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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级法院院长王长法对审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提出三项指导性意见
作者:杨永峰 李广发布时间:2008-07-21 16:56:
327月16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长法、安阳政法委副书记张兵、安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冯如潮和中院民事、审监、执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林州某村对一起涉访宅基侵权纠纷执行案件进行了现场走访和实地勘验。林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庆书、林州法院院长牛国旗等领导全程陪同。
王长法院长一行首先到宅基地纠纷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还走访了当地群众及村委会干部,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争议焦点。走访勘验现场结束后,在林州法院召开了案情分析座谈会。
会上,张兵副书记强调安阳两级法院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实践,切实解决涉诉信访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两级法院法官要站在执法为民的高度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王长法院长在讲话中对两级法院审理涉及宅基地房屋纠纷案件提出三项指导性意见,一是审理涉及宅基地房屋纠纷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到现场做好实地调查勘验工作,确保与涉案群众良好沟通,必须走访当地民众,了解案件背景,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与当地乡镇、村委会取得联系,争取多方支持和群众理解,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在审理涉及宅基地房屋纠纷案件时办案法官要高度重视,绝不能带着情绪去办案,要顾大体、识大局,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中级法院如需对该类案件作出改判,办案法官必须向主管副院长汇报案情,详细阐明改判理由,要征求原审法院的意见;三是在审理涉及宅基地房屋纠纷案件时要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千方百计促使当事人摒弃前嫌,重归于好。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积极动员熟悉当地民俗的村干部以及有威望的长者参与案件协调工作,找准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尊重民俗,照顾双方情感,防止矛盾激化,通过多方合力,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找准当事人情感和利益的最佳结合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