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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文学发„2012‟4号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同学奋发向上、勤奋学习的热情,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研究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表彰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班级人数的15%计算(四舍五入),获得过“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1个名额,获得过“省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2个名额,获得过“全国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3个名额(如有兼得不重复计算,按照最高标准增加)。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谐社会理念,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两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转本”学生在我院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
(2)在我院学习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第三学年、第七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
(4)在校学习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合格而补考或课程重修。
(5)专转本学生在我院学习期间第三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
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7.担任过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系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各系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推荐优秀毕业生,并于3月12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报送学务部(相关获奖材料由各系学工办审核,不附在登记表后)。
附件:
1.徐州师范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优秀毕业生名单统计表
3.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4.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