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做法_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54: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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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亮点和做法

州局办公室:

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州局食品科将全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浅谈如下:

一、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

祁连县工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有效解决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延伸社会监督触角。县局通过采取“政府引导,群众依靠,各界参与,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督方式,有效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积极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县城、乡镇、村社三级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一是明确选聘范围和对象。在全县范围内积极聘请法律意识强、职业道德好、责任心强且非盈利性经营的社会人士担任食品安全联络员,把选聘人员层次涵盖到全社会各个阶层,从普通消费者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少工委、妇女组织、学生、教师、僧侣、军人、乡镇(村社)干部、离退休人员和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中,并把“一会两站”工作人员作为乡镇、村社食品安全联络员进行重点培养,赋予食品安全联络员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举报权。二是资格审查和组织培训。在选聘食品安全联络员过程中审核把关,认真审核工商所推荐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联络员进行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制作工作牌,发放食

品安全联络员聘书。同时,组织食品安全联络员现场参与到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活动中,提高食品安全联络员的实地监督和处置能力,使食品安全联络员真正发挥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和职能。食品安全联络员在工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配合下,重点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消费常识,增强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并按时参加由工商部门召开的联络员联系会议,汇总反馈食品经营业户的经营信息,积极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联络员贴近市场、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和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举报并协助工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使食品监督区域时刻有“千里眼”和“顺风耳”。

(二)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县局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联络员知识学习、信息反馈、督导规范、工作奖惩、社会宣传等一系列制度,为联络员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监督经营者守法经营、监督食品违法行为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达到标准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运作程序规范的要求。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以案说法、模拟调解、巡回辅导等多种形式大力抓好食品安全联络员的培训,讲授涉农法律、维权知识、食品安全等知识内容,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联络员维权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各科室、工商所加大对食品安全联络员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传、帮、带”,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和执法实践活动。二是认真交流市场信息。为进一步加强与食品安全联络员的沟通、协作和联系,县局及时召开食品安全联络员联系会议,广泛听取食品安全联络员反馈的食品市场各类信息,全面掌控食品市场动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有效制止食品市场不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督促规范经营自律。积极协调联络员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行业诚信督导机制,加强食品经营行业自律监督,规范食品经营行业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行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销售,增强监管和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市场规范、行业自律、社会诚信。四是完善工作奖惩机制。县局鼓励联络员积极参与食品监管各项活动,对工作出色、发挥作用好的联络员进行表彰奖励,广泛宣传优秀食品安全联络员的先进事迹,总结发现联络员监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调动食品安全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工作不负责任以及失职的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进行调整更换。五是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县局组织食品安全联络员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健康消费等知识内容,增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把宣传的触角从城镇延伸到农牧区,从集市延伸到草场,奏响食品安全宣传的交响曲,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凸现社会监督效果。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强化社会监督、延伸监管触角、消除监管盲区、维护群众权益、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将产生积极意义。一是通过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食品监管中的监督

作用,不仅拓宽了监管渠道,夯实了监管基础,而且使监管内容更加丰富、监管形式更加多样、监管手段更加有力、监管对象更加广泛,更好地落实政府、社会、工商和食品经营户的责任,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执法部门与管理对象之间架起了一座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二是通过全面实施联络员“第三方”监督,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提高了社会监督效率,而且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成为农牧民群众依法维权的“第三只眼”,形成了“纵到边,横到底”的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网络,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无缝隙、大密度”动态监管。三是通过食品安全联络员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使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有效净化了食品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到目前,共聘任食品安全联络员110名,这些联络员将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侦察员”,农牧区依法维权的“先锋队”,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生力军”。

二、“一警示、一提示”食品安全警示提示牌制度 祁连县工商局在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设置食品安全警示、提示牌,一警示即:经营者不得经销过期、失效、变质食品,对违反者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以2000——50000元的罚款;一提示即:当你购买到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时,请拨打投诉电话8672398,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举报者视情节,可向生产者和经销这索付款10倍的赔款金额。一对经营者起到震慑监督的作用,使经营者时刻产生危机感和责任感,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和大意。二对消费者起到温馨提示的作用,为消费者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和快捷,鼓励消费者依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对执法人员起到辅助监管的作用,加大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了经营户、消费者和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目前全县共发放“一警示、一提示”食品安全监管标识牌300块。

三、“七法”式食品监管工作制度

西海分局全面实行“证照一字式悬挂法”、“食品盘点式上架法”、“商品醒目分类法”、“卫生钟点清洁法”、“台账会计式核对法”、“安全监管十户联保法”、“责任逐级追究法”的“七法”式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证照一字式悬挂法”。针对经营门店亮照不规范、人照不符、证照污垢不洁等实际情况,为规范食品经营户经营主体,达到亮照率和持照率100%,执法人员自带钢钉和手锤,将经营门店的证照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专卖证、食盐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顺序“一字式”悬挂,这样即达到了美观的效果,又避免了不亮照经营的现象。二是“食品盘点式上架法”。为做到货票相符,清查过期变质食品,将食品店的所有食品进行盘点,对照进货发票上架,对没有进货发票以及票货难以核实的,要求经营者补开发票后予以上架。这种做法有利于经营者完善台账、清查商品、便于检索。三是“商品醒目分类法”。为达到商品分门别类,摆放规范美观,按照摆放标准分别悬挂了“休闲食品类”、“酒类”、“饮料类”和“近效期专柜”等标牌,对经

营者的经营区商品进行了醒目归类,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且真正做到了食品和非食品、经营区和生活区的绝对分开。四是“卫生钟点清洁法”。西海镇辖区的多数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门店卫生脏,商品表面污浊,散装食品无“三防”措施,为使食品门店达到干净整洁的标准,要求经营者每天按时对店面清扫,对商品除尘,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经营者予以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整顿结束后由经营者向工商所反馈整改情况,工商所检查验收后批准开业。五是“台账会计式核对法”。经营者的台账是反映商品来源、渠道、去向的第一手资料,如实准确的建立台账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提,为此,西海分局要求所有食品经营者按要求收集整理进销货票据,并按月装订,并要求食品对照进货发票上架,不得出现“白条”、无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未使用流通环节食品批发配送两联单等单据违规现象,在已经上架的食品上必须粘贴“食品检索标签”,检索标签上注明食品名称、进货日期、保质期、单价等基本信息,这种做法既便于食品管理又便于食品检索,基本实现了“有货必有票、票货必相符”的要求。六是“安全监管十户联保法”。西海分局积极探索“十户联保责任制”,在10户食品经营户中选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1名中心店长,起榜样和示范带头作用,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者带到中心店长的门店参观学习,按照店长门店的模式对自己的门店进行规范。中心店长对其他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有警示、督促、举报的权利,在管理中实现店长与监管人员的合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七是“责任逐级追究法”。在严格执行《海北州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联片联户责任制》的同时,重新细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求片区监管人员增加巡查频率,杜绝食品安全监管“一股风”的做法。重点突出了片区监管人员的责任,责任从以往的监管小组直接延伸到了监管人员,对达不到巡查频率、出现监管盲区、销售假冒伪劣等现象在处罚经营者的同时对监管人员坚决执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食品安全联组统购分销责任制度

刚察县工商局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联组统购分销管理办法》,要求各工商所与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签订了《流通环节食品联组统购分销责任书》,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与食品分销户签订了《流通环节食品联组分销责任书》。按照“谁批发(配送)、谁负责”的原则,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对其批发配送的食品实行总负责制,其具体操作方法是:食品经营大户与其供货的若干食品零售户建立固定供货关系并签订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其供应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水平,在供货的同时出具工商部门规定的相关有效票据,并对其所供的货物质量承担责任。同时,工商部门还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约束,食品经营大户与食品零售户形成购销关系时,必须要到辖区工商所登记备案。这样做的效果是:一是联购分销链条出现质量问题时责任清、举证实;二是工商局在收到相关反馈信息后能够快速反映,就近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堵绝了通过其它非正常手段进入食品购销领域供货方的进入渠道;四是一旦食品经营大户所批发配送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为不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工商局将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取缔其食品批发和配送资格。

五、食品安全监管联片联户责任追究制度。

门源县工商局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联片联户责任追

究制。一是通过对工商所监管责任区域划格分片,实行食品经营户联户监管,落实了巡查人员的食品监管责任,细化了“谁联片、谁监管,谁联户、谁负责”的责任分工和要求,解决了以往市场监管工作中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的不良现象。二是对市场巡查人员联片联户责任制定出以三个大项、包含十四个小项为内容的经济处罚类型和标准,对省、州、县工商局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给予不同情形的罚款处理,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不力,考核评价体系三项指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科、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县局在继续实行“班子成员包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组建督导检查组督促各工商所及联片联户人员扎实做好联片联户监管工作,认真引导广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进一步把好食品进货关,全面实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管到位、检查到位、督查到位”的“六到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四是实行每周食品监管督查。以主管局长、县局公平交易科、市场科、法制科为督查小组,对全县食品经营监管情况督查检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并将督查情况实事求是进行通报整改,年终对进行通报过的工商所、辖区网管员、第一责任人所长,进行奖惩。五是细化责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六是规范制定统一标准,为食品经营户印制票据装订封面、购买票据夹、定制近效期食品专柜。从而规范了食品经营户的“两项制度”内容的具体落实,提升了全县食品经营户自查、自律行为。

海北州工商局食品科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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