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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强调意见
1、初中部、各小学学生学籍均由九年制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学校都无权擅自招录或辞退学生。
2、严禁不足龄、不建籍的学生在一年级就读,或以后仍留一年级或直升二年级再补建学籍。
3、严禁将学前班学生编入一年级,并以此为由为不给有些适龄儿童报编学籍。
4、因父母工作调动或迁居等原因而需要转学者,由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九年制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联系表,并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经教育局招生办同意审核后方可离校。
5、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转学联系表,并经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同意,九年制学校教务处开具相关证明后才可接收,允许进班上课。各校不得接收以转学为名义变向留级的学生。
6、对转出学生不办理有关转学手续的,班主任要负责把情况调查清楚,在一月内上报九年制教务处,以流失学生对待。
7、学生因病缺课达三个月以上,且病愈后经考核不能跟班就读,方可以办理休学手续。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休学证明(医院盖章),经班主任核实,九年制教务处签字同意后,在一周内到教育局招生办办理相关休学手续。否则以流失学生对待。
8、休学期满,学校、班主任应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到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在接到教育局复函后方可进班上课,如在三个月内未能办理复学手续的,应续办休学手续,否则视为流失生。
9、学生复学,要持休学证、医院康复证明,经班主任核实签字,九年制教务处同意后,安排其在休学时的学校和年级就读,不得借休学变向留级。
10、如有流失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动员学生返校。若动员不成功,要在一周内向九年制学校上报,办理流失手续。
11、凡是流失、已上报九年制学校教务处取消学籍的学生返校复学,各班主任、各小学校长要在两天内上报九年制学校,以恢复其学籍,但不得借此变向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