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摘抄日记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安东尼。刘易斯
1927年出生于纽约,毕业于哈佛学院。两界普利策奖得主,《纽约时报》特约撰稿人(1969——2001)。历任哈佛大学法学院讲师及加州大学,伊利诺伊大学,俄勒冈大学,亚利桑那大学客座教授,自1983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客座教授,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著有:《吉迪恩的号角》,《肖像十年》,《不得立法侵犯:沙利文案与第一修正案》。内地已出版《吉迪恩的号角》,〈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 摘抄日记
(一)12.19 我们的栖身地--------今日美国------乃是世界上言论最为开放的社会。美国人在思想和言论方面,比起其他任何国家的人来说,都更为自由;而且这样的自由胜过了以往任何时候。我们可以曝光各中秘密,不管来自政府大楼还是私家卧室。我们可以批评执政的法官,他们之间也互相积极的互揭老底儿,丝毫不用担心会有什么后果。印刷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无论哪种形式,法庭基本都不会阻止人们按各自的心愿发表意见。甚至那些令人厌恶,耸人听闻的言论,谈政治,玩艺术的,也可以完全自由的进入思想市场。
其他一些看起来与美国相似的国家------举例而言,比如英国-----在关于什么可以说,什么又不可以说的这个问题上,往往设定更多的限制。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差异?我们所享有的非同寻常的自由从何而来?答案似乎不言而明,那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
这条修正案特别规定:“国会不得规定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Congre shall make no law…abridging
the ferr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