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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
开发利用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为充分开发利用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的社会效益,宁波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的课题研究工作决定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目的于2004年开始的第一次经济普查,包括了以往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并首次增加了建筑业普查内容,是有史以来最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高统计工作水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职能都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开发利用好经济普查资料,可以对社会经济进行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而且还将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的社会效益,提高人们的经济意识,真正实现规划未来、造福人民的目的。
二、课题的确定
为了做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内有关学科的专家组成的资料开发利用专家小组。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研究课题的题目,由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和资料开发利用专家小组根据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选择当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及相关问题,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讨论确定并以《课题参考题目》(附后)形式发布。
《课题参考题目》所列条目均为课题选题方向。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可依据《课题参考题目》的选题方向,自定具体题目及研究重点。课题投标单位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提出《课题参考题目》所列方向以外的课题申请,其评审办法将与前者一致。
三、招标的对象及要求
(一)课题招标将面向全市与经济研究相关的各研究部门、大专院校及有研究能力的个人。
(二)原则上每个单位、个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三)课题投标单位和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规定:
1、遵守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课题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政治业务素质高的课题组负责人,比较强的研究力量
和科研管理力量,能够保证正确的研究方向,并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
3、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凡不具备此条件的,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4、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课题。
四、课题立项
(一)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课题的招标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招标,各科研单位和个人投标,专家小组集体评议、综合打分、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凡有条件进行研究并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二)课题投标者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认真地填写《宁波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研究课题申请书》,申请书请登录宁波经济普查网(jjpc.nbstats.gov.cn),宁波市统计信息网()下载,并于2005年10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一式十份)报送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地址:望京路98号望京E座普查中心,邮编:315010),通过邮局报送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投标的选题和课题设计论证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大小和难度,必须同研究力量和条件相适应。课题设计论证主要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概况、拟研究的主要问题、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方法、成果形式、完成时间、学术意义、实践意义、预期效益,以及申请单位和参加者完成本课题的条件,并实事求是地制订经费预算。课题设计论证的文字应简明扼要。课题研究要体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特色,鼓励运用先进的经济统计、社会统计及数学分析方法。
(四)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指导,把握好选题、课题设计和课题组的组织,严格把关,并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选题、课题设计是否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确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实力和条件。要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五)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资料开发利用专家小组,对投标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专家小组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和个人,并于2005年10月30日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课题投标单位
和个人不另行通知。最终结果可查阅宁波经济普查网:(jjpc.nbstats.gov.cn),宁波统计信息网:()。
(六)课题中标后,中标单位与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签订承担课题研究协议书,则该课题正式在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立项。
(七)中标课题在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立项后,中标单位要将本课题的研究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研究计划中,保证课题如期、优质完成。
五、课题管理
(一)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分派专人进行联络,掌握研究进度,必要时要求课题研究单位上报阶段研究成果。
(二)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题研讨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
(三)研究课题要求在获得经济普查资料后半年内完成,课题中标单位要将研究材料和最终成果一式15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按规定排版格式报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四)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资料开发利用专家小组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评定等级,合格及以上的论文将结集出版。
(五)研究课题的版权为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所有,研究成果未经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论文,应注明“属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课题”字样。
(六)研究课题承担单位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七)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工作,遇到评审本单位的研究课题时,要实行回避。对评审过程和未公布的审批结果必须严格保密。对于违反规定和泄密的,一经发现,即给予严肃处理。
(八)凡因特殊原因,中标单位终止课题研究的,应将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课题研究经费及全部资料送还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六、经济普查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一)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向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汇总资料和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编印的有关资料。
(二)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经济普查资料,可书面提出申请,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给予满足。
(三)研究中需要的非经济普查资料,由各中标课题负责人自行收集,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
(四)由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中标的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五)为了防止经济普查数据的外泄,课题承担单位要与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签订《经济普查资料使用保密协议》。
七、课题经费
(一)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研究课题分为两类,一类由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资助经费。为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开展,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中标单位申请课题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另一类由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二)市经济普查办在课题结题后,根据课题难易程度、影响大小、完成质量具体确定课题资助经费(最高限额为5000元)。
(三)自筹经费课题按照申请项目的程序和《课题参考题目》,由课题组负责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承担单位,提供本单位出资证明和外单位捐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四)自筹经费课题的申报,评审和审批完全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保证申报质量。一经中标,作为正式招标课题在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立项。
八、本办法由宁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