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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邮实验小学
体育运动队训练奖励办法(修订稿)
为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务必保证各项运动队取得稳定的好成绩,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一位体育教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拟订体育运动队训练及奖励办法如下:
1、自本学年起实行教练员轮流带队制(2年轮换):田径2人,篮球1人,排球2人。教练员应主动带队,服从学校分工。
2、各运动队选拔运动员时,应科学选材,注重梯队结构。学校协助发放告家长书,征得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签名后,运动员方可参加训练。在训练期间,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积极给予配合,做好相关解释、排优补差等工作,教练员要确保运动员安全,科学系统进行训练。业余时间,教练员应主动关心运动员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情况。
3、训练要求:9月份各队进行选材,制定本年度或阶段训练计划。10月份正式训练,每周须保证三次日常训练并作训练记载,三次训练结算成3课时纳入每周工作量。坚决杜绝训练不认真,不重效果现象。暑期应每天保证安排一次训练(至少1个半小时)。赛前训练(田径为9月1日至比赛日;球类为7月1日至比赛日)学校应给予每位运动员每天2元的训练补助。
4、训练费:优:600元/人良:400元/人一般:200/人不合格:无 如达到学校规定名次,训练费按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等第进行发放,如未达到,训练费由校长室按考核记载情况进行发放。
5、奖金:
高邮市级:田径:第五名 800元/人球类:第三名 200元/人扬州市级:田径:第五名 1000元/人球类:第三名 400元/人如达到学校规定名次,奖金一次性足额发放,如未达到,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并当年不得参加各项评优活动,无任何奖金。高邮市级比赛每上升一个名次给予300元/人的奖励;扬州市级比赛每上升一个名次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5、除上述三项比赛外其他项目的比赛则由校长室根据教练员的训练和比赛成绩参照执行。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
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