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将老有所养 可获补缴补助_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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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将老有所养 可获补缴补助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

南宁讯(记者贾经纬)为解除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后顾之忧,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称: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其中部分符合条件,曾在公办中小学校工作过的最高每年还可获得1500元的补缴补助。

文件提出,对于还没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则应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退休人员的原有生活补助照发,发放标准和资金渠道不变。

文件还提出,将对部分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补助。补助对象限于: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民办教师;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

符合要求的人员将得到每年多少钱的补助呢?据悉,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照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累积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分5个档次,户籍所在地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或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

部分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统筹安排。

此外,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有关部门提醒: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办理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责任编辑:任仲发 湖南教育厅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好民办教师问题

2010-01-27 20:20:29 来源:潇湘晨报

教育部21日表示,对代课人员问题要“有情操作”、“妥善解决”,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多体现对代课人员的人文关怀。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湖南省一直很重视对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问题的处理,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在几天前的省教育工作会议上专门要求,个别没有处理好民办教师问题的地方一定要分类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原因,低薪聘用了一批代课人员。代课人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应当说,这些代课人员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为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努力。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公办中小学还有代课人员31.1万名。这些人员构成复杂,其中有不少是近年来素质较好、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指出,“不能否定代课人员曾经付出的努力和劳动,更不能简单地让所有代课人员离校回家。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切实负起责任。”

张放平介绍,教育厅先前已经多次发文,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问题通过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并给出了办理的时间期限,除开少部分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没有转正,应该说这个问题湖南省处理得比较好,但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新的“代课教师”现象,一些学校请代课教师用了三五年还不给机会转正或考试。张放平要求各地一定要分类妥善处理好民办教师这个问题。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规范中小学用人行为,保证合格教师的补充需求。

张放平还提出,要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当务之急是积极争取党政重视与部门支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政策,同时按省委、省政府部署,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以外的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秦皇岛:代课老师终于盼来“老有所养”

2011年11月04日 08:29:33 来源: 工人日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秦皇岛启动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明年将在河北全省推广——

作为河北省首个试点城市,11月1日,秦皇岛市正式启动相关方案,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使他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据秦皇岛市市长朱浩文介绍,秦皇岛作为河北省唯一试点城市,先行组织实施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全市试点工作已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将于12月21日至31日进行首次发放。在秦皇岛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后,明年1月1日起,这项惠民举措将在河北省全面推开。

朱浩文说,广大民办、代课教师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扎根农村,辛勤工作,教书育人,为全市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这些人员多已到暮年,收入来源没有保障,生活比较困难,切实解决好这一群体的实际困难,做好他们的养老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做好这项工作,秦皇岛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方案》对发放范围和执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以上规定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该执行标准为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秦皇岛市共有离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1万余人,主要集中在四县,平均每县4000多人。按河北省政府要求,发放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5∶5的比例分担;非直管县按照省、设区市、县2.5∶2.5∶5的比例分担。

这一惠民举措受到了秦皇岛市广大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欢迎。今年60岁的卢龙县双望镇黄家村农民申有富,曾在三所农村学校代课11年,这两天正忙着办理养老补助的申报事宜,他对记者表示,“我们这些代课老师没有被忘记,是最欣慰的事情。”(特约记者 朱润胜)

关于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尊敬的省教育厅领导:

我学习了湘教通[2012]171号文件,其中调查内容有“妥善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所以提点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只按教龄发给退职金(即买断),不像广西、湖北、陕西等在养老保险上去解决。这是因为:1.那把问题越搞越复杂。因养老保险是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将逐步全覆盖,现在有的已参保了(有新农保和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有的现已发“退休金”了。2.“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养老保险”、“特困待救”等都是老民师离开教肓战线后的问题,是需政府和其他部门(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从新制定新政策去解决的,教育部门也没有现存的政策来解决。这不是教育部门非要解决不可的问题。3.教育主管部门只有责任解决他们曾在教育战线上工作过的问题,即发给退职金。这也符合我省以前一贯的政策(政策依据见附件。这也是我们老民师多年重复上访的依据,若不依法依规,我们将至死拒理力争、…),也不出尔反尔。发给退职金后就是“买断”了跟教肓部门的关系(关系未断,上访依旧)。民师们可将退职金自由支配到养老保险等方面。

买断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是:(一)、只按其教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退职补助金,其它不提,简单、节俭、易行。(二)、标准是教龄补助,越长补助越高,即:教龄一年的补100元、两年的补400元、三年的补900元、四年的1600元…以此类推:十年的一万元、二十年的四万元为止(四万元差不多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一生的钱了。另外按一年补一个月标准工资也达2000元了,虽说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中,教育行业月平均工资达2701元。这个标准再低就会不行的)。(三)、解决的对象和范围:不论是辞退整顿、行政调离、被迫或自动离职的、不论后来在原或新居住地参加了社保的(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也不论是否再就业、现在是在职还是离职、退休,也不论现在和将来有、无退休金等,只要是没有把原来任民办教师的“教龄”考虑进去的,这次人人都有(大大减少了重复上访的可能性),都(因婚嫁或其他原因迁出了原任教地的)应在原任教地“买断”,按教龄发给退职金。

(四)曾多地任教的教龄,或曾先后任民办、代课、幼教的教龄,都按任教地单独计算(以联校、即乡镇为一个基本任教地。这是因为原民师发补助或工资、人事调动都是联校),不累计计算。且都应在原任教地解决。对与错,供参考。此致 敬礼!

老民办教师彭德元上 电话 ***(能否将新政策讨论稿先睹 谢谢!)附: 关于老民师离职后应补发退职金的有关政策

我国各行各业下岗时都发给了退职金,各级政府对发给离职老民师退职金也曾多次反复强调:

(一)国家关于辞退老民师后要发退职金的政策和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

六、…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湖南省教育厅、省信访局等单位,反复多次强调的一定要补发“退职金”:

(1).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人教{1991]60号文件中说:“凡因超编或不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而调整出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另行适当安排工作。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2).湖南省教育厅2006年6月23日《对“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

四、对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未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可按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

(3).省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又重新强调:“

三、…(三)关于给予一次性补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辞退人员应给予一次性贴。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规定,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多数地方已按规定计发了退职补助金。确未发放的,可按规定补发。”

(4).湖南省联席办于2010.2.5日召开省维稳工作会议发出的题为《关于做好原民办教师信访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省联席办先后两次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报省领导同意,我省不宜比照湖北省等省的做法出台新政策,应当坚持现有政策规定…”“

二、…要严格按照2007年省教育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信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统一口径,正面回应。”“

三、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群体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对于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凡符合发放一次性生生活补贴政策而没有发放的地区,要限期按标准补发到位…”

(三)温家宝总理对信访工作曾指示:“对政策已经明确的问题,要坚决贯彻落实,不可朝令夕改;对需要研究的新问题,要抓紧制定措施,不可拖而不决;对群众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说服工作,不可使茅盾激化…”

2012-06-13 23:11:21 关于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尊敬的省教育厅领导:

我学习了湘教通[2012]171号文件,其中调查内容有“妥善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所以提点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只按教龄发给退职金(即买断),不像广西、湖北、陕西等在养老保险上去解决。这是因为:1.那把问题越搞越复杂。因养老保险是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将逐步全覆盖,现在有的已参保了(有新农保和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有的现已发“退休金”了。2.“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养老保险”、“特困待救”等都是老民师离开教肓战线后的问题,是需政府和其他部门(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从新制定新政策去解决的,教育部门也没有现存的政策来解决。这不是教育部门非要解决不可的问题。3.教育主管部门只有责任解决他们曾在教育战线上工作过的问题,即发给退职金。这也符合我省以前一贯的政策(政策依据见附件。这也是我们老民师多年重复上访的依据,若不依法依规,我们将至死拒理力争、…),也不出尔反尔。发给退职金后就是“买断”了跟教肓部门的关系(关系未断,上访依旧)。民师们可将退职金自由支配到养老保险等方面。

买断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是:(一)、只按其教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退职补助金,其它不提,简单、节俭、易行。(二)、标准是教龄补助,越长补助越高,即:教龄一年的补100元、两年的补400元、三年的补900元、四年的1600元…以此类推:十年的一万元、二十年的四万元为止(四万元差不多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一生的钱了。另外按一年补一个月标准工资也达2000元了,虽说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中,教育行业月平均工资达2701元。这个标准再低就会不行的)。(三)、解决的对象和范围:不论是辞退整顿、行政调离、被迫或自动离职的、不论后来在原或新居住地参加了社保的(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也不论是否再就业、现在是在职还是离职、退休,也不论现在和将来有、无退休金等,只要是没有把原来任民办教师的“教龄”考虑进去的,这次人人都有(大大减少了重复上访的可能性),都(因婚嫁或其他原因迁出了原任教地的)应在原任教地“买断”,按教龄发给退职金。(四)曾多地任教的教龄,或曾先后任民办、代课、幼教的教龄,都按任教地单独计算(以联校、即乡镇为一个基本任教地。这是因为原民师发补助或工资、人事调动都是联校),不累计计算。且都应在原任教地解决。对与错,供参考。此致 敬礼!

老民办教师彭德元上 电话 ***(能否将新政策讨论稿先睹 谢谢!)附: 关于老民师离职后应补发退职金的有关政策

我国各行各业下岗时都发给了退职金,各级政府对发给离职老民师退职金也曾多次反复强调:

(一)国家关于辞退老民师后要发退职金的政策和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

六、…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湖南省教育厅、省信访局等单位,反复多次强调的一定要补发“退职金”:

(1).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人教{1991]60号文件中说:“凡因超编或不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而调整出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另行适当安排工作。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

(2).湖南省教育厅2006年6月23日《对“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

四、对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未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可按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

(3).省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又重新强调:“

三、…(三)关于给予一次性补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辞退人员应给予一次性贴。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规定,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多数地方已按规定计发了退职补助金。确未发放的,可按规定补发。”

(4).湖南省联席办于2010.2.5日召开省维稳工作会议发出的题为《关于做好原民办教师信访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省联席办先后两次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报省领导同意,我省不宜比照湖北省等省的做法出台新政策,应当坚持现有政策规定…”“

二、…要严格按照2007年省教育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信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统一口径,正面回应。”“

三、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群体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对于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凡符合发放一次性生生活补贴政策而没有发放的地区,要限期按标准补发到位…”

(三)温家宝总理对信访工作曾指示:“对政策已经明确的问题,要坚决贯彻落实,不可朝令夕改;对需要研究的新问题,要抓紧制定措施,不可拖而不决;对群众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说服工作,不可使茅盾激化…”

2012-06-13 23:11:21 关于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尊敬的省教育厅领导:

我学习了湘教通[2012]171号文件,其中调查内容有“妥善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所以提点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只按教龄发给退职金(即买断),不像广西、湖北、陕西等在养老保险上去解决。这是因为:1.那把问题越搞越复杂。因养老保险是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将逐步全覆盖,现在有的已参保了(有新农保和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有的现已发“退休金”了。2.“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养老保险”、“特困待救”等都是老民师离开教肓战线后的问题,是需政府和其他部门(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从新制定新政策去解决的,教育部门也没有现存的政策来解决。这不是教育部门非要解决不可的问题。3.教育主管部门只有责任解决他们曾在教育战线上工作过的问题,即发给退职金。这也符合我省以前一贯的政策(政策依据见附件。这也是我们老民师多年重复上访的依据,若不依法依规,我们将至死拒理力争、…),也不出尔反尔。发给退职金后就是“买断”了跟教肓部门的关系(关系未断,上访依旧)。民师们可将退职金自由支配到养老保险等方面。买断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是:(一)、只按其教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退职补助金,其它不提,简单、节俭、易行。(二)、标准是教龄补助,越长补助越高,即:教龄一年的补100元、两年的补400元、三年的补900元、四年的1600元…以此类推:十年的一万元、二十年的四万元为止(四万元差不多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一生的钱了。另外按一年补一个月标准工资也达2000元了,虽说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中,教育行业月平均工资达2701元。这个标准再低就会不行的)。(三)、解决的对象和范围:不论是辞退整顿、行政调离、被迫或自动离职的、不论后来在原或新居住地参加了社保的(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也不论是否再就业、现在是在职还是离职、退休,也不论现在和将来有、无退休金等,只要是没有把原来任民办教师的“教龄”考虑进去的,这次人人都有(大大减少了重复上访的可能性),都(因婚嫁或其他原因迁出了原任教地的)应在原任教地“买断”,按教龄发给退职金。

(四)曾多地任教的教龄,或曾先后任民办、代课、幼教的教龄,都按任教地单独计算(以联校、即乡镇为一个基本任教地。这是因为原民师发补助或工资、人事调动都是联校),不累计计算。且都应在原任教地解决。对与错,供参考。此致 敬礼!

老民办教师彭德元上 电话 ***(能否将新政策讨论稿先睹 谢谢!)

附:

关于老民师离职后应补发退职金的有关政策

我国各行各业下岗时都发给了退职金,各级政府对发给离职老民师退职金也曾多次反复强调:

(一)国家关于辞退老民师后要发退职金的政策和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

六、…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湖南省教育厅、省信访局等单位,反复多次强调的一定要补发“退职金”:

(1).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人教{1991]60号文件中说:“凡因超编或不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而调整出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另行适当安排工作。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

(2).湖南省教育厅2006年6月23日《对“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

四、对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未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可按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3).省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又重新强调:“

三、…(三)关于给予一次性补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辞退人员应给予一次性贴。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规定,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多数地方已按规定计发了退职补助金。确未发放的,可按规定补发。”

(4).湖南省联席办于2010.2.5日召开省维稳工作会议发出的题为《关于做好原民办教师信访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省联席办先后两次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报省领导同意,我省不宜比照湖北省等省的做法出台新政策,应当坚持现有政策规定…”“

二、…要严格按照2007年省教育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信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统一口径,正面回应。”“

三、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群体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对于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凡符合发放一次性生生活补贴政策而没有发放的地区,要限期按标准补发到位…”

(三)温家宝总理对信访工作曾指示:“对政策已经明确的问题,要坚决贯彻落实,不可朝令夕改;对需要研究的新问题,要抓紧制定措施,不可拖而不决;对群众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说服工作,不可使茅盾激化…” 代课教师的辛酸而悲惨的生活

代课教师的命运,新年之初再度激起公众关注。

虽然教育部表示,“并没有听说2010年就是清退全部代课教师的最后期限”,而其2006年宣布,“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把44.8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如今全国仍有31万代课教师,正为自己未知的前路忧虑。

事实上,早在2005年,甘肃皋兰县的代课老师已大部分清退完毕。他们之中很多人,并未“体面”谢幕,离开校园数年,在困窘之中,依然为微薄的补偿奔走。教书17年被辞退,王连忠回头一看,发现自己是村里最穷的人。

他站在院子里,指着那道残颓的围墙苦笑,“就像万里长城,一个垛口接一个垛口”。房子是土坯房,50年前父亲盖的,裂缝一指来宽,地板下面空空的。

如今离校已经4年,父亲也死了4年,家中窘困依旧。他说“这就是代课教师的悲惨下场。” 甘肃皋兰县2005年就清退了大部分代课教师,到2007年最后一批清退完毕,包括王连忠在内共970多名老师下岗。没有比代课更廉价

梁亨昌:我们不是由于懒惰而变成最穷的人,而是为了教育事业丧失了自己的青春 王连忠在家里就可以听见学校的课铃声,但自打被辞退他几乎没再进去过。那是一所拥有开阔操场和整齐校舍的小学,校园中间立着一根旗杆,高高飘扬的红旗很远就能看见。不回去是怕自己伤心。才离开讲台的那段日子,每天早上,一听到学校广播王连忠就泪流满面。他心里一直不平衡,因为拿着少得“可耻”的工资坚持到了最后,还是“说辞就给辞了”。1988年春天,参加了四次高考没有上线,23岁的王连忠成为西岔乡山字墩小学的一名教师,作为村里为数不多的文化人,王老师受到尊重感到光荣,直到2005年的秋天。头发渐渐白了,报酬却几乎没变。王连忠记得,当老师领的最后一个月工资是240元,不及同校公办教师的1/10。但在皋兰县代课教师中,这薪水已经很高,一般标准是200元以下,各个乡镇情况不一。

梁亨昌在黑石乡代课20年,离校时他月工资仅163元。“我们不是由于懒惰而变成最穷的人,而是为了教育事业丧失了自己的青春。”

袁维军1976年从教,工资从5元、10元、15元……增加到240元历经29年时间。他说,校长、教师包括会计的活他都干,却只能看着与公办教师的收入差距一年年扩大。“每到发工资的那几天心里都不是滋味,一进课堂就什么都忘了。”王连忠忍辱负重,和其他代课老师一样,相信会有转正的一天,但最终等来的却是教师生涯的终结。

2005年那次清退,皋兰县大部分代课教师消失了。之后,2006年3月,教育部才宣布,较短时间将把全国余下的44.8万名代课人员全部清退,甘肃全省涉及2.1万多人。王连忠失业后没有闲着,很快,他在表哥的带领下,找到了人生的第二份工作。

他说,“背水泥是要命的活”,却不是想干就有机会干的。水泥拉来,二三十人在车后面撵,一车水泥只需要5个人卸,稍慢一点就上不了车。没干几天,腰便被磨得皮开肉绽,老婆送饭看到后流着眼泪将他拽回家。

背一吨水泥3块钱,26天王连忠背了300吨,挣了900块。“活是重活,工钱却是天文数字。”他说。

如今在皋兰县,很难找到比代课教师更廉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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