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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司发[2005]23号
各市、县(区)司法局:
为贯彻“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要延伸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扩大覆盖面。依托乡镇司法所,把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到乡镇,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还应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形成全区自上而下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要求,结合司法厅党委确定的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个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基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区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基础,坚持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政府支持、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方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强领导、规范运行。
工作目标:年内我区23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到人,工作站 1
管理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正常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业务,逐步形成健全、规范、活跃的工作网络,全面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
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
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员与管理
全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机构统称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司法所,是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之一。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全称为:××(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也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或接纳法律援助志愿者。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范围
1、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根据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授权,受理、审查本辖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审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属于工作站所在地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可自行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对审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应当由县(区)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案件,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出具初审意见,并指导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2、代拟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3、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和案件信息、工作动态报送工作。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建设
结合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办案规程,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条件及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等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重要工作情况请示报告、案件集体讨论、奖优罚劣等工作纪律和服务承诺。
要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印章;有各种法律援助专用格式文书、表格、案卷用纸等必需的办公用品;有必要的业务学习书籍资料;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工作流程图表装裱上墙明示。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向乡镇延伸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作为展现和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的一件大事摆上
重要的议事日程。把握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而为、与时俱进,乘势而上、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及时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准确通报建站进程并在今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要与工作站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和定期检查制度,正确指导业务工作;对工作站自行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禁止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三)争取支持,加大投入。要经常、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争取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加强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自治区九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通知》精神,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相关费用的减免收费规定。
(四)加强培训,注重宣传。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合格的法律服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注重培养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宣传意识,以生动、典型的事实与案例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清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创新。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