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举报材料兰州_检察院举报材料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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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材料

举报人:兰州市“兴麟系”诈骗案全体受害人 被举报人:

1、兰州市房管局局长、主管市场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市场管理科全体公职人员;

2、兰州市工商行事管理局局长、主管市场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市场管理科全体公职人员; 举报事由:

在“兴麟系”房产中介在兰州市非法经营期间,上述两个房产中介监管部门的公职人员在中介市场监管工作中有法不依、有规不循,始终存在官商勾结、失职渎职行为,直接造成兰州市购房群众被骗,涉案金额达6600多万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公信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权利,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影响党群、政群关系,伤害与群众感情。事实证明,上述中介监管单位公职人员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事实与理由:

1、官商勾结

全国兴麟系诈骗案的头目都是吴秉麟,他在总部和全国分支机构均成立有外务部,(见证据汇编3-22页),从始至终使用非法手段,专门贿赂经营地职能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充当其诈骗保护伞,来处理大量投诉、媒体曝光、中介备案、工商注册等问题。郑州、乌海、西安等市的外务费用清单详实记录了各地房管局、工商局等中介监管单位公务人员收受贿赂情况(见证据汇编30-148页)。

虽我市无这些收受吃请和行贿证据,但兴麟系是全国统一的经营模式,兰州市有外务部。由此证明,兰州市没收集到证据并不能证明兰州市公职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的这种违法违纪行为,不能证明中介监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没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2、工商部门有法不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均赋予工商行政部门对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企业给予停业整顿、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查处义务和职责。

工商部门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8月,共收到关于“兴麟系”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投诉11起。工商部门不仅无一立案查处,还违规给“兴麟系”兰州正丰中介公司办理了50家分公司,给消费者制造了正丰中介公司规模宏大的假相,给诈骗活动的延续创造了便利条件。(见证据汇编171页)

2014年6月,工商局、房管局、物价局三部门对中介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正丰公司的门店存在问题,店面不足10平方米,没有任何证照,而且店里发布违规信息等。工商部门只对正丰公司罚款1万元,要求他们在30日之内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未让正丰公司停业整顿、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没履行应有的义务和职责。(见证据汇编166-167页)

3、房管局有令不执

(1)住建部2006年和2011年先后发文和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房产中介机构要在银行设立监管账户,并要求房产中介均应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八项应公开的内容以引导和警示消费者把购房款打入监管账户。

但到目前为止,兰州市房产中介市场仍未执行上述规定,正是房管局中介监管人员有令不执,使购房者在购房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个监管账户。房管局严格监督中介机构执行银行监管账户、规范各中介公示应公开的八项内容并不困难,况且这本来就是职能部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职责所在。

(2)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截止案发前,正丰公司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兰州共成立了50家经营网点,其中有46家网点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是50家网点都没有在房管局进行中介备案登记。

正是房管局的有令不执,故意放任自流给正丰公司的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

4、工商局、房管局联合大检查及平时监管均走过场

2013年6月13日,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在全国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大检查(见证据汇编101-103页),其中第六条检查内容是:“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两部门专业监管人员联合大检查如果尽职尽责,要查出此类问题简直易如反掌!因为正丰公司从开业到案发都在违规侵占、挪用和非法套取交易资金,与购房者签订虚假合同进行诈骗,事情败露遭遇投诉即退款处理。

不仅如此,工商局、房管局对待媒体曝光也置若罔闻。在2014年4月5日甘肃电视台《帮女郎》节目曝光兰州正丰中介违规收取购房款,通过记者帮助退回购房款的行为;在2014年8月22日兰州电视台对兰州正丰中介违规进行曝光了正丰公司管理存纰漏,买房更名困难多。据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2014年11月5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报道,正丰公司(注:无备案的黑中介)自成立以来,商品房成交仅4单。(见证据汇编167页)

不难看出,正丰公司他们在做的是啥生意?于2014年6月17日,3部门联合检查中已经查出正丰公司是“无备案的黑中介”、“黑店”,并未取缔不高明的骗术行骗的正丰公司。假如监管人员尽职尽责,在联合大检查和平时的监管中查出这些问题并及时揭露他们的骗局,那么,案发前的这一年多时间中,是不是就不会发生此次案件?

5、案发前接投诉只调解不立案

证据证明,案发前,兰州市有大量受害者向工商局、房管局和媒体举报和曝光了正丰公司的违法侵占购房款的行为违法(见证据汇编第107-114页),但两个监管部门睁一眼闭一眼,最后都按正丰公司的授意只调解处理不予立案查处,任由兴麟系的诈骗活动在毫无约束的状态下大行其道,疯狂行骗。

案发后,房管局领导说他们只能罚款没有执法权,但事实是房管局不仅有罚款的权力,也有关闭网签、取消备案资格的权力,发现问题更有责任向工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发协查函,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取缔中介部门的经营资格,这是监管部门不负责任的说法。

综上,如果中介职能监管部门都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高度重视案发前受害者的投诉并立案查处兴麟系的违法行为,兰州数百个受害家庭将幸免于难!兰州市房产中介监管部门部分公职人在中介监管工作中存在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直接造成众多购房者损失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及其恶劣,不查处难平民愤!

鉴于此,我们全市受害者一致诉求:

1、请求检察院调取案发前受害者向房管局、工商局(包括12315投诉平台)等的投诉证据。

2、请求检察院到兰州市经侦大队调取涉嫌渎职人员的相关证据。

3、请求检察院依法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追究工商局、房管局中介监管部门中涉嫌充当正丰中介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玩忽职守罪。

(涉嫌渎职人员名单后附)举报人代表签名: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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