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医药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_广东药学院中山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48: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医药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东药学院中山”。

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医药商学院

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成员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四章:成员的责任与奖惩

第五章:财务、经费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七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八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医药商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院党委、团委、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第二条 宗旨和任务

(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社会主义方向,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二)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维护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全心全意为学生群众服务。

(三)通过各种正确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具体的正当权益。

(四)以学习为中心,活跃学院文化,倡导良好的学风和院风,促进和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术文化活动、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进身心健康,提高综合素质。

(五)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院系党组织、团委及各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加强与各校区兄弟院系学生会及社会的联系和交往。

第二章 成员

第三条 凡具有广东药学院医药商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家庭出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学生会和本学院学生代表评选后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四条 在校受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查看期间的学生不得成为本会成员。

第五条 会员具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二)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向本会或上级领导提出各种合理提议的权利。

(五)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六)成员有退会的权利。第六条 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全心全意为学校和师生服务。

(四)塑造美好形象,维护本会荣誉。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代表大会由上一届学生会根据本院全体学生的意见,由本会主席团提议,得到本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报请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同意后,决定提前或推迟进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上一届学生会成员执行。

第九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不记名投票制和表决制。

第十一条 本会拥有以下职能部门: 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术科技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外联部、保卫部、生活部、纪检部、信息技术部,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职能部门的职权:

(一)副书记

(1)了解团组织和基层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建议并制订计划。

(2)了解团干的基本情况和思想情况,负责对团干、团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配合党支部抓好党章学习小组,组织团干培训,完善推优工作。

(3)管理团员档案,负责团组织生活及团员评议,对优秀团员表彰、奖励,并对违纪团员进行处理。

(4)组织团员学习党组织与上级团委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与决议精神。

(二)主席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全委员及各部门会议,研究贯彻学校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主持制订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3)同校团委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三)副主席(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几个部门。

(2)参加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指导、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在主席因故不能行使其职责时,代理行使主席职责,并及时向主席汇报。

(四)组织部

(1)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团员注册和团组织情况统计,审批、吸收新团员,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和做好学生推优入党工作。

(2)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

(五)秘书处

(1)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起草、打印、发送学生会有关文件。(2)安排学生会有关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3)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4)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临时任务。

(六)宣传部

(1)配合学校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2)及时报道学生活动情况,积极宣传社会各界的热点问题,以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3)记录学生会各项活动并负责做好每一项具体活动结束后的后期宣传工作。

(4)配合学校及团委工作,提供具体图片资料做好校内宣传。

(七)学术科技部

(1)深入了解和掌握同学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交流情况、落实措施,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演讲会等,调动学习积极性,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3)组织各种知识竞赛等活动。

(八)文艺部

(1)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发动和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文娱活动等。(2)发现和培养文娱积极分子,协助学校加强对同学文艺能力的培训。

(九)体育部

为提高全校同学的身体素质,满足同学中体育爱好者的需求,组织校内外体育竞赛。激发广大同学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热情,丰富广大同学课余生活。

(十)女生部

(1)组织全院女生开展适合女生的活动,提高女生的素质。(2)加强女生的保卫工作,帮助女生在学习、生活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女生的正当权益。(3)做好学生会的接待工作。

(十一)外联部

(1)负责学校的对外联系,筹集校内举办的活动的部分资金。(2)加强与学校各系部的思想交流以及文化交流。(3)加强与外界的思想交流以及文化交流。

(4)接待外来来访人员,并和兄弟院校保持工作联系。

(十二)保卫部

负责校内开展的活动的保卫工作,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学生的安全。

(十三)生活部

(1)负责同学的生活管理,并与学校的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同学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配落实各项劳动、卫生任务。(2)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

(十四)纪检部

(1)落实校风校纪建设措施,督促同学们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组织纪律性。

(2)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全校性的纪律检查工作,保证安全、舒适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十五)信息技术部

(1)协助学生会设计活动电子海报、宣传回顾视频、专业宣传单张。

(2)负责学院网站及博客的建设与维护。

(3)通过信息技术加强宣传效果,旨在进一步提高学院活动的信息共享程度。

第十三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同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团结全班同学,协助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在辅导员的帮助和指导下,根据各班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成员的责任与奖罚

第十四条 主席对全体大会负责。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各负其则,责任到人,不互相推委。第十五条 各部门分管自身权辖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部长在各部门每学期工作开始须拟订出本学期部门工作计划,学期末作出书面工作总结,上交给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后交给主席或副主席。

第十六条 对于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本会应予以表扬。

第十七条 主席团通过分配给个人的任务,由于个人主观因素,没有完成并造成比较坏的严重的后果者,由主席团,副书记连同各部长讨论给予恰当的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要退出学生会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经书记批准有效。

第十九条 学生会在职期间,犯重大错误者,由书记、副书记和主席团讨论,给予相关处分,情节相当严重者给予辞退的处分。

第二十条 各部门每组织一次活动需提前足够充裕的时间向主席团上交详细策划书,需额外经费支持的必须同时向外联部递交详细计划书。每完成一次活动后须将活动的所有相关文字、影像材料整理出一式两份。一份交秘书处存档,一份由部门自行存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代表着学生会的形象,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公正、客观地对待每项工作。工作上有意见应及时提出,不得存在有损学生会声誉的行为。

第五章 财务、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日常经费来源包括:学校和学院拨款、社会捐助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日常经费支出包括:日常办公开支,各项活动费用,宣传费用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依照本会宗旨,一切经费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对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本着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由本院团委书记具体负责,各部开展工作前经费须作好预算,50元以下须经部长批准,50—100元须经主席团批准,100元以上须经团委书记批准。之后须按已获批准的预算使用经费。使用过程中各项开支明细必须列清单记录清楚。

第二十六条 本会各部门报销一律采用发票,上面须有经手人,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用途。报销发票定期交与团委书记,经审核批准后实报实销。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本院全体成员的监督和查询。

第二十八条 生活部应每月整理一次发票,了解学生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好经费开支统计。每学期由生活部部长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并在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上由学生会主席向全体学生会成员作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大会,每次例会,各职能部门工作会议以及干式会议。

(一)全体成员大会由本会全体成员参加,就重大活动进行系统调配、分工,同时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努力造就团结向上的集体主义氛围。

(二)每次例会由主席团主持,汇总近期本会活动情况,讨论并决定本会接下去的工作方向和任务,处理突发事件等。

(三)全体成员大会和每次例会应准时召开,各成员均必须提前15分钟签到、记录。无法参加会议者应写好请假条并由上一级签名确认,于会前上交秘书处请假,秘书处作好相关记录,无故缺席(无请假条,无具体原由,没向上一级请示)三次以上即视为自动离职,无故迟到者扣除干事分0.2分/次,扣分可无限累加,若有特殊情况缓到则需事先向秘书处说明情况.请假(不包括事假,纯属个人原因)超过30%者自动退会。秘书处应作好会议记录并存档,作为以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考。

(四)各职能部门工作会议由各部部长主持,干事参加,各部部长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讨论如何开展各部工作等问题。

第七章 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活动运作制度

(一)活动计划制订:

活动计划中必须列明活动名称、目的、时间、地点、负责人员、参加人员、主要内容(步骤)、经费预算。专项工作计划中必须列明活动名称、专项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签到与签离时间、具体工作安排。

由部长将计划上呈团委书记和主席团审核,计划上须具团委书记和主席团及以上领导审批字样才能生效。

(二)审核:

团委书记和主席团对所主管部门的计划提出批复意见。

(三)备案:

秘书处将活动专项活动计划备案,并对活动计划中经费预算进行复核。

(四)下达:

主席团须将批复后的活动专项计划及时送交各专项活动的工作负责人。需由宣传部制作宣传物的,部门负责人需将工作预约表交给宣传部。

(五)前期工作:

(1)活动开展一星期前,必须完成场地预定工作。如有意外要更改时间、地点的,最迟必须在活动开展1日前做好时间、地点更改的通知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其包括制作、张贴海报,拉挂横幅或派发传单等工作。

(3)完成物资购备工作,其包括活动所需的用品、奖品或纪念品等的购备。购备物资需在预算中注明,说明用途。若所需物品在宣传部、生活部的物资清单中列有,应向该部借用或领用,不得额外购买。若有特殊情况需紧急购买物资,应得到团委书记当面答应并发放相应合理的经费,事后补交申请表和相应物资的发票。

(4)根据活动计划中的节目表分派任务给相关的负责人员。

(六)节目彩排

根据前期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各专项活动的工作负责人按照计划书中的节目表进行节目彩排工作,各工作人员应严格服从活动负责人的安排。

(七)现场工作

(1)考勤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负责人需负责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的签到,以及检查工作证佩戴情况。

(2)场地布置工作:场地布置所需物资的管理工作、场地设计及布置工作的执行等。

(3)后勤工作:活动所需物资、礼品的管理,工作餐、饮料的购买及派发等工作。(4)秩序维持工作:做好各重要通道、演出场地、观众席、嘉宾席等的秩序维持工作。

(5)接待工作: 嘉宾、领导的签到、领座、接待、欢送等工作;(6)前台监督工作: 检查前台所有工作的完成情况,向活动总负责人汇报存在问题;

(7)其他:各工作人员在活动中必须服从活动负责人的安排; 各项工作负责人及负责部门成员在暂未有工作任务或工作完毕后,未经活动总负责人宣布或批准不能擅自离场。活动专项工作部门间如出现纠纷,交由主席团调解和仲裁。

(八)后台工作

(1)舞台工作:由专项活动的工作负责人安排人员负责(2)司仪工作:确定司仪人选,为司仪收集有关名单、资料,落实司仪现场工作的准备情况。

(3)节目组织工作:制作节目单,落实节目的删改及调动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联系改动。

(4)舞台道具工作:准备、搬送、摆设表演场地所需的道具。

(九)活动结束后后台秩序维持及监控工作

(1)物资管理工作:活动物资的收拾、管理、归还等工作。(2)疏导人群工作:活动参与人员的安全疏导和冲突调解,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等工作。

(十)活动尾声工作

活动结束3日内,整理活动结果和及时做好后期活动成果展出的宣传工作。

(十一)总结工作

(1)活动结束一星期内,活动负责部门须将活动总结及整个活动过程的资料,如比赛规则、评分标准、评分表及比赛结果等,递交主席团复阅。主席团复阅后转交秘书处备案。

(2)对活动经费的决算:活动结束一星期内,活动负责部门统计后拟制决算表,交秘书处备案。

(十二)物资管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本会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要借用本会任何物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或秘书处同意、批准后方可外借,并且保证所借物资如期完好归还,否则追究责任。第三十一条 干部评优制度

(一)本会以干部评优制度来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每一学期评价一次。评价结果作为奖学金评选中社会工作分的依据之一。主席团由辅导老师作评价;主席团在学年总结会上根据各干部的评优调查表对各部长进行考核评价;各部内部考核评价。

(二)本会对工作、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予以表彰。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工作三次及三次以上的成员,不予评优。违反校纪或本章程的成员,提出批评和惩罚,会员对本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内必须坚决执行。情节严重者应引咎辞职。

第八章 档案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会档案分为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奖惩记录类,学生会成员类等。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及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归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下,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医药商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经学代会讨论通过后修改。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修改。

下载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医药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word格式文档
下载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医药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