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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完善管理 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2007年07月09日 15:14:18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
柳城县位于广西中北部,是广西工业重镇——柳州市的辖县,也是柳州市工业的北拓腹地,距柳州市46公总面积2124平方公里,辖9镇3乡及2个华侨经济管理区。总人口40.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5万人。近年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以加强法律援助的队伍、制度、业务建点,创新机制,完善管理,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平安柳城”建柳城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2003年以来年年都被评为柳州县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柳城县创建“平安柳城”先进集体。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取得可喜的成绩,我们的主是:
一、以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建制工作为突破点,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
1、机构组织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把它作为政府的民心工程,办实事工程年6月,县编委批复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同年8月,在全县十四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同时联、共青团县委、县总工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民政局、县武装部六个职能部门共建立了六个工作接待站,明工作站、接待站的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初审职责。此后,又在村级组织确定了一名兼职法律援助联络员,初了县、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基本上满足了弱势群体求助的需要。
2、编制人员落实到位。从编制上,法律援助中心单独列编,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3人,人员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同等待遇,享受司法津贴及司法行政人员一切福利,有效的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柳城县会公开招考录用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到中心工作,中心目前有专职工作人员4名,其中两名律师,两名法律本科毕人员。
3、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自中心成立之日起柳城县就把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援助经费专项账户,每年拨付不少于2万元的专项办案补贴经费。2006年在自治区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下,法专项办案补贴经费增至6万元。我们下达了《柳城县法律援助资金使用和补助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办案成本准,一般案件为280元-350元,最高不超过800元。加上上级每年支援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每年及时足额给法律援助案件工作者办案补贴,自2004年以来累计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1万元。
二、加强法律援助中心软硬件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
1、改善办公设施,强化服务功能。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地设在县司法局。司法局把接待申请大厅安排便群众来访的面向大街的一楼办公,并投入3.5万元将法律援助申请大厅及办公室安排进行装修,目前中心办公积达到60平方米,有专门的接待申请大厅、档案室。中心配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咨询专线电话档案橱柜等,开通了宽带网。实行“一站式”服务,即申请、接待、审批、受理在同一个大厅进行。规范服务,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水、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2、着眼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县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法律法规技能培训方案》,通过定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心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站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技能培训,提高援助队伍的高效性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几年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培训84次,共培训256人次。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完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实行“三上墙”:即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定及办案补贴审批、发放程序作了规定,中心把法律援助对象、形式、范围、条件、程序、工作流程等公示上墙,做到援务公开;制定了《中心工作《咨询接待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受理审查指派制度》、《中心五项服务承诺》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公示柳城县法律援助资金使用和补助办法并公示上墙。同时法律援助中心与公、检、法、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工作联动和衔接机制,确立双方对法律援助案件互为告知、互为免予审查经济状况、互为免除相关费用的工作机
4、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为落脚点,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化管理。一是制定《柳城县法律援助工作流程要求》,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作站、接待站规范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制订《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卷归档目录》等制度措施,从实体上、程序上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三是实行承办案件事后反馈与回访制立投诉处理机制,对重大维权案件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严把质量关,促使承办案件质量范化要求。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台账资料积累,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年有计划总结,季有业务分析报告,月有统计报有来电来访记录。
三、以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教育和法律援助宣传为载体,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家喻户晓
政府逐年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媒体把公共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作为普法宣传通过结合“法律进农家”活动,特别是利用柳城县 “百村百戏,百村百课,百案百例”即“三百工程”法律宣传一活动载体,进社区入乡镇到农村,广泛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印制宣传资料和爱心援助卡,同时还将助工作的范围、条件、承诺等资料归类成册,免费发放,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同时实施法律援助“阳光程”:即法律援助思想、服务、行动三到位;方便群众受理,实行就近快速办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受援人对称管理四项便民措施;面向青少年、下岗职工、农民工、独生子女、残疾人五类对象发放专用法律援助温情卡卡人申请法律援助,均不用经济状况审查。法律援助中心每年负责县妇联、县残联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多堂。几年来,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85次,发放资料12万份,法律援助卡3万多张,中央、自治区、市级报刊传报道柳城县办理的重大维权案例,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在柳城县已为广大干部群众所熟
四、以关心弱势群体为工作出发点,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重点承办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典型维权案件和农民工维权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攻坚克难、弱者必援、援援助到底”的办案原则,为受援人提供及时、高质量的援助,切实保障弱者权利不受侵犯。
李仲其是柳城县沙埔镇长隆村上榕屯青年农民,在柳城县某林木加工厂打工。在一次为厂方砍伐树木时,被到面部,其伤经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狠心的加工厂只为李仲其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万多元后,就拒绝再支付任费用。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决定给予李仲其法律援助。法院于2003年3月26日作出一认定李仲其系工伤损害,判决加工厂赔偿李仲其10.8515万元。而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加工厂的一切诉讼请求。为了还事件一个本来面目,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给予李仲其法律援助,全权代理其向检察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由于李仲其伤势越来越严重,于2005年3月8日去世,其母亲覃秀元在援助中心的无私援助下继续为其申诉。2005年12月20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本案再审,重审此案并作撤销原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判决加工厂赔偿覃秀元108114.50元。这场历时四年
身损害赔偿官司,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倾心援助下,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的判决。
适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降低受援经济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拖欠工资、工伤损赔、重大交损害赔案件不审查其经济状况,专为农民工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柳城县社冲乡农民赖某与柳州市沙塘镇某仙人掌种植基地签订《墨西哥米邦塔食用仙人掌赊销回收合同》。全家人把所有的致富希望都寄托在仙人掌上时,基地只收购赖某的550公斤仙人掌后,就拒绝回收。赖某与基地成,想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又感到很为难,因为他已拿不出钱来打官司。赖某的遭遇通过新报道后,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赶到他家了解情况,并在第二天帮助其写好诉状起诉到法院。与此同时,立即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工作。2004年5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种植基地向原告赖某赔偿经济损失及种苗款共元。赖某一家人握住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手激动的说:“法律援助专门为我们穷人打官司,让穷人看到生活的希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3334人次,给予法律援助案件319件,其中诉讼案件160讼案件159件,受援人数545人,为受援人减免诉讼费用及聘请律师费用30多万元,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元。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实现司法公正、建设“平安柳城”、促进柳城县经济发展与建设和的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