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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
为坚决贯彻执行市政第152号令及第164号令,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五项强制性规定,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减少污染净化空气,确保我县蓝天行动工作目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施工扬尘控制目标责任书,制定本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和具体措施,施工现场封闭施工地坪硬化使用搅拌混凝土扬尘控制工地进出车辆及冲洗等五项必须百分之百达标,施工现场进出口处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坚固美观的大门,建筑施工现场围墙砌筑高度不低于1.8米不高于2.2米坚固美观的施工围墙,围墙外立面宣传画必须体现五个大足,严格执行市政府第164号令,进出施工现场运输易撒物资必须使用密闭车辆装载,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转动建筑材料,采取百分制评分法,评分方法如下,考核目标第一项10分,完成目标得10分,未完成目标得分为0,考核目标第二项30分,完成目标得30分,二项指标完成扣6分,凡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经查实,且未在限期内整改合格,此项得分为0,考核目标第三项20分,完成目标得20分未完成目标得分为0,考核目标第四项20分,完成目标得20分,未完成目标得分为0,考核目标第五项10分,完成目标得10分,未完成目标得分为0,考核第6项10分,完成目标得10分,未完成得分为0,得90分—100分,为完成目标,县城乡建委对成绩突出的工程项目予以表彰,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工作予以优先考虑,得分70—89分,为基本完成目标,的70分以下,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本工程及单位和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上报,并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罚,大足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负责对本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本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考核单位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