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江宁开发区秸秆禁烧考核奖惩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附件3
江宁开发区秸秆禁烧考核奖惩方案
为切实做好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影响环境的违法行为,根据《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法》、《南京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土地看管队伍
二、考核奖惩办法
1、缴纳风险保证金。各土地看管队伍向开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开发区领导小组”)缴纳10万风险保证金。对出现开发区“第一把火”或因禁烧不力被通报批评的土地看管队伍,土地看管队伍责任人要进行检讨并进行禁烧承诺,开发区领导小组扣除相关土地看管队伍全部风险保证金。
2、设置堆放点。各土地看管队伍建立2个10亩以上的秸秆集中堆放点,未按要求建立的,每少设立一个堆放点扣罚5000元。
3、处罚。以各土地看管队伍看管区域为单位,按照卫星火点5万元/处、面积2亩以上火点(或焚烧痕迹)2万元
/ 处、普通火点(或焚烧痕迹)5000元/处进行处罚。
4、问责。园区对累计卫星监测火点2个以上、或巡查发现2亩以上火点(或焚烧痕迹)累计3个以上的土地看管队伍,进行清退,不再续签土地看管协议。
对在禁烧工作中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大面积焚烧的或因大面积焚烧,引发交通和大气污染事故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奖励。对没有出现任何类型火点的土地看管队伍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秸秆禁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