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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须知之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为了维护那些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受害者,我国《婚姻法》制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何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下文为您一一解析:
第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根据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才有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只是以一方存在错过而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要求离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第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夫妻中的无过错方,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夫妻中有过错的一方。此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赔偿。
第三、提出离婚损害陪的时间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离婚损害赔偿时效分可为以下三种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第四、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双方是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一方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只有出现上述四种情形时权利人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不是随便可以提出的,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