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充分体现教育育人的思想和我校人性化管理的工作理念,从为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帮助受违纪处分学生改正错误、积极上进。鉴于部分学生受处分后表现良好,对解除违纪学生处分作出如下规定:
一、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尊重老师服从管理;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
(五)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行为。
二、学生受处分后,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适当提前解除处分:
(一)学习成绩突出或有明显提高;
(二)是班级的优秀学生和干部;
(三)代表班级和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大型活动、比赛、竞赛等表现突出;
三、本规定适用于因各种违纪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时间开始考察时间至少为一学期(半年)。
四、对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下处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者,可在半年后解除原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符合撤销处分条件者,可在一年后解除原处分。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受到处分又情节严重者,原则上不予解除。
五、解除处分的程序: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科任教师签署意见,按学校要求上报政教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学生解除处分后如再有违纪行为将加重处分。
七、学生解除处分后表现良好,处分决定可不记入学生档案。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