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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县委党校中青班讲课提纲
从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看计划生育基本经验 县人口计生委 陈昌国(2006-9-3)
国家人口计生委张维庆主任在2002年上海市各区、县计划生育分管领导研修班上讲话中指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史是一部曲折、悲壮、辉煌的历史。”这一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国计划生育开展以来的工作特征。的确,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走过的是一段既曲折又悲壮、同时更是辉煌又成功的历程。所谓曲折,是指在人口问题的认识上我们曾有过反复和徘徊,甚至有过挫折和回落。所谓悲壮,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有一代人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而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必要的牺牲;为尽快地控制人口增长,我们曾采取过严厉的措施,这也不可避免地伤害过群众。所谓辉煌和成功,则是我国成功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在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用不到30年的时间,完成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了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的行列。
一、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从实践中来
回顾这个历程,可以以“七个不准”出台后、各地《计划生育条例》相继出台为主要标志,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降低生育水平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主要任务是降低人口出生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现在),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一阶段的工作特征是以加强管理、严格约束为主,采取的多是暴风骤雨般、运动式的办法。特别是从八十年代开始,工作效果虽然显著,但工作作风却并不能让群众满意。这一时期的计划
生育工作呈现的突出特点是:一是比较多地运用严厉的行政和经济的手段,二是经常性地采取孕后补救的办法,三是习惯于搞突击活动。在“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的声势下,宣传教育不深入,导致群众的抵触情绪较大;没有从源头抓起,而侧重于处理已成的事实;不注重避孕节育,而注重突击补救;这样的工作方式,造成避孕措施不落实,计划外怀孕较多;这样的工作后果就是,等怀孕后再强制实施补救措施,既伤害了育龄妇女的身体,又伤害了广大群众的感情。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人口问题最严重的国家。如何解决人口问题?必须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个原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如何把计划生育既抓紧又抓好,使之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并成为群众自觉接受的理念?这个问题曾经困惑了许多的有识之士。
实践出真知。计划生育是全新的事业,计划生育的经验是从实践中得来的。如何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如何推广反映计划生育发展内在规律的工作方针?山东率先提出了“三为主”,吉林相继推出了“三结合”,湖南随即总结出“三三金桥”,这都是多年的实践必然的结果。
在总结推广这些工作经验的同时,各地加强了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快了法制化建设步伐,并摸索出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并举的新办法,使计划生育逐步走进了规范化、经常化、人性化的轨道。这就是第二阶段的突出特点。在不断的努力和探索下,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模式正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经验已经呼之欲出。
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经验
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经验,其核心内容可以集中概括为:在坚持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原则下,必须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广“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
实践证明,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广“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是相互的有机整体。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这条道路的丰富内涵,才能在工作实践中深刻地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综合施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中,落实“三为主”,是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工作方针。
这是因为,等到妇女怀孕以后再去动员她们采取补救措施,往往增加工作的难度,也不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最好的办法是坚持以避孕为主,使每一个需要避孕的人都能落实一项安全、有效而又乐于接受的避孕节育措施。而要达到这个效果,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是通过宣传教育,让群众接受新观念;另一方面是开展经常性工作,特别是要提供技术服务,让群众的需求得到满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意外妊娠和计划外怀孕,育龄夫妇才会比较容易地接受计划生育。因此,“三为主”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实行以避孕为主,必须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积极推广和应用避孕节育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经验证明,如果创造性地开展“三为主”工作,能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对计划生育的承受能力,提高避孕节育的有效率。一些先进的地方还把孕前、孕后的管理和服务同做好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不仅指导育龄夫妇有计划地生育孩子,而且指导他们生育聪明、健康的孩子,更是受到群众的欢迎,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这正是我们一直希望看到的计划生育工作局面。
三、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基本经验需要新突破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五个不”的考验:一是低生育水平不稳定。我国的低生育水平是在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主要依靠行政制约手段提前实现的,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政策之间还存在一定距离,低生育水平面临着反弹的压力。二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生育率已经很低,一些地区人口出现了负增长;但是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生育水平还比较高——群众的婚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少数贫困地区还没走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恶性循环的怪圈。三是总体工作水平还不够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不配套,基层计划生育经费缺口较大,管理和服务网络不健全。四是计划生育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想服务、能服务、会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一些地方工作徘徊不前,个别地区甚至出现滑坡。五是认识不到位。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人口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认识不足,对可持续发展中人口问题是关键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着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条件差,待遇低,难度大,一些干部还存在着畏难情绪。解决这些思想和实际问题是当务之急。
落实“三为主”,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为主”的努力方向。同时,还要做好“三为主”的配套工作:
1.要“三为主”,也要“三为辅”。计划生育工作除了宣传手段、教育手段以外,还需要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综合运用,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除了主动避孕,加强孕前管理以外,还需要在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一些地方由于经常工作跟不上,有必要采取集中活动解决面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实践和历史经验看,实现“三为主”,是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2.工作基础差,更要坚持“三为主”的指导方针。有些地方计划生
育工作基础差,表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或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或人员、任务、报酬没有落实,特别是群众没有发动起来,等等。但是,这都不能成为不坚持“三为主”的理由。因为这些工作基础差的地方,差是在宣传教育差、避孕差、经常工作差。在这样的地方,认真落实“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就是抓了打基础的工作。事实上,从抓宣传教育、抓孕前管理、抓经常工作做起,才能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3.实行利益导向,保障“三为主”。当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如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的兑现、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奖励、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制度的完善等),已经在悄然改变着人们对计划生育的认识。这正是对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三为主”的必要补充和有力支持。建立了利益导向机制,保障了“三为主”实现的条件,使得“三为主”向更深入的方向发展。4.推广“三结合”,促进“三为主”。“三结合”,即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它不仅丰富了人们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而且发展了“三为主”在新时期的工作内容。“三为主”与“三结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为人民群众服务上有高度的统一性。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不可割裂,不可对立。两者的统一和结合,既反映了人们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认识规律,又反映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