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_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9:09: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西安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西安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前略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二)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等原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2008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五年制重修总学分超过30学分(含30学分)的毕业生;但学生平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或毕业论文答辩优秀者,可将标准减少两门课程或6-8个学分。(注:我们专业没有论文答辩)

第八条:虽有第七条

(四)所列情形,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授予学位:

(一)毕业时成绩(平均绩点)排列名次为本专业前5%者;

(二)当年考取研究生并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三等奖以上者,集体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者。

下载西安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word格式文档
下载西安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