流程及要求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实行随时申报、定期招聘。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定期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评审专家招聘公告,并对应聘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发给《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因此,应聘的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可以随时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daodoc.com)、本网站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aodoc.com)了解政府采购的发展动态和最新政策。
五、熟悉政府采购工作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关于启用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的通知》规定,目前本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邀请以短信告知(随机抽取)为主。因此,您可能收到来自***07、***7和***7 发来的评审邀请短信以及这三个号码的尾号由“7”变为“8”所发来的培训短信。
如果您已经被审核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备用专家),建议您在手机中储存上述号码,并按下列要求参加评审和培训活动:
1、当您收到评审邀请短信后,应及时并严格按照短信的要求格式在45分钟内回复是否参加评审。正常情况下,您应该当天收到确认(您参加评审)短信,并在评审开始前一天再收到提醒(您次日参加评审)短信,但由于短信运营商的原因,您与专家抽取系统之间互发的短信可能会遗失或缺漏(敬请您谅解),因此,即使您只要收到确认短信和提醒短信的其中一条,也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如果两条都没有收到,则不需要参加。
注意:如果您经常回复参加评审却没有收到确认短信和提醒短信,则可致电54679568-16206了解原因。
2、在参加评审中,评审组织单位按规定需查证您的身份,如果您尚未获聘评审专家而持有《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请:⑴带好身份证件,并⑵出示您参加本次评审的确认短信或提醒短信。
3、如果您收到政府采购培训短信,请按时参加有关培训。
衷心感谢您支持上海政府采购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