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保怎么讲”。
用人单位办理广州户籍人员劳动用工备案
办 事 指 南
根据《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劳社就〔2008〕2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到市内任一区(县级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一、办理用工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已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或《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复印件;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属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旧版《失业证》(劳动者未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用人单位可在办理用工备案时或备案后,向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劳动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小一寸彩照一张);
4、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单位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
1、填妥《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续用手续1、2008年7月1日前已办理用工备案,需要续期的,提供已填写好续签合同时间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旧手册可继续使用)。
2、2008年7月1日后办理用工备案的,不需办理续期手续。
三、补办劳动用工备案
1、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申请补办的,需提供:(1)合法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2)社保依据(补办人员的个人缴费历史清单);(3)用人单位补办用工备案的书面申请等材料。
2、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受理补办申请。
四、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招用已办失业登记的本市人员后,应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后30日内,凭《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用人单位调档函及提档人身份证,到被录用人员户口所在区(县级市)档案保管机构提取该人员个人档案。
五、表格
《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等填报表格的电子版格式、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可从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网址:www.daodoc.com 或gzsc.gzlm.net)。
六、办理时限
1、即时办理。
2、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理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3、新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受理部门
市内任一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备注: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主体变更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因名称、法定代理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经营地址等劳动用工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越秀区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地址:海珠北路107号后座二楼大厅1-4号窗 联系电话:88900160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周三下午学习不对外办公)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梅东路28号)
1.到劳动局备案需要资料:(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可到www.daodoc.com下载)(3)属于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有效人员还要提供失业手册或失业证,否则就不用.(4)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在办理中的可以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5)已婚育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件.(6)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其中第4点可以到所在派出所办理,办理时需要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一般30元/人,地税的就是要社保登记表,增减员表(劳动局备案后还给你的)和公司证件这些了.收费就是社保费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