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低保知识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低保政策知识问答”。
低保工作人员职责
1、从事低保审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宣传、调查、审核工作,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
2、从事城乡低保审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不签署同意享受低保待遇意见的,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低保意见的;(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城乡低保资金的。
低保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擅自改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范围和标准。
2、不准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3、不准滥用职权、优亲厚友。
4、不准推诿拖延、故意刁难管理对象。
5、不准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6、不准索要礼品、礼金,接收管理服务对象的馈赠和宴请。
7、不准营私舞弊、贪污、挪用、扣押、无故拖欠低保金。
8、不准利用低保网络从事与业务不相关的活动。
9、不准利用使用低保对象从事非公益性劳动。
10、不准打击报复举报人。
城市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1、街道(乡)社区档案资料专柜专放。
2、不同名称、不同类型资料分类归档,不得损坏。
3、不准随便查阅档案资料,要有证明信件。
4、认真做好低保户的调查、评议、公益性劳动及来信来访的记录并归档。
5、低保花名册整洁、准确,不错不漏。
6、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各类证明材料。
低保分类管理及定期审验制度
1、根据低保对象年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将“三无”人员和有重病、重残人员的低保对象归为A类;家庭主要成员因年龄较大或病残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归为B类;其他人员归为C类。
2、城市低保对象按类别定期审验,A类对象一年审验一次,B类对象每六个月审验一次,C类对象每三个月审验一次。
城市低保工作评议小组制度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低保政策、法规、条例,能熟练掌握运用。
2、熟悉所在村(社区)或楼院低保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经常深入困难群众家中了解情况,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解答群众提出的低保问题。
4、认真做好低保户增加(取消)及低保金变更的签字事宜。
5、负责协助上级做好低保信访案件的处理与上报工作。
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持有我市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200元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社区居委会,未设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等证明其家庭关系的证明。
2、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应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3)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由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由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保准的证明或证件;
(5)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
3、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有关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或求职证明登记证明;
(2)在就业年龄段内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3)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4)家庭夫妻双方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的收入证明;
(5)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6)家庭安装固定电话的,应提供申请前3个月家庭电话费交费单据;(7)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接到城市居民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十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由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进行公开评议,并在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经征求群众意见,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初审。
2、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接到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十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3、县(市)区民政局接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及时研究,十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将每户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月人均收入、月人均补助款等项内容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有异议被举报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五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发放保障金。
保障对象的责任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低保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停止享受并追回其冒领的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保障金1——3倍的罚款: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
(2)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三次以上者。
(4)在就业年龄你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医疗救助政策
1、基本政策
(1)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救助和家庭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以大病救助为主的原则。(3)坚持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2、救助对象
(1)持有《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特困家庭。
(2)经区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因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造成的伤害,外出务工、经商期间所患疾病,因主管原因造成伤残等级事故等不属于救助范围)。
3、救助标准
(1)凡湛河区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均属救助范围,救助对象的门诊费不列入救助范围。
(2)非农业户口救助资金最高限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4、救助比例(1)“一般救助对象”指城乡低保对象,救助金额的计算公式:
救助金额基数=住院总金额-补助金额(报销金额)-自付项目金额+起付线金额救助金额=救助金额基数*50%(2)“特殊救助对象”指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救助金额基数的计算公式: 救助金额基数=住院总金额-补助金额(报销金额)-自付项目金额+起付线金额救助金额=救助金额基数*90% 廉租住房政策
1、保障方式
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2、保障对象
一是城市低保户,二是城市户口中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40元)。
3、保障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2)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律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5、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