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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教育学院数学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 的补充说明
现参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我系做出补充说明,请各班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思想品德部分(基本分70%+附加分30%-扣分)
1、担任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兼任常务委员会委员)、广播台正副台长、系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10分,学院团委、学生会、社联主席助理、部长、副部长、广播台部长、记者团副书记、副团长、系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主席助理、系报正副主编、部长、副部长、正副班长、团支书加8分,学院学生会、社联、团委部委、党支委、团总支委员、系报编委、班委、部委加6分,舍长、宿委、膳委、体委、执勤队员、校报编辑、广播台记者加4分,《广教学子》报驻系记者、《广教社团》报编辑、美编加4分;担任学生助理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加8分,秘书长、部长、副部长加6分,部委加4分,《甘霖》报编辑、美编加2分; 朋辈互助会会长,会长助理,副会长,加8分,部长,理事,加6分,理事助理,加4分;各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会长加4分,副会长、理事加3分。(身兼数职的以最高加次高的一半,其他职位不加分)
2、学员礼仪队成员各加4分;
3、被《广教学子》、《广教社团》、《甘霖》、系报《新苗》报刊登的文章作者,每篇各加1分(此项最多加10分);
5、优秀部门一学期部长加5分、副部长加4分、部委加3分;两学期部长加8分、副部长加7分、部委加5分。文明宿舍舍员每人加5分,连续两次被评上每人加8分,舍长再加2分。
6、参加师范技能比赛、演讲比赛、口语挑战赛每次加1分,院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加8、6、4、2分,系级加4、3、2、1分。参加“三下乡”每次加2分。
7、优秀运动员、优秀三下乡个人、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每项等加5分,优秀班集体的班长、优秀学生会的正副主席、优秀团总支的正副书记、优秀团支部的团支书加3分。
8、无偿献血加5分
9、其他各项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执行。
二、文体部分(基本分60%+附加分40%)
1、担任排球赛工作后勤人员加4分;
2、担任篮球赛工作后勤人员加4分;
3、担任学院和系运动会后勤、迎新人员及礼仪队员每次各加4分;
4、早操升旗加10分(各班严格登记);
5、拉拉队加6分,动感拉拉队(算入拉拉队)再加10分;
12、各类讲座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分10分(各班严格考察登记)
11、由各系、协会社团(包括学生处直属部门、朋辈互助会、社团协会等)自行组织的比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加3、2、1分,参加不算入加分。
6、裁缝小组人员、系篮球队、排球队、运动队运动员、时装模特等每人加5分,获奖再参照学生手册另行加分;
7、校园十佳歌手参加加4分,评上再加6分;其他比赛项目参照学生手册。
8、参加系运动会每项加1分,获前六名的分别加6、5、4、3、2、1分,参加学院运动会的每项加2分,获前六名的分别加8、7、6、5、4、3;广播台直播人员加2分;班篮球队队员每人加2分,获集体前三的每人再5、4、3分。除以上运动以外其他各类文体比赛,获集体前三名的每人加5、4、3分,获个人前三的加3、2、1分。
9、参加院系文艺演出(如迎新晚会等)的活动者,每次分别加4、2分(若无评奖的则每人统一加5分),获院、系前三等奖的每人再加5、4、3和3、2、1分
10、其他各项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执行。
三、学业部分(以系的课程计算分数)
1、补考或重修折合分数后每科扣3分
2、其他各项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执行
四、说明部分
1、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有荣誉证书证书。
2、各系2008-200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5%推荐。
3、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
4、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小于等于参评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小于于参评人数的5%,三等奖学金小于等于参评人数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