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_坏账损失税前扣除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49: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坏账损失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96号

成文日期:2010-05-12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考虑到电信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现将电信企业应收账款认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其用户应收话费,凡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做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发生的上述坏账损失,当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的,不再调整;没有作为坏账损失的,统一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认为坏账损失。

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word格式文档
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