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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网球积分排名赛竞赛规程
日期:2014-04-11 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作者: 浏览量:
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 网球积分排名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比赛地点与时间
第一站时间:2014年5月10-11日
地点:宁波市
第二站时间:2014年6月14-15日
地点:临海市
第三站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总决赛时间:2014年11月 地点:浙江金都网球俱乐部
五、参赛年龄
甲组:1996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 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比赛项目
分站赛:设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总决赛:设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七、参赛资格
(一)各级体校、普通中小学、网球学校和网球俱乐部均可组队参赛,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本年度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二)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指2011-2014年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2014年新注册的运动员注册证未正式下发前,需提供当地体育局加盖公章的省体育局运动员注册库中的“个人信息表”)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甲组凭本人第二
代身份证参赛。
(三)省队试训、转正运动员不能参赛,省队集训适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参赛人数为5名(对)以下(含),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所有名次。
(三)参赛人数为6名(对)及以上(含),采用分两个阶段的比赛方法: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根据实际报名、签到人数分成若干小组排出名次,取小组第1名或前2名,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决出相关名次。
(四)种子设定:
1、2014年第一站比赛种子设定:按照2013年度总决赛排名。
2、第二站比赛的种子,按照第一站的积分排名情况由高至下设置。
3、第三站比赛的种子,按照前二站的积分排名总分。
4、总决赛的种子,按照全年三站比赛总积分排名设定。
(五)比赛采用一盘六局,平局决胜制。
(六)比赛用球:天龙网球。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应在比赛前15天,按各站补充通知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以电子稿形式发至 :xiaoqiuzxbm@163.com。同时将所在市、县体育局、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的报名单原件,于各站比赛报名截止时间前寄至。报名后名单不得修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按要求(详见补充通知)按时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健康证明),一人一份,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十、签到:
(一)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比赛,需在比赛前3天向举办单位办理取消手续,并出具证明;如已报名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本年度所有赛事的参赛资格;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均需按赛会通知按时到规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赛会将根据签到名单进行抽签。
十一、外卡设定:
为了鼓励各地积极承接赛事,总决赛设置丙组男女双打和丁组男女单打各1张外卡(共4张外卡),奖励承接赛事单位。
十二、分值与排名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青少年10-16岁组排名赛分值和排名办法:
名次 1 2 3-4 5-8 9-16 17-32 32以后 单打 45 30 20 10 5 1-
单打排名按照每名运动员所得总分值排列,即全年各站单打比赛所得积分之和。
双打排名方法与单打相同。
2014年首站比赛结束后,将取消2013年所有积分。
十三、参加总决赛资格:
(一)甲、乙组:根据参加本年度积分排名赛的人员情况和三站总积分排名,取男女单打前16-32,男女双打前8-16名。
(二)丙组:根据参加本年度积分排名赛的人员情况和三站总积分排名,取男女单打前16-32名,男女双打7-15名;丁组取男女单打前15-31名,男女双打前8-16名。
(三)总决赛团体赛: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3-4名。如只报男(或女)子团体,只能报教练员1名。未参加过分站赛的单位和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总决赛团体赛。
十四、奖励
(一)获得分站赛单、双打前8名运动员,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
(二)获得总决赛团体、单打、双打前8位运动员,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总决赛成绩可依据网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申办等级证书。
十五、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当地解决。
十六、经 费:
(一)各参赛队一切经费自理,承接单位将提供赛场就近酒店信息和交通信息。
(二)参赛运动员分站赛须交报名费100元/项/人。总决赛须交团体赛200元/团体;单项赛100元/项/人,报名后不参加者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用于大会竞赛费用。
十七、为加强赛事管理,大会执行《参赛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办法》。
十八、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附件1:
参赛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办法
一、运动员服装规范
(一)运动员上场比赛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员的常规服装(或本赛事赞助商专供服装)。服装商标按照竞赛规程规定和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双打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基色应相近。
二、陪同人员行为规范
在任何时候,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赛事、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否则,将计入该运动员参赛不良记录,取消其某场比赛乃至当年全部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禁赛的处罚。
三、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对运动员的行为准则的要求,如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将视其情节和违反的条目给予罚分。具体方法详见《违反行为准则罚分目录》(见附件)。若出现本人积分不足扣罚时,记为负分,待获得积分时再进行扣减。
(一)处罚程序:赛场违纪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和填写罚分通知单,交裁判长核准签字后,由赛事监督负责实施;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或赛事监督直接实施处罚。
(二)处罚办法:
1、对处罚,应在运动员参赛记录中予以登记。
2、罚分:根据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条款,扣罚该名运动员积分。
3、运动员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办法:
在比赛规定时间内由运动员本人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纳500 元申诉费。经核查大会仲裁委员会将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如取消原处罚则恢复原积分和退回申诉费。申诉时限为从接到罚分通知单后2 小时内有效。大会仲裁委员会的审定为终审裁决。
(三)运动员留有奇异发型及过度染色均不得参加比赛。
附件2:
违反行为准则罚分办法
序号 违反准则条目 罚分最高限
1未经主裁判允许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1
2不尽全力比赛 2
3无故中止比赛
4不参加发奖仪式 10
5比赛迟到10分钟6
比赛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10
7辱骂裁判(语言)15
8污辱裁判(手势)15
9可闻污言秽语 10
乱击球 1
1打裁判 1
2打对手 1
3互相殴打
4无理拖延比赛时间 1
5乱抛球拍触及人 16
用球打人(目的性)
2017
用球拍砸广告牌 5
用脚踢广告牌 5
踢、扔休息椅 5
向对手吐唾沫 21
向观众吐唾沫 22
向裁判吐唾沫 23
辱骂观众(语言)24
污辱观众(手势)25
打观众 26
摔球拍(球拍损坏)27
无故弃权 28
临场指导(每一次)5
1029
报名后无故退出比赛 5
骂对手(语言)15
污辱对手(手势)15
其它不良体育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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