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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老干部局文
件
余老干[2008]1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
离休干部体检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区离休干部的体检休养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组织和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休养对象
1、区属离休干部;
2、杭州市直属单位委托我区管理的离休干部;
3、外地异地安置在我区的离休干部;
4、以上老同志允许携带配偶或亲属(费用自理)。上述参加对象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尚好,对已享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残护理补贴费的老同志不再安排参加体检休养。区级老领导和享受地专两项待遇及以上的离休干部已作
另行安排,不属本次体检休养范围。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二、参加体检休养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体检休养时间从2008年9月中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分二批,每批为期10天。
第一批:9月16日开始至9月26日上午结束(安排居住在临平的离休干部)。
第二批:9月18日至9月28日上午结束(安排居住在老余杭、塘栖、瓶窑及杭州市区的离休干部)。
地点:杭州市五云山疗养院。
三、参加体检休养的相关费用标准 经费标准:体检费每人900元,休养费每人950元,另老干部在休养期间自负伙食费每人100元,合计费用1950元,入院时一次性交清。其中个人自理伙食费100元,单位支付1850元。原由财政负担的和已进入我区两费剥离保障机制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其费用经审核后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
对自愿放弃本次体检休养的离休干部,发给每人体检休养补贴费1000元,我局将不再另行组织安排体检。
四、其他
有关费用自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区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区银行、电信、供电等垂直管理部门、异地安置离休干
部)是否参加,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行决定。如需参加的请按每位1850元标准于8月15日前交区委老干部局服务保健科,以便于及时安排。
希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征求离休干部本人意见(参加与否),将参加者名单核实汇总,以部门、镇乡为单位,于8月15日前报区委老干部局服务保健科和企业离休干部管理科。
联系电话:8622***9
附:参加杭州市五云山疗养院体检休养名单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老干部局
200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