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大纲_法理学理论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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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法理学

课程编码: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课程学分:6学分①

课程学时:总学时96学时,其中讲授92学时,讨论4学时

适用专业:统招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

适用教材:《法理学》,主编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一)课程性质

《法理学》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本科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的基础学科,相对于各部门法学、应用法学而言,法理学关注的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论。《法理学》课程既是法学教育的起点,又是法科学生为养成法律人素质而须终生修习的一门知识。

《法理学》教案全面归纳、系统介绍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内容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历史、法学研究的方法,以及法的一般理论知识、法的现象、法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与社会和依法治国等;对贯串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作解析;对法的要素、法的部门、法的体系、法系等法学本体论知识作系统介绍;对法的本质、法的历史继承性、法的特征、法的历史类型和法律发展、法律现代化、法治等法理学传统理论和前沿问题作归纳。

(二)目的任务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是法学教育的起点,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首。本课程教学目的和意义,是通过学习,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和民主的法制观,确立法律思维方法,培植法学理论素养,既要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①

②② 法理学

(一)2学分,法理学

(二)4学分法理学

(一)32学时,法理学

(二)64学时

方法观察并思考法律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问题,又要通过专

门训练养成法律人独特的理念、知识同、思维和经验。

在几千年前,人类先贤已给“法学”下了一个定义:“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

非正义之学。”该定义表明,法学作为一门学科,首先研究人的事务、探求法的真理,它属

于“知识”的范围;其次关注人类命运、论证法的正义,则涉及价值判断,可归入“思想”

范围。法学,依其研究对象和使命不同,而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理学》是理论法

学中最主要的一门,以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关涉的是整体法律现象中的普遍问题和

根本问题,因而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作为

一门课程,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和主干课程,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程。

开设法理学课程,旨在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熟悉

并掌握法学思维方式,从而为有效地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奠定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具体而言,法学学科的本科生学习法理学应当达到以下目的,亦为教学的最终任务:

1、法律理念:经由感性、知性的认知,通过系统的思维,达到对法律理性化的认识,防止情绪化的表达和人云亦云的盲从;了解法学的特质、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特征、法学应有的人文关怀及其与其他社科门类的联系与区别。

2、法律思维:掌握法学法律概念、规则和推理的特点,掌握系统的法学、法律方法

论。法律思维的特殊性是法学得以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法学附属于神

学、政治学时代,法学的个性泯灭,正是因为人们不认可其思维方式的特殊价值。这种特殊

性,一方面表现在法学的概念虽然源自生活但却高于生活,比较抽象,仅凭生活经验并不能

对抽象的自成一统的法概念进行逻辑展开,这是法律知识必须由大学法学院专门讲授的重要

依据;另一方面,在现代民主社会和法治国家,法律的作用日益渗透至经济、政治、文化和

社会各领域,法学渐成各门社会、人文甚至自然科学门类关注的一门知识,学科之间的相互

影响非但没有弱化法学方法的独特性,反面使得一些新的法学概念、法学方法得以产生,从

而使法学知识在开放的同时更加具有自治的专业性、科学性。

3、法律知识:理解法律作为一门学科的知识体系,掌握一套具有一定普适性的法律

规则知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来自民商法学、社会法学、行政法学、宪政法学、刑事法学和

国际法学,但又高于这些部门法学。法理学视野中的法律知识,尽管未必能够直接用来解决

利益冲突和权利争议,但是,一个法科本科毕业生如果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司法人员,或者为

进一步研究法律学打下基础,本科课程《法理学》的法律知识起着决定性作用。《法理学》

知识不仅是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必考内容,更是法学研究生、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

试的单独一门。一个法律人(LAWER),称职与否,法理学掌握的程度是重要的衡量标准。

4、法的价值判断能力:运用法律解释社会、解决问题。

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唯有掌握了法理学的精华,才算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如果误

以为法律就是成千上万的条文堆砌、司法不过如同街头的自动售货机那般机械,则毕业以后

枉有一张大学文凭!因为一台价值数千元的电脑完全能够达到输入人类全部法律条文并进行

相关处理的功能,人们又何必到法学院去研习法律呢?因此,可以说,学习法理学的终级目

标就是要培养学生法的价值判断能力,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知识解释社会、解决实际

问题。

二、课程要求

(一)本学期课程学习要求

《法理学》课题共计96学时。首次讲授应当着重向学生讲解法理学的逻辑结构,引

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方法;在讲授各单元和章节内容时,应当首先简介各章内容及其在法

理学课程中的地位,提示重点内容;课程结束前,应当通过串讲引导学生回顾全课程内容。

期中布置作业若干次,作业题应当体现法理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有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

分析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法律现象。

学习法理学,要在认真研读教材、掌握法理学框架体系(精读)的前提下,广泛阅读

相关的法理学著作(泛读),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关注并解读民众生活中的各种涉法故事(案

例分析)。要让学生做到“四知”、“三然”、“两结合”和“一个信仰”。

四知:知道法是什么(WHAT)、为什么需要法并且为什么法是这样的(WHY)、法如

何运行(HOW)、谁拥有法律思想和法律知识(WHO)。

三然:既然、实然和应然,过去的法、现在的法和未来的法,亦即历史的法、现实的法和理想的法。法律是什么?它是先人生活中曾经发生过的一个个故事,它是我们生活其中的当代社会的规则,它更是我们的后代应当生活得比我们更好的一种理想。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凝结,研究法律足以让我们了解先人的经验教训,人类历史上的经典之作,不少是通过法

律文本得以保存下来的,因此研究历史的法,也是为了解释我们为什么会有现在这样的法;

法律是逻辑的展开又是经验的创造,它是规律和意志的有机统一,它使我们更自觉地认识人

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明白如何更加公正地分配社会的资源和利益;而研究理想中的法,则是

为了给法律改革提供目标和参照。

学思两结合: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只有踏实地“学”,才可能掌

握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建立起法学的知识体系;只有认真思考,才能获得突破,思有时

表现为在体系化知识基础上的灵感。只有“学”而没有“思”,则只能得到前人的知识、不

能有效地转化为自已的能力,只学不思,无以创新,不能超越,结果则“罔”;只思不学,不打下坚实的法学知识基础,光靠苦思冥想,则会胡思乱想、想入非非,最终必“怠”。

树立一个信仰——对法的信仰。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的行为服从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

终极关怀应当是人的福祉;法治的建成,固然需要理性,但法律必须被信奉,否则它不会运

作,法律之治不仅涉及理性和意志,而且涉及感情、直觉和信仰,涉及整个社会的信奉。从

政治角度看,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信奉法律其实正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一个基本

要求。

三、课程基本内容和时间分配

课程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法是什么?(法律是什么?)

主要讲授法的性质、本质特征、结构功能作用、法的要素和法系等法的一般理论知

识;法的现象以及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等。

2、法应该是什么(法的应然性)?法律的目的何在?

主要讲授法的理念、法的精神、法的价值、法的目的、目标及理想

3、法如何(法的实然性)?

主要讲授实在的法和实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的创制、法的实施运作及其效果如何。

4、不是什么(法与社会)?

通过讲授法与道德、国家、宗教、经济、政策等的区别和联系来认识法律,通过其

它社会现象来观察法律,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地位和角色。

5、法治问题

主要讲授作为社会控制方式的法律组织、法治国家是怎样的,法律秩序如何等问题。

为了让学生掌握上述知识,我把法理学的讲授内容分为七部分,共二十三章分别讲授,具体授课计划如下:

第一部分:法的一般理论44学时

第一章:导论法学和法理学 ①32学时

第二章:法的概念3学时

第三章:法的作用2学时

第四章:法系2 学时 ① 包括法理学

(一)的内容

第五章:法的渊源及分类2 学时

第六章:法律体系1 学时

第二部分:法的现象8 学时

第七章:法律文化2 学时

第八章:法律关系2 学时

第九章:权利、权力和义务4 学时

第三部分:法的历史演变8 学时

第十章: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3 学时

第十一章:法律的发展2 学时

第十二章:资本主义法3 学时

第四部分:法的运行10学时

第十三章:法的制定3学时

第十四章:法律的实现3 学时

第十五章:法律责任2 学时

第十六章:法律监督1 学时

第十七章:法律解释1 学时

第五部分:法与社会的关系8 学时

第十八章:法与政治、国家3学时

第十九章:法与道德2 学时

第二十章:法与经济1 学时

第二十一章:法与科学技术2 学时

第六部分:法的价值8 学 时

第二十二章:法的价值8 学时

第七部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6 学 时

第二十三章:法治6学 时

四、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1、考核方式:书面闭卷考试

2、成绩评定:为准确反映学生学习状况,综合成绩的评定以卷面成绩为准,同时兼顾

学生平时的作业到课等情况。

(1)卷面成绩采百分制,六十分及格,不及格者补考及分数极低者重修,及格者可以提出重考,遵照学校规定办理;

(2)试卷结构:客观题(规则知识)约占50%左右,主观题(理论知识)约占30%,技能题(应用能力)约占20%,客观题考察基础知识的掌握状况,强调准确;主观题考察学生思维能力,强调创造;技能题考察运用能力,强调严谨。根据学校教务部门的规定,综合题即主观题和技能题部分,可以由学生从若干题目中选答部分试题;

(3)为强化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教师对学生作业实施检查,若作业未交或者旷课等严重情况者,则应在综合评定成绩时在30%以内酌情扣分;若平时作业完成并且遵守教学纪律,则为体现实质的公正,以卷面成绩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判定综合评定的成绩。

五、参考书目: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沈宗灵主编,张文显副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4、罗斯科.庞得:《法理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版

5、[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8、[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9、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0、曾宪义:《法治与文明》,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1、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

12、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3、梁治平:《法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4、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苏 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6、李龙主编:《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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