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日常人事工作管理规定(试行)090508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市场日常人事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为适应上海市场发展工作的需要,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上海市场日常人事工作管理规定(适用于营销部)如下:
一、招聘录用
1、各店面可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后展开招聘,入职档案办理要求如下: ①《应聘人员申请表》(附表人—001)。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复印件
④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⑤其他证件复印件(会计证、驾驶证、职称证等)
2、所有新入职员工(含原离职员工重新到公司应聘者)均需上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批同意并办理完善入职档案后,方可上岗,否则不予计发工资。
3、审批程序
①营销代表、美容(皮肤护理)师由各营销部经理初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分管人事副总批准录用;
②店助、店长、营销部经理职级人员须公司人力资源部初核,由分管副总复核,总经理批准录用;
③专家、人事、财务、数据、企划、培训等专业人员入职,均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初核,分管副总复核,由总经理批准录用。
4、公司统一招聘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按需求分配到相关部门,各部门要配合做好接收相关工作。
二、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
新录用员工均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
2、合同期限
①营销代表、美容师合同期限为一年;
②店助、店长、营销部经理合同期限为一至两年;
3、合同保管
各店员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三、转正
1、转正条件
①营销代表当月完成销售任务5000元者;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达到相应转正标准者;
②档案材料须齐备,同新入职人员档案要求。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可于次月1日起转正,并享受转正待遇。
2、劝退标准
①试用期营销代表未达到转正标准者;营销代表连续两个月挂零或三个月累计未能完成销售任务者;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经试用考核未达到岗位要求标准者;
②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制度者。
3、转正审批权限
转正人员需填写《员工转正审批单》(附表人—002),经营销部经理初核,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分管副总复核,并由分管人事副总批准。
四、调配
1、调动审批权限
①部门内员工调动由营销部经理初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复核,由分管副总批准。
②跨部门员工调动,由营销部经理初核,并报人力资源部,由分管副总复核,分管人事副总批准。
2、调动工作程序
无论公司统一安排,还是部门或个人申请的调动,统一由各店调动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附表人-003),并按程序审批。经批准后办理按《员工调动交接表》(附表人-004)进行交接,并按期到指定岗位报到,逾期按旷工处理。
接收店负责人须及时将其实际报到日期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纪律要求
①未交接而调动报到的,将对被调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自被调人离开原工作岗位之日起不再计发工资。
②《员工调动审批表》及《员工调动交接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保留。
五、员工聘任调整或晋升
店助、店长岗位聘任、调整或美容师晋级,须填写《员工聘任调整审批表》(附表人-005),由营销部经理初核,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复核,总经理批准。
六、离职
1、营销代表、美容师、店助、店长离职
辞职人员须本人填写《员工辞职报告书》(附表人-006),辞退员工须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辞退说明书》(附表人-007),经店长及营销部经理初核,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及分管人事副总复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填写《员工工作交接表》(附表人-008),按规定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2、店长离职第一时间上报制度
店长无论辞职或被辞退,需营销部经理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人力资源部,并经分管副总口头同意后,方可办理书面审批及离职手续。
3、营销部经理、财务人员离职
除办理常规手续外,必须报公司财务安排专项审计,由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纪律要求
①各店员工如有辞职、辞退,必须严格办理离职手续,如未按以上程序办理而离岗,将追究店长及营销部经理的责任。
②店面要及时、准确地上报辞职、辞退的职员,不准弄虚作假,如发现不按时或出现虚报、漏报现象,将视情况对各店长或营销部经理作出处罚。
七、考勤
1、市场员工考勤由各营销部经理负责,以签到为准。
2、每月初8日下午5:00前报上月考勤,统一按《市场人员月度考勤表》(表人-009),营销部经理签字初核,分管副总签字核准,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3、请假程序及权限
(1)请假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需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表》(附表人-010),(2)员工请假由营销部经理初核,分管副总复核,分管人事副总核准。
(3)店长及以上职级请假:由营销部经理及分管副总初核,分管人事副总复核,总经理批准。
4、考勤办法及各种假期的规定
(1)、迟到、早退、旷工
①员工应提前到岗并签到,做好工作准备。员工于上班时间过后十分钟(含)
以内签到出勤者即为迟到,迟到一次考核10元。
②非业务需要,员工于下班时间前三分钟(含)以内擅自提前退岗者即为早退,早退一次考核10元。
③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一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一小时以上按全天旷工。
④需请假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⑤对旷工者的处理:旷工当日无工资并按日工资标准罚款。连续旷工二天(含)或当月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持县、区级医院的病历及病假证明。
②病假待遇: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县区级医院病休证明(私人诊所无效),两天以内扣除病假当日工资的一半,三天(含)以上扣除当日全额工资。试用期人员扣除病假当日全额工资。无病休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③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100%日工资。
④病假、事假期间遇有公休、法定假日不扣工资。
⑤婚假:持有结婚证明,提前三天申请可享受带薪婚假七天(含节假日),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⑥丧假: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指配偶、员工及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去世,员工可享受丧假三天,丧假期间薪资照发。
⑦所有假期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八、薪资、奖金制度及保险其他福利制度另文下发。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十、本制度自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九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