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车务站段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推荐)_铁路工务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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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车务站段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运„2007‟146号

各铁路局:

为切实加强全路车务站段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专业管理,适应车务站段体制改革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制定的《铁路车务站段专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

各铁路局应结合管内具体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铁路车务站段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局直属站、车务段(以下简称车务站段)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运输组织科学合理,结合车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车务站段是铁路局下属的铁路运输基层生产单位,各车务站段必须按照本办法要求,严格接受铁道部、铁路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运输生产的安全、正点和各项运输生产指标的完成。

第二章 站段管理体系

第3条 车务站段实行站、段长负责制,站段行政和专业管理工作由站、段长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在站、段长领导下,副站、段长和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第4条 车务站段实行车务段(直属车站)、车站(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或车务段(直属车站)、车站(班组)两级管理。

站(段)管特、一、二、三等站设站长、副站长,并结合业务性质和技

术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站(段)管特、一、二、三等站的生产岗位按作业性质或班次划分为班组。

四、五等站(线路所)以车站(线路所)为班组。

第5条 根据行政管理、机构配置等实际需要,车务站段可选设办公室、安全科、技术科、客运科、货运科、职工教育科、信息技术科、计划统计科、劳动人事科、财务科、收入科等管理科室。对工作量小,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并相应调整其名称。

直属车站根据工作性质、设备特点及管辖跨度等情况,可设调度车间、运转车间、驼峰车间、上(下)行车间、设备(检修)车间、乘务车间、客运车间、售票车间、货运车间、货检车间等生产车间。

车务站段科室及车间的设置条件和数量,应根据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构编制的规定执行。

第6条 本着精干高效、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车务站段长(副)、总工程师及各科室、车间的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

第三章 站段管理职能

第7条 服从铁路局集中统一指挥,组织本单位的运输生产工作,保证运输生产的安全、畅通,质量良好的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8条 贯彻落实部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9条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站细》,审核上报特、一、二等站《站细》,审核批准三等及以下车站《站细》;对《技规》、《行规》编制及修改提出建议;根据本站段技术设备、作业方式的改变,及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10条 负责确定车务自管设备更新、改造、大修、报废计划,建立自管设备档案、日常管理台账和修管用办法,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向铁路局提报铁路站场设备改、扩建的建议。

第11条 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召开施工协调会,组织本单位职工施工前学习与培训,制定或审批施工安全措施和行车办法。

第12条 认真执行运输纪律,严格按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按列车编组计划组织编车,按日计划组织装车,抓好卸车,提高运输效率。建立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分析制度,定期分析运输生产及经营活动。

第13条 组织开展客货营销工作,大力组织有效客流和货源,加强路风建设,提高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第14条 负责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基地的建设,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和技术比赛。

第15条 负责班组建设工作,合理划分班组,制定班组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安全生产第一线的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现场作业的安全自控网络,加强自控型班组建设。

第16条 加强劳动人事管理,优化劳动组织,做好生产第一线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确保主要岗位职工队伍的稳定,行车职工职务晋升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

第17条 负责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财务计划,编制下达本单位年度运输收入、经营收入、更新改造、成本费用计划及其他费用计划,对财务目标实行阶段控制,保证经营目标完成。

第18条 加强劳动保护,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确保运输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19条 加大新技术、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办法的推广和运用,组织文明生产,不断提高运输效率、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20条 会议制度。根据运输安全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安委会、安全例会、运输生产分析会、站(段)务会、站(段)长办公会、中间站长会、交班会等,总结分析站段当前安全及运输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21条 现场巡查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进行巡视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关键点得到控制。

第22条 奖惩制度。落实量化考核机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建立奖

惩制度。

第23条 值班制度。完善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和工作标准,主要领导、专业管理人员应坚持夜间及节假日值班,掌握运输生产和安全情况。

第24条 运输安全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建立激励机制,定期进行全员考核。

第25条 联劳协作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劳协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日常运输生产和安全工作中的结合部问题。

第26条 施工协调制度。组织召开管内施工协调会、预备会,细化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27条 行车设备检查制度。制定自管设备修管用办法,并对行车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28条 文电管理制度。文电应按规定收发、登记和保管,站段长(副)、总工程师应按文电内容及时批阅处理。

第29条 考勤制度。制定并实施机关及现场各单位考勤制度,考勤簿填记及时、准确。

第30条 文明生产制度。设备及备品摆放整齐,环境整洁、绿化、美观。作业人员着装整齐,按规定配戴标志。

第五章 安全基础管理

第31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部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32条 按照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站段长负责制。根据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实施有效管理。

第33条 站段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车间应成立安全生产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兼职),并明确权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第34条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月度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站、段长(副)主持,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传达上级文电、会议精神,对站段当月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隐患和漏洞,针对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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