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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处理
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李祖华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要认真研究新闻传播的现状和趋势,深入研究各类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加强舆情分析,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公安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到舆论引导的重要性,要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强化舆论引导意识,增强舆论引导和控制能力,为公安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保证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更新公安舆论宣传工作理念
观念陈旧是当前影响和制约公安舆论宣传工作快发展、大发展的主要症结。公安舆论宣传工作要以新形势下公安舆论宣传工作的规律特点为导向,大力推进公安舆论宣传工作理念、内容、方式、方法的“四个转变”。
一是在理念上,要跳出固有模式,在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原则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媒体、公众和社会的需求,更加符合信息传播和沟通大众的要求,更加追求舆论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实现“以我为主”的浅层次宣传向“以媒体、公众和社会需求为主”的深层次宣传转变。
二是在内容上,要放眼整个公安工作,在不违背保密规定的情况下,以“谋求理解和支持、争取信任与合作、服务发展和稳定”为目的,最大限度地披露、释放公安资源,实现“以好人好事”的单一宣传向“公安工作”的全方位宣传转变。
三是在方式上,要坚持与时俱进,既要继续重视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也要接纳、熟悉、用好新兴媒体,包括互联网、手机短信、网上视频、博客、微薄、播客、楼宇电视、车载电视等,实现由单纯依赖传统媒体向调动所有传播媒体为我所用的转变,扩大公安信息对各种人群的覆盖面。
四是在方法上,要坚持灵活多样,注意抓选题、抓策划、抓载体,提升宣传的影响力;新闻舆论宣传要在“高、新、深、活”上下功夫的指示,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充分运用新闻发布手段和互联网平台,主动引导舆论,强化互动交流,实现公安舆论宣传工作由灌输向互动、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
二、做好经常性的舆论引导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需借助媒体宣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主动接受监督;媒体需公安机关提供有报道价值的新闻信息,扩大自身影响,争取读者市场。公安机关和媒体处于相互依赖的关系,和则互惠双赢,不和则两败俱伤。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略占主动。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主动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一是善待、尊重媒体。媒体是党的“喉舌”,是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最重要的沟通媒介,是传达和发布公安机关声音的最有效的平台。为此,公安机关必须要善待媒体,尊重记者。尊重记者的报道权就是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尊重记者,要真诚相待,不能“人走茶凉”。我们和媒体的关系是合作,而不是单纯的利用,不能“现用现交”。要善于和媒体长期相处,牢记“记者不是敌人,不要和记者作战;记者也不是你的上级或下级,而应把记者当成工作伙伴”的原则,一视同仁,不要“厚此薄彼”。每个记者都代表着一个媒体,他们在社会身份上是平等的,我们不要人为地制造出高低贵贱的差距出来。要尊重记者劳动,不要“强人所难”。我们不能要求记者和媒体违背新闻传播规律来为我们服务。
二是加强与媒体的感情沟通。要主动采取走访、座谈、联谊等方式,加强与媒体领导、记者、编辑的沟通,向媒体宣传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的重要意义,扩大双方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和政治民主建设方面的共识,共谋加大公安工作正面宣传力度的大计。平时有足够的感情投入,到关键时刻才能进行有效沟通,完成舆论引导的重任。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多层次、多角度沟通,最大程度和范围地争取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强与媒体的工作交流。要采取发布会、通气会、策划会、发通稿、特邀采访等方式,充分向媒体提供新闻信息。公安机关可在不违反保密法规、不影响社会稳定、不侵犯个人隐私原则下,主动向媒体提供关于社会治安、治安灾害事故、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法规、警情预报等方面的丰富信息,以收到公开警务和占领舆论阵地的两重目的。
三、要善于用好媒体
在信息传播以秒计的当今社会,如何面对媒体,引导舆论,已成为考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极为重要的现实课题。而我们公安机关作为与公众接触较多的政府部门,更应当学会与媒体打交道,学会利用媒体改善警民关系,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公安工作,树立良好形象。
一要运用媒体广泛宣传公安中心工作、推动公安业务工作。运用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警察忠诚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违法犯罪,塑造人民警察良好职业形象。要重视媒体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的宣传优势,刊发公安工作主旋律、反映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各界良好反应的各类稿件,让公安机关形象不断提升;执法环境不断优化;先进典型层出不穷,实现公安宣传目标。
二要借助媒体传播公共安全信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人们对社会治安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治安、户政、交通、消防和出入境管理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法规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群众需要了解的情况更多。公安机关有责任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运用各种传播和沟通手段经常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预防和打击犯罪的信息告知社会、告知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警力和民力凝聚到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根本目的上来,为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要善于运用媒体的力量,积极开展科学、依法、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更好地发挥其针砭时,弘扬正气、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化解矛盾的作用。
四、要掌握应对媒体的常用方法
第一,用感情联络媒体。与媒体沟通合作,最有效的方法是感情联系。一方面,由宣传部门负责定期与各媒体记者进行沟通,通过提供重大警事新闻素材让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产生工作成就感,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媒体记者在当地工作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发生危机事件时,能留个情面。同时,不定期召开新闻媒体负责人和记者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媒体的观点和看法,在积极的互动交流中,将公安公关的意志与观点潜移默化地影响媒体报道的论调;另一方面,主动走访新闻单位,与新闻单位负责人和记者交朋友,结友谊,以建立长期、稳定、深入的联系,确保关键时刻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到对媒体舆论传播有决定影响的关键人,以控制住媒体对负面报道的传播速度与范围。
第二,在资源上控制媒体。在一个媒体为王的时代,没有警方的正面新闻,就可能出现警察的负面新闻。警方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利用好警队这个新闻富矿的资源优势,将媒体的报道焦点引向正面信息,将良性信息不断发送出去。如果个别媒体不肯合作,要根据情况有理有节,做到“软硬”兼施,必要时延迟提供或不提供稿件和素材,让其明白公安机关的意见。当然这要把握一个“度”,要避免媒体产生敌对心理,走极端路线,造成负面报道多发甚至失控的局面。治安问题每每在社会面上发生,不是靠警方一己之力能够解决的。尽管媒体有时出现对警方失实报道及舆论引导偏差,但如果受委屈的公安机关愤怒地与其针锋相对,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媒体话语权紧握在手,在目前特殊的人文环境下,媒体的公信力使民众更多倾向于相信媒体的一面之词判断。
第三,在机制上调节媒体。警方的声音与媒体的声音之间的落差,就是各种传闻、谣言、猜测以及妄加评论滋生和舆论导向失衡的土壤。首先,“喂饱记者”十分重要。警方要通过不定期的新闻发布会、治安通报会、案件通报会、专项整治行动邀请媒体随警采访等机制来满足媒体的传播需求和传播关注点,记者就无暇跑腿负面线索。其次,新闻发布前移十分必要。以往片面强调侦查与保密的需要,“不破不发”的规定及新闻发布“报喜不报忧”的胜利者姿态,使警方在媒体“有奖报料”的机制下吃过亏。新闻发言人不应只出现在新闻发布会上,更应该前移到现场,尤其是突发事件发生时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最高指挥官在媒体新闻截稿前公布事件的原由与警方的行动。这种方便媒体麻烦自己的做法得到的回报,就是警方的声音得以进入媒体,抢占舆论的先机,避免媒体主观臆造而混淆性质,减少谣言传播的空间,减轻警方办案压力,使更多的群众知情防范而避免受害。
第四,依靠宣传部门调控媒体。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公安机关就公安报道纪律均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个别媒体过分追求“独家新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对警方的必要理解、应有尊重,导致出现了不该出现的问题。在新的媒介环境下,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尤其基层的通讯员像以往使用宣传体制中管制手段,要求媒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蜜月时代”已经过去。督促新闻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安宣传新闻纪律、追究失实报道应负有责任的记者、编辑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就事件作出澄清事实的报道等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政宣传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宣传部门。第五,态度上尊重影响媒体。这是面对媒体的首要问题。现在,对媒体的态度有三种不正常的现象:“怕”:尤其是有了问题,更是心虚。没有问题,也是“惹不起、躲得起”,尽量远离媒体。“嫌”:嫌弃、厌恶、看不来。特别是对一些地方性媒体,认为没有用,奈我不何。“防”:防火、防盗、防记者。
尊重媒体,这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人民政府,执政为民,只有和媒体建立一种和谐互动的良性关系,通过媒体多说、早说、主动说,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民警察,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不能,愿意不愿意接受舆论监督,不是工作方法问题,而是本质问题。
尊重媒体,也是最大限度扩张我们整体战斗力的需要。媒体所具有的号召力、影响力、公信力、说服力和整合力,是我们警察在现代信息社会不可或缺的依赖力量,特别是在今天,由于种种原因,群众宁愿信媒体而不太相信我们,我们需要群众知道的,希望群众理解的,通过媒体传播,就能更大限度的发挥出作用。
五、正确面对负面报道
近年来,媒体对警察的负面报道呈上升趋势。负面报道,无论真假,处理不好,都可能严重损害警察形象,引起社会公愤。正确面对负面报道要做到八个字,三步走。
八个字反应敏捷、应对沉着。
◆反应敏捷,不能麻木不仁,不把媒体当回事。也不能惊慌失措,乱了方寸。
◆应对沉着。错了就要勇于认错,越快越主动,越诚恳越主动。对的一定要敢于站出来维权,哪怕打一场官司,也要维护自己的形象。同时,也要见好就收,不要抓住媒体不放,结怨记仇。除了别有用心的外,新闻媒体,和我们警察队伍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也是党领导的,或者说是党组织的一部分,我们是股肱,他们是喉舌嘛。
三步走:
◆第一步客观评价,切忌冲动。面对负面报道,当事人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忌乱说乱动,否则,错上加错,被人抓住新的把柄,造成更大的被动。客观评价,就是实事求是地分析与我们有关的负面报道,到底是事实,还是歪曲;到底部分属实,还是根本子虚乌有;是记者不了解情况,还是故意歪曲,甚至蓄意报复。但是,由于负面报道涉及我们,我们很难做出客观的评价,一定要冷静,多听听别人的意见。如果我们确是错了,就要勇敢的、迅速的承认错误,做出恰当的反应,该道歉的道歉,该追究责任的先期追究责任,尽快、尽量变被动为主动,千万不能以新的错误掩盖旧的错误,错上加错错更错。
◆第二步与媒体交涉。如果报道确实有失公正,我们也要采取正确的办法解决,那就是依法、依规、据理、据实和媒体交涉。如果事情不太严重,可以事先跟当事记者联系,采取口头道歉、另写正面报道等办法补救,记者容易接受,我们也交了朋友。如果错误过于严重,你希望媒体公开发表更正声明,你就得拿出有说服力的事实,也要冷静地提出来,就事论事,不要牵涉其他的问题,以免节外生枝。
◆第三步向相关部门申诉。如果媒体错误严重,又拒不承认或者更正,也不能吃哑巴亏,更不能忍气吞声,而要向相关的主管部门申诉。如果对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的反馈、处理不满意,可以向双方的领导机构,党委、政府汇报,力求通过组织解决问题。最后,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要得理不饶人。无论发生了什么严重的负面报道,只要还有挽救余地,只要新闻媒体愿意补救,就尽量避免恶化和媒体的关系。因为,我们的队伍太大,出问题的概率很高,如果跟媒体弄僵了,在这件事上我们占了上风,他只要抓住我们不放,总有一天会得手。
六、正确面对媒体采访
接受采访,是我们应对媒体的主要方式。要敢于面对记者,坦然接受采访。接受采访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说,是记者和受访者之间争夺舆论控制权。有些话,你不敢说,那就只好任他怎么说了;你说不好,被他牵着鼻子走,也可能落入他的圈套。
第一,有预约的精心准备,没有预约的要区别对待。对预约,能接受的接受,说不清道不明的,暂时回避或者要他找说得清的人;最重要的事,搞清楚他们的立场和用意。
对突然面临的采访。一要尽量搞清对方的用意。应当说,记者采访,是为了写稿子,出新闻。但是,也有的记者居心不良,想法设法套我们的话,甚至设圈套,我们一定不能上当,有的记者虽然是真正写新闻的,但为了自己的稿子的看点,不惜挖空心思猎奇,钻内幕新闻,独家新闻。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二要实事求是。不要说谎,暂时不清楚的,也要实事求是的承认;三要随机应变。我们看报看电视,凡是跟自己有关的,都会发现一个规律性的现象,新闻里的东西,好像是我们说的,却又不是那么一回事;我们没有说的,又好像变成了我们说的。其实,这就是记者的编辑技巧,他们往往会提一些尖锐的问题,或者是一些让人反感甚至难堪的问题,而在以新闻的面目出现时,他们的提问却被剪掉了,一些他们的猜想,他们需要告诉受众的话却被夸大或者作了手脚。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冷静,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要把住底线。
第二,以礼相待,但不随意附和。尊重他的职业,理解他的要求,尽量详尽的提供他所需要的消息。不随意拒绝,不粗暴拒绝。但是,要注意保持分寸,对他们不合常规的要求,要礼貌而又坚决的拒绝。
第三,放松心情,但不放松警惕。记者的嘴巴比我们会说,也许是你的熟人、朋友,但是,他的目的就是从我们这里了解他需要的信息,我们相信他的职业道德,但千万不能放松警觉,在一片和气中,防止被误导;碰到不熟悉的、甚至尖锐的问题,或者对方有意刁难,一定要冷静,可以顾左右而言他,可以开个玩笑缓冲,也可以借口打电话等等,反正千万不能紧张,不能乱了方寸,更不能动怒,尽快的争取话语主动权和控制权。
注意自己的脸部表情和说话的口气。永远显得自信、诚实。不要左顾右盼,不要结巴、吞吞吐吐或者“这个这个”的带话把。
第四,不要随便对事件发表倾向性过于明显的评论,但要表明立场。因为过于明显的倾向性评价,会让人觉得你们有诚意,主观,甚至在说假话。一定要用事实说话。你的看法,透过事实表现,最多用暗示。但是,对那些别有用心的暗示或者故意歪曲的事实,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我们的正当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