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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院涉执信访的成因及对策
郾城区人民法院 王建立 李炎钊
执行工作作为社会矛盾解决的最终归集点,也是矛盾最易激化的时期,信访不可避免地大量存在。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民主建设进程的加快,涉执信访呈不断上升趋势。从我院处理的信访案件的情况看,2006年至2011年10月份,共处理信访案件119件,其中涉及执行的85件,占71.4%。这些信访人情绪容易激动,易发生严重的信访行为:有的是群体性上访,有的是非正常进京上访,有的到相关部门闹访。这些问题已成为困绕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甚至成为了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突出问题。另外,执行案件一旦变成重信重访案件,案件承办人往往疲于接访、劝访、汇报、反馈等等,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很难妥善、彻底解决。如何突破目前涉执信访所面临的尴尬局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而如何从源头上减少涉执信访量更为重要。结合基层法院涉执信访工作实际,简要对涉执信访的成因及对策予以分析。
一、涉执信访的成因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期望值过高。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有多种司法救济渠道,而满心欢喜拿到胜诉裁判文书,因被执行人经济条件所限导致执行不能或不能全部执行到位,就往往迁怒于法院和执行
4、因执行不力导致上访。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的主体,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近年来,为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做了大量努力。在执行立法不足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释,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努力探索、不断创新,使执行工作渐趋规范,违法执行现象大为减少。但执行不力、执行拖沓等现象有所抬头。执行工作总体上还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期望,从而导致当事人不满上访。主要表现在: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没有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导致上访;有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不敢在执行工作中动真格、不敢碰硬导致上访;不善于开动脑筋,创新方法,结不了案而上访;工作方法简单精暴,言行举止不当,答复当事人不妥导致上访等。
5、信访机制不健全,不科学,也很容易助长不必要的信访。一些当事人“权大于法”观念根深蒂固,有着浓厚的“青天”情结,“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不论执行干警是否穷尽执行手段,不论干警是否依法执行案件,如果影响自己的利益,就“信访鸣冤”。有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动辄给中央和省委领导写告状信;有的进京上访和旅游二者兼顾,找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或国家信访局的信访接待部门随意填张信访登记表即
定十分明显。
3、向申请执行人公开执行信息和进展情况。只有通过沟通才能保障没有隔阂和误解。在以往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只对申请执行人告知法院的执行结果,一旦没有执行到位,申请人就开始上访。在上访过程中,当事人提出了种种疑问:究竟法院有没有采取执行措施?采取了哪些措施?法院没能执行是否是干警消极作为的结果?甚至误解法院故意不作为、不履行职责。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如能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信息、当前的情况,告知当事人法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遇到的困难、执行不能的原因,并要求当事人积极提供信息以配合法院执行,就可以减少这种将执行不能简单归咎于法院的情况。
4、完善信访责任查究机制和信访问题终结机制,强力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不论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执行,也不论执行干警有无过错,更不论信访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仅凭信访人一面之词,中央省市有关方面一律登记,一概交办,责成基层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限期办结。否则,责令干警做检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处理,致使出现了一些怪现象:为让信访人“满意”,为让信访人写出“息诉罢访保证书”,干警出资给进京上访人“报销”往返路费和生活补助者有之,四处托关系找中间人当“说客”者有之,拿出微薄工资请信访人吃喝者有之,凡此等等,可谓绞尽脑汁,使尽办法,苦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