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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官反腐败的警示
一位哲人说过,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源,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是污染了泉源。当司法腐败盛行的时候,司法还能够担当正义的防线吗?
法官腐败一直是一个很严重的事实,而在今年的“两会”中,终于有代表“炮轰”法官腐败,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祝业精毫不客气地指出,最高法院存在严重的衙门作风,办事拖拉,让代表很不满意。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王金祥十一日在政协农业组小组讨论会上直言,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底线,民众对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对触目惊心的腐败现象表示愤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有松,原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原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吴振汉、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原沈阳市中院院长贾永祥,原武汉市中院院长周文轩,原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唐吉凯,原阜阳市中院三任院长尚、刘家义、张自民等法院院长,分别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翻船落马,而吴振汉受贿案则“带出”了十多名法院负责人和法官,涉案者一共30多人。法官成了腐败的高危人群,法官腐败的现象让我们意识到中国的司法制度存在严重的漏洞,法官的职业道德承受着严峻的考验。
一、腐败的由来
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笔者认为腐败是中国孔子儒学和封建制度所带来的糟粕,这表现在中国官员的腐败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一整片的问题,中国官场的官官相护自古以来就有,这在古代就有明显的规定:民不可告官。而官员们的相互连接是以师生关系,同窗关系,同乡关系,最直接的就是亲友关系。由于法官被赋予的权利越来越多,而法官自身的控制力不够,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在利益的诱惑之下,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利谋取私利,而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
二、法官腐败成因
在“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说,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和法官的勾结,很多律师和法官是老同学、老朋友,日常往来频繁,“当事人向法官行贿送礼,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不敢收,但是律师就不同了,借助律师这层关系,很多法官都被拉下马,坏事儿的都是这些存心不良的律师”。但是法官的腐败完全是由律师造成的么?笔者认为,法官的腐败一方面是由于一些
律师的利益诱惑,但更重要的是法官对自身的要求不严格,没有坚持法官的职业操守,贪图利益,最终导致腐败。
在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法官和律师这两大群体中的绝大多数成员能遵循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但也有小比例的成员相互之间交往过密,形成所谓的利益共同体,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使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非正常化。导致法官与律师共同腐败的发生有以下几种原因:
1.一部分的律师职业道德低下,在诉讼中为打赢官司,想方设法打通法院门路。这部分的律师整天琢磨同法官拉关系、搞公关,利用支付介绍费、咨询费、案源费、回扣、提成等手段腐蚀司法人员,干扰法官的依法办案,在败坏社会风气方面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2.一些法官违反职业道德,自身的自制力不强,甘愿自我贬低法官的崇高形象,与律师同流合污。
3.中国是人情社会,许多法官和律师都是土生土长,沾亲带故,有关法律又缺乏必要的交流与回避制度。
4.法律不完善: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回避制度,没有规定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它处在依法回避的盲区和边缘地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法官与律师“勾结”,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5.法官自身的心理素质差,缺少一颗平常心,不能正确看待其与律师收入上的差距,在与律师交往中常常会产生心理失衡
问题。为了弥补心理上失衡,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司法权为自己谋利,而律师出于个人的不当目的也乐于与法官配合,从而导致了法官的腐败。
三、法官反腐败的对策
1.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这是从内因入手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从主观因素上根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加强对法官的心理素质的培养,从思想上杜绝腐败,是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源泉。(1)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党员的政治信仰和理论修养,以党风促民风,影响带动机关作风建设。(2)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权力主体职业道德水平。国家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主体只是代行权力职能,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要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并把它奉为职业活动的行动指南;要养成职业道德习惯,把道德规范变成自己高度自觉的要求,使自身权力的行使完全符合社会的要求。(3)加强法制观念,使权力的运行法制化。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而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是领导者以言代法。消除权力者主观腐败动机,提高自身的修养,杜绝腐败行为。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并且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规制度的实施。现在有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制度,而是对于法律法规的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要依靠法制反腐败,就必须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我国制定的《法官法》、《律师法》、《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从实体上规范了法官、律师以及法官律师之间职业纪律,维护了司法公正,但是要完全杜绝腐败现象,必须全面的、认真的贯彻,让法官和律师严格遵守。
3.扩大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让审判活动置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除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外,法官作为党员干部,也要接受党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同时人民法院应欢迎广大律师来监督法官。
4.建立独立审判的运行机制,减少法官与律师不当交易的机会。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不规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健全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运行机制,必须建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运行机制,把法官与律师做交易的机会减少到最低程度。
5.为法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因为法官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官与律师或者是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的薪金差距大。法院可以法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通过正常渠道提高法官的待遇,给法官以与其崇高地位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待遇,使其安心司法事业。
6.坚持不懈地抓查处,查处是最有效的预防办法,对违纪违法案件,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以坚决的态度,严肃进行查处。综上所诉,法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拥护宪法,拥护法律,加强自我检查,维护法律和自身的公平与公正,坚决对“腐败”说不。对于法官的反腐败,不仅是要靠法官自身的职业操守的坚持,也需要外界对法官职业的支持与相信。腐败得到的只是一时利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有一天,罪恶还是会在阳光下现行,而我们只有一直坚持司法公正,维护法官的形象,才能使社会和谐,维护法律的公正形象,让人民相信法官,相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