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电视节目发展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的研究_看法制节目观后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43: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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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电视节目发展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

题的研究

摘要:法制类电视节目如今在各个电视台所占比重与地位越来越大,其对当今社会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所浮现出的新特点和新问题也值得我们注意与研究,通过认真剖析对中国法制节目有个整体性研究。关键词:法制节目法治

引言

法制是一个静态的词汇,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制度的总称,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特征,在中国从“人治”到“法治”的伟大变革中,法律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作用越来越大,法治已成为中国现代社会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作为党政宣传喉舌也是当今社会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电视台,应当充分利用其舆论传媒优势积极推进社会进步。中国法制节目的发展是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脚步前进的,以普法为目的而诞生的法制类节目现而今却对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中国的法制节目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1986年,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成立开始,学术界就对法制类新闻节目进行研究,然而现在国内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完善,其大致分为两类:一者,从法律角度对电视传播主体操作进行探索研究,代表著作有《电视工作者与法律》(北京广播学院,张玉廷);二者,从电视栏目入手对电视本体进行评析。本文根据有关文献资料就法制节目的新特点和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剖析,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正文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拨乱反正,开始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直至1992年,已基本建立起了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法律体系,为宣传新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1985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计划》开始了全国普及法律的工作,中国法制节目也开始走上了自己的发展之路,有了《规矩与方圆》、《社会经纬》等节目,之后由于普法工作的刚刚开展人们对法律的观念淡薄,没有法制节目的生存空间与土壤,法制节目发展出现停顿。此后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1996年之后,法律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社会整体浮现出需求法律的社会形势,中央电视台重新启用《社会经纬》栏目,揭开了法制节目发展的新里程。此后各地方电视台受到中央电视台影响开始大量开办法制类电视栏目,这一时期,法制类节目在质与量上都有显著的提高,电视本体意识日益彰显,节目法理性,可视性,新闻性都有显著增强。

随着法制节目的发展,从最初的普法、说法到现在的法律服务、依法监督、关注民生,其节目形式也呈现多样化,浮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问题。

一、法制节目的特点

(1)宣传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人们形成、增强法律知识识、法制观念引导每一个公民学法、用法、守法。

(2)及时报道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增强人民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信心。

(3)弘扬遵法守法的先进人物事例增强法制建设在我国顺利进行。

(4)主持正义,揭露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以舆论力量维护人民权利和社会稳定。

(5)反映当前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传达公民对当前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从以上五点可以看出电视法制节目的诞生是承担这党和政府赋予普法的使命从而获得通过电视媒介介入和改造人们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其他所有的特点是围绕这一功能产生,所以其基础属性是功能性。

法制节目的特点是其固有的优势,但是在法制节目突出的特点之下也掩藏这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法制化节目出现的问题

(1)节目抄袭雷同严重

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在获得巨大成功获得巨大收视率的同时也被各个电视台所模仿,抄袭其节目形态,节目包装等,案情介绍,演播室专家点评,主持人风格等等无一不露出抄袭的痕迹,长此以往必会影响法制节目的生存与发展,容易对观众造成法制节目都如此不外如是的感觉,造成审美疲劳。

(2)选题的狭隘性

各个法制节目为取得收视率,皆将眼光瞄向了各种大案要案涉及名人的案件,为争取观众眼球,此种报道连篇累牍,而资料大多属二手音像资料收视率可想而知,法制节目的目的是为了向公民介绍普及法律知识而这样的报道本末倒置,忽略了节目本身的意义。

(3)过分追求节目中的案情介绍部分

某些栏目为了收视率将节目重心移至案情介绍部分,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细节描述的愈发细致,对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里起到了消极作用,容易引发社会犯罪的诞生,而且相关记者在采访时大多采用偷拍模式,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异议,新闻工作者也因为这些原因涉及到了新闻侵权案件。

(4)关注点在法律层面忽视道德

在电视台的节目选取中,他们更愿意选取有动作感,抓捕犯罪的一些案件,在涉及到一些道德范畴的案件,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甚至出现相悖的理论,显示出我国法制节目在道德层面的欠缺,法制节目更要注重道德分析相比法律分析道德评判是法制节目较为薄弱环节。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法制节目还面临新闻类节目的冲击《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等节目中也采用了大量的法制题材,新闻类节目的创新冲击着法制类节目,虽然法制节目在题材上有着很强的优势,但是如果法制节目不进行创新改革很有可能会被新的节目形态所取代。

综合法制电视节目的特点与问题法制节目未来的发展应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虑研究。

首先,从节目本身的质量上,把握法治精神加深对法的理解,法制类节目的制作者要进一步开阔思路,注重视角的多元化、宽容性和表现的技巧,如:

第一,因为法制节目在宣传时,要起到社会动员的目的,所以应该全面理解法治精神及其内在的局限性,客观对法治进行宣传,避免盲目极端的宣传。

第二,法律与道德存在着区别,有着各自的领域,所以有可能在法律适用中发生一些不一致的地方甚至冲突,媒体要避免过度表现强调这一冲突,要尽可能表现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强调道德与法律的互补,在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时候,引导受众寻求二者的合理协调。

第三,客观准确描述法律程序和司法运作过程,让受众了解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规范性,引导受众建立健全法律意识。

第四,客观全面介绍国外法律制度,由于我国法学研究薄弱,法律研究起步晚,要客观的引进西方法学,认真全面细致的分析,对我国法制化进程起到建设作用。

其次,依靠新闻立法对法制电视节目制作的规范化,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完整系统的新闻记者法,许多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的状态,许多法律问题目前亟待解决,主要有:

第一,明确新闻机关和新闻工作者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只有首先对新闻工作有了合理的法律定位,新闻工作本身才能合理履行自身义务,社会各方面也将对新闻工作公开透明媒体权利得意保证。

第二,规范新闻工作者行为,明确新闻侵权的法律界限与法律责任。记者的工作本身就是很矛盾的,既要呈现给受众真实客观的新闻事实,但又要保证不触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后,新闻工作者有法可依规范采访。

第三,合理规范舆论监督,规范法制节目与司法的关系。当前我国并未实现司法独立的状态,法制化建设并未完备,明确司法与监督的关系界限,维护司法权威,对于建立健全司法制度,加快法制化进程有重要意义。

再次,加强新闻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新闻管理机制,中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委员会的自治性管理与各电视台对法制节目的行政式管理形成一个良好的机制,促进法制类节目的发展的同时履行本身社会职能对我国法制建设进行监督,同时注意认清法制建设的需要引导舆论导向,掌握合理舆论尺度,实现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定位,以实现民主法治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为目的。

除上述问题之外,法制类电视节目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问题,要客观准确的把握其内在,要逐步把握时代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满足受众需要,为中国法制建设做出巨大贡献。

结论

法制类电视节目在不断的发展中,从最初的诞生到现在的渐渐成熟,其过程中展现出了许多其他电视节目所没有的新特点,其作用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他将法律讲堂从学校的讲台移到了电视荧屏上,他将几十个几百个的学生的受众变为了电视机前几亿十几亿的观众,这对整个社会有着巨大的潜在的引导与

规范作用,同时也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启了一扇正义的大门,也规范监督了司法部门的公正执法,为中国共产党奠定了良好饿的群众基础。但在法制类电视节目发展的过程中也展现出了许多其他电视节目中从未出现过的新问题都亟待我们去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电视节目的问题同时也是中国法制化建设的问题,构筑新的中国理念下的法制化建设,随着中国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化完善,法制类电视节目也会向着更深入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中颉《法治新闻与新闻法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陈桂兰《新闻职业道德案例评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吴飞,王成学《传媒·文化·社会》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4]许加彪《法律与自律-新闻采访权与结构分析》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5]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法制节目委员会编 《见证中国法治进程》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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