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旅游实施细则(修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旅游教师企业实践”。
**小学教职工暑假疗休养活动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关于“因地制宜地安排教师进行休养”,落实浙江省教育工会“关 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通过休养活动,使教职工得到身心休息,开阔眼界,丰富阅历,陶冶情操,更有利于调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对象:立志本校工作,校龄满一年的正式在编教职工。
2、批次:二年为一周期(2013年为新周期初始年)。每年一至二个批次,一至二条线路(线路由工会组织在征询教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批人数以25人左右为宜,活动时间控制在5个左右工作日,在确定线路的前提下,以自愿报名为主,某一线路人数少于15人,当年不予组织。
3、经费:二年为一个周期,以三票(旅、交、门)开支或旅行社的正式发票为依据,校方最高报销每年每人***元,费用超过部分自理,不足的部分不退;本周期内可以分年使用,也可累积使用,但不得提前使用;一个周期经费结算一次,周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疗休养的,不享受任何补贴。
4、在同一暑期,随家属单位活动的,可凭本人三票或旅行社的正式发票,参照本校团队报销经费。
5、为了确保安全和提高活动质量,活动宜通过正规旅游社进行,并民主产生领队负责人1-2人,线路中有学校党、政、工领导前往的任领队。
6、在征得领队负责人同意的前提下,出游教工可以随带家属,经费自理,且须签订承诺书,自觉服从团队要求,严守纪律,加强自我管理及防护,责任自负。
7、本“细则”参照本校二00五年《关于利用暑期分年分批组织优秀教师外出旅游休养的实施细则》,经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小学
二0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