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八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处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镇人大代表议案”。
***镇八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处理办法(草
案)
(提请2010年3月6日镇八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松山区***镇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议案的审查工作。
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经主席团通过后,向全体会议报告。
第三条 凡涉及到全镇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方面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可作为议案向大会提出。涉及本行政区有关机关和组织的具体工作事项,应以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
第四条 本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镇人民政府或者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均可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报告,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议案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写明提议案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五条 经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作出相应的决定,交有关机关实施。
第六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机关、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七条 本次会议期间接收代表议案的截止时间,以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时间为准,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 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而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第九条本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要认真处理,应在会后三月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同时抄送镇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