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不是权力部门的唐僧肉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不是权力部门的唐僧肉
近日有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
据双方“协议”,每征收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计生委给予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每年高达百万元。有关人士表示,修水县各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持续多年。
计生委“赞助”公安,着实是一个笑谈。作为一个国家职能部门,计生委不从事直接的生产活动,根本不可能有“闲钱”来“赞助”公安局。计生委和公安局经费来源均来自纳税人供养,哪来计生委“赞助”公安局一说?问题便可笑在这里,计生委“赞助”公安,无其名,却有其实。公安局手握上户口的大权,计生委拥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大权,两者媾和,便成就了“赞助”的交易。
在这样的权权媾和中,计划生育政策的初衷、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已经彻底失去了意义。
一旦社会抚养费成了某些部门的收益,就会出现“放水养鱼”的危险,计生部门也就会只管收费、不管超生,计生工作优生优育的目的也就失去了意义。更严重的是,公安局等部门也被拉下水,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已经演化成了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部门集团化。
且不说户口等与计划生育挂钩本身就不合理,即使允许它们挂钩,对于公安部门来说,也是一种正常的工作配合――纳税人已经支付了他们的工作成本,岂能再把为民服务的职责,当成另牟钱财的一种手段?把执法当成一种获利手段,严重背离了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