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稿 论新闻法制的问题与对策_如何撰写法制新闻稿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41: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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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媒体法制宣传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法制类的宣传如今在各个电视台所占比重与地位越来越大,其对当今社会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并且与社会的民生问题息息相关,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所浮现出的新特点和新问题也值得我们注意与研究,通过认真剖析对中国法制节目有个整体性研究。关键词:法制节目法治

引言

法制是一个静态的词汇,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制度的总称,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特征,在中国从“人治”到“法治”的伟大变革中,法律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作用越来越大,法治已成为中国现代社会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作为党政宣传喉舌也是当今社会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电视台,应当充分利用其舆论传媒优势积极推进社会进步。

中国法制节目的发展是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脚步前进的,以普法为目的而诞生的法制类节目现而今却对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中国的法制节目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闻道德规范功能的现实作用

(一)新闻道德规范功能于表现形式

在社会新闻的诸多社会功能中,道德规范功能是它最重要的社会功能。道德力量作为新闻报道的一种社会功能,在政治新闻、经济新闻等新闻品种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对社会新闻来讲,这一功能则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道德规范功能是社会新闻中最主要、具有决定意义的功能,它往往决定了一篇社会新闻的成败。

这是由社会新闻特有的取材范围、采访对象、报道角度等所决定的。社会新闻的定义很多,目前使用较多的定义是这样的:社会新闻是具有社会教育意义的,与个人品

德行为、个人日常生活有关的社会生活、社会风貌、社会动态、社会事件、社会问题等的报道。这类新闻以其带有的个人行为、个人境遇的色彩来打动人、感染人、影响人。读者从这些新闻中感受到某种道德观、价值观、人格倾向的影响

(二)新闻道德规范的作用

我们强调道德规范功能是社会新闻最主要的社会功能,并不因此忽略社会主义新闻舆论工作特别强调的指导性原则,而是恰恰相反,强调社会新闻的道德规范功能,正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新闻的指导性。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新闻的指导性是指新闻传播机构通过新闻事实的报道和评论.对广大读者和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和指导作用。它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新闻所固有的属性之一。政治新闻、经济新闻、科技新闻等有指导性,社会新闻也同样有指导性。经济新闻侧重于指导工作,从有利于工作的发展、有利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迅速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的角度进行报道;社会新闻则是侧重于指导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对社会生活事件中凸现出来的人的道德品质进行歌颂或批评,帮助读者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在表现形式上,经济新闻的指导性表现得更为直接一些,而社会新闻的指导性则往往以间接方式体现出来,寓理于事,通过引导达到指导的目的。

(三)新闻道德与媒体公信力的关系

新闻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新闻道德通过影响新闻生产主体行为选择的方式,直接影响到新闻产品的质量和公信力。

媒体机构自身的道德建设.是新闻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从业者就个体而言,一般要归某个媒体机构,或者要通过媒体机构的审核才能发布其作品。那么.作为从业者的“组织”的媒

体机构的道德,无疑对从业者的道德形成具有非常重要和直接的影响。媒体机构至少在组织

整体价值观的倡导和培育、不容许“非道德”的生产方式、建立规范的约束与惩处机制、勇

于承担责任等方面,对新闻道德建设承担着份内之责.起着从业者个体所无法起到的作用。在新闻产品的生产中.媒体机构与从业人员起着核心作用,因此.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道

德素养.必然对产品的品质..(包括公信力)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这新闻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就是媒体

机构和从业者;媒体环境虽然要对新闻产品产生影响,但需要通过媒体机构和从业者才能够

实现.因此是一种间接的影响;而媒体机构和从业者因为直接生产新闻产品,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新闻道德正是以影响媒体机构和从业者的方式.“内化”为后

者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行为规范.从而影响到媒体产品的品质.进而影响到媒体的公信力。

所以,新闻道德与媒体公信力之间存在同向因果关系,即新闻道德要求越严格,行为越规范,媒体的公信力越高;反之则公信力越低。

二,媒体公信力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制媒体公信力的降低。

我国新闻媒体的公信力状况相当数量的媒体研究学者或机构,对我国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进

行了深入研究。尤其在对公信力的量化测评方面进行了探索。早在..1982年6月,北京新

闻学会受众调查组就在北京地区展开了我国首次大规模受众抽样调查,调查受众接触媒介的行为、兴趣、爱好。同时也调查了受众对新闻报道的信任度及产生不信任因素的原因。

2008年9月.星岛环球网进行了一项调查。样本绝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结果显示,受访者完全相信中国媒体的占5%,部分相信的占..78%,完全不相信的占..16%,其他

占..l%。整体来看,国内新闻媒体公信力在绝对数值上都不算高。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

“部分相信”的比重都很高,超过了受访者的一半。尤其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

新闻媒体的公信力状况已经受到行业内外广泛关注。最近,因日本大地震引起的“抢盐..”

**,引起学者的反思:在媒体如此密集覆盖的今天.“抢盐”**还能出现.表明

了“公众对媒体沿袭的不信任”。因此,媒体提高公信力,已经成为很紧迫的任务。

西方媒体对公信力原因探究有两点:一是政治对媒体的影响.即政府立场或政党的支配影

响了媒体公信力:二是经营对媒体的影响,即经营活动渗透到内容制作过程,或者投资人

财团的压力影响了媒体公信力。综合国内对媒体公信力缺失原因的分析,多数集中于两个

层面:一个层面是从媒体环境角度.即认为媒体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比如媒体面临的生存与竞争压力影响了公信力等:另一个层面是从媒体产品的角度,即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新闻和虚假广告影响了公信力。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就是,新

闻产品生产的主体对产品的质量负有重要责任。而一旦涉及对新闻产品生产主体的研

究.新闻道..德这个问题就凸显出来.进入了媒体公信力分析的视野。

(二)法制节目的特点与分类

(1)宣传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人们形成、增强法律知识识、法制观

念引导每一个公民学法、用法、守法。

(2)及时报道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增强人民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信心。

(3)弘扬遵法守法的先进人物事例增强法制建设在我国顺利进行。

(4)主持正义,揭露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以舆论力量维护人民权利和社会稳定。

(5)反映当前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传达公民对当前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推进

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从以上五点可以看出电视法制节目的诞生是承担这党和政府赋予普法的使命从而获得通

过电视媒介介入和改造人们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其他所有的特点是围绕这一功能产生,所

以其基础属性是功能性。

法制节目的特点是其固有的优势,但是在法制节目突出的特点之下也掩藏这不可忽视的问题。

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一批比较成熟的电视法制节目,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形:

1.举案说法类节目。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为代表。每期节目讲述一个新近发生的法制案例,有时会邀请法律专家就这个案例进行点评, 这类节目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案例报道和法制教育并进, 原本枯燥的法律知识被编织进了活生生的真实事件当中, 使观众在了解事件, 关注事件的同时, 潜移默化地自觉接受法制教育,同时增长法律见识和一些社会生活信息。

2.深度报道类节目。以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为代表。通过挖掘法律现象或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错综复杂的原因,揭示深刻的社会问题,并分析其根源、影响、发展以及解决的途径等。以选题精良、报道全面、分析客观、信息量大为特征,使观众在收视之后留有较大的思考空间。

3.庭审直播类节目。以南京电视台《法庭传真》为代表。即以法庭审判过程为载体进行现场直播,有的在直播过程中穿插专家(及群众)说法(讨论),以及场外观众通过电话、网络参与等,使得节目形态及功能更加多样化,或以录播为主,并开始与其他形态相互融合,使得庭审过程透明化,满足观、众的好奇心,给予人们知情权。

4.说故事类节目。以辽宁电视台的《王刚讲故事》为代表。说故事人人爱听,更何况这个故事是现实中正在发生或者刚刚发生过的。主持人从观众角度对案例有感而发, 在聊家常式的谈话中, 对案例做出评判,生动易懂。这类节目在普法意义上的功能是引导, 它能引导广大观众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做出正确判断, 进而提高法律意识。

5.法律援助类节目。以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的“法律帮助热线”为代表。包括各类由电视台主办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热线、法律信息网等。它以为百姓服务为宗旨,选取观众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通过随行律师的法律援助,生动直观地向受众展示其中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并直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其特点是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演示法律的动态运作,倡导协商调解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6.警事类节目。以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为代表。这类节目与公安机关合作,及时发布、传播警事信息,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同时,沟通警民之间的联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这类节目的地域性和实用性功能强,以时效性见长,几乎和发生的案件同步,甚至是现场目击式的报道。

7.益智互动类节目。以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为代表。节目将已发生过的案件,以案情再现的形式拍成短片,在每一个阶段设计几处悬念,然后分段播放。让观众去对案件进行推理,最后揭开谜底,在轻松的气氛中调动观众的法律兴趣,传播法律知识。

综上所述, 新时期电视法制新闻在内容与形式上经过了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这个婚变过程不是孤立进行的, 它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与我国广电事业的改革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即使在电视法制新闻的内容和形式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目前, 我国电视法制新闻还处于转型期, 在内容和形式上改革与创新仍在继续。

三、法制化节目出现的问题

(1)节目抄袭雷同严重

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在获得巨大成功获得巨大收视率的同时也被各个电视台所模仿,抄袭其节目形态,节目包装等,案情介绍,演播室专家点评,主持人风格等等无一不露出抄袭的痕迹,长此以往必会影响法制节目的生存与发展,容易对观众造成法制节目都如此不外如是的感觉,造成审美疲劳。

(2)选题的狭隘性

各个法制节目为取得收视率,皆将眼光瞄向了各种大案要案涉及名人的案件,为争取观众眼球,此种报道连篇累牍,而资料大多属二手音像资料收视率可想而知,法制节目的目的是为了向公民介绍普及法律知识而这样的报道本末倒置,忽略了节目本身的意义。目前, 各档法制栏目在节目选题的选择上增加了大量的真情故事和稀奇故事, 法制案例的比重越来越少。比如:为了增强故事悬念, 节目开始的时候故弄玄虚, 充分运用阴森的画面、诡秘的音乐、深沉的解说、鬼片的手法, 吊足观众的胃口,然后常常在节目最后一分钟里, 得出一个莫明其妙的结论。观众看后大呼上当,有被“忽悠”的感觉。

正是栏目对节目选题的选择上的重大转变使观众产生了困惑:法制栏目到底是说法?还是说故事? 这个平衡点始终难以把握。要正确评估法制栏目在全国各类节目中所处位置, 反思制作流程, 必须以“以案说法、以法断案”为节目形态落脚点, 一方面把住非法律层面的题材不能入选法制新闻的关;另一方面, 在节目制作过程中, 坚持在“说法”“断案”中设置悬念、编制故事结构的原则, 将说法律与讲故事有机结合, 紧紧切住“法制”之题,破解法制栏目泛故事化倾向。

(3)过分追求节目中的案情介绍部分

某些栏目为了收视率将节目重心移至案情介绍部分,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细节描述的愈发细致,对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里起到了消极作用,容易引发社会犯罪的诞生,而且相关记者在采访时大多采用偷拍模式,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异议,新闻工作者也因为这些原因涉及到了新闻侵权案件。

(4)关注点在法律层面忽视道德

在电视台的节目选取中,他们更愿意选取有动作感,抓捕犯罪的一些案件,在涉及到一些道德范畴的案件,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甚至出现相悖的理论,显示出我国法制节目在道德层面的欠缺,法制节目更要注重道德分析相比法律分析道德评判是法制节目较为薄弱环节。有的节目在内容上热衷于选取边缘性和暧昧的话题,热衷于传递一些有违道德伦理、社会公益和个体良知的故事,并大肆放大和渲染涉及“血腥” “性”“包养”等话题来满足一部分人的偷窥心理,以换取收视率。

法制新闻工作者应该注意在采访中所应该保持必要的人文关怀。以“以人为本”为宗旨,不仅应该关注新闻事件本身,更应该多关注新闻事件中的人。要找准本栏目的定位,不能因为某个故事、安全舍弃自己栏目的风格

(5)个别采、编、播人员的法律专业素质较低

法制栏目担负着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为观众解决法律疑难的职责和任务, 而要很好地实现这些职责和任务, 采编播人员自己首先要学法懂法。

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证节目内容的真实性,这也是法制节目不懈追求的完美状态。然而,有时主持人在讲述事实的时候会有意无意地为了增强栏目吸引力和故事的感染力,对故事情节作出相应的渲染、夸大和虚构。法制内容的“故事化”表达并不意味着可以天马行空的实施艺术创作,而是要把本质的真实通过自己的合理表达如实地呈现给观众。

现实中个别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在节目中出现的一些曲解法律的“法盲新闻”就是佐证, 严重地损害了栏目的声誉;对未结案或重大案件, 妄断是非、报道片面、过度披露, 干扰司法公正办案;批评揭露报道无分寸、界限模糊、事实不符, 导致被批评、被监督者与栏目纠纷不断;片面夸大自己的权利, 对法制限制和新闻报道准则视而不见, 侵害犯罪人和受害人的名誉, 侵犯见义勇为者的隐私权, 引发新闻官司等等。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法制节目还面临新闻类节目的冲击《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等节目中也采用了大量的法制题材,新闻类节目的创新冲击着法制类节目,虽然法制节目在题材上有着很强的优势,但是如果法制节目不进行创新改革很有可能会被新的节目形态所取代。

(四)法制宣传的未来趋势与改进

综合法制电视节目的特点与问题法制节目未来的发展应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虑研究。

首先,从节目本身的质量上,把握法治精神加深对法的理解,法制类节目的制作者要进一步开阔思路,注重视角的多元化、宽容性和表现的技巧,如:

第一,因为法制节目在宣传时,要起到社会动员的目的,所以应该全面理解法治精神及其内在的局限性,客观对法治进行宣传,避免盲目极端的宣传。

第二,法律与道德存在着区别,有着各自的领域,所以有可能在法律适用中发生一些不一致的地方甚至冲突,媒体要避免过度表现强调这一冲突,要尽可能表现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强调道德与法律的互补,在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时候,引导受众寻求二者的合理协调。第三,客观准确描述法律程序和司法运作过程,让受众了解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规范性,引导受众建立健全法律意识。

第四,客观全面介绍国外法律制度,由于我国法学研究薄弱,法律研究起步晚,要客观的引进西方法学,认真全面细致的分析,对我国法制化进程起到建设作用。

其次,依靠新闻立法对法制电视节目制作的规范化,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完整系统的新闻记者法,许多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的状态,许多法律问题目前亟待解决,主要有:

第一,明确新闻机关和新闻工作者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只有首先对新闻工作有了合理的法律定位,新闻工作本身才能合理履行自身义务,社会各方面也将对新闻工作公开透明媒体权利得意保证。法制新闻工作者应该注意在采访中所应该保持必要的人文关怀。以“以人为本”为宗旨,不仅应该关注新闻事件本身,更应该多关注新闻事件中的人。要找准本栏目的定位,不能因为某个故事、安全舍弃自己栏目的风格。同时应当增强对党的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牢记宣传肩负的鼓舞教育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根本任务,正确理解电视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和耳目这一根本性质。减少会议新闻同党性不强,搞自由化,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我们提出要减少会议新闻,是减少那些不痛不痒、离群众太远的名目繁多的工作会议、行业、专业会议,而对于重要会议,不但不能减少,而且还要认真报道好。

第二,规范新闻工作者行为,明确新闻侵权的法律界限与法律责任。记者的工作本身就是很矛盾的,既要呈现给受众真实客观的新闻事实,但又要保证不触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后,新闻工作者有法可依规范采访。.媒体职责与提高个人修养。新闻从业者个人,包括记者、编辑等,需要遵循严格的职业道德.以维护媒体的公正和公信力。同时,新闻机构也需要充分发挥在新闻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和承担相应的职责。国外一些报纸.制定的编辑准则,就包括了对媒体自身道德的要求。比如《圣路易斯邮报》准则提出“从不对穷苦人缺乏同情心.永远忠实于公众利益”等.就是对媒体机构本身道德规范的要求

第三,合理规范舆论监督,规范法制节目与司法的关系。当前我国并未实现司法独立的状态,法制化建设并未完备,明确司法与监督的关系界限,维护司法权威,对于建立健全司法制度,加快法制化进程有重要意义。道德是一种自发的力量.其效力主要依赖于行为者的自觉。而法规则不同,它是外部的作用,其效力主要依靠强制力量的维系。所以,在加强新闻道德建设的同时.需要加强新闻道德方面的法规建设.即要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新闻道德法制化。我国目前对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主要是职业道德方面的,比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但在新闻道德的法制化方面还不够。对虚假新闻、虚假广告、低俗新闻、有偿新闻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法律依据尚不完善.这是新闻职业道德未能更好深入人心和提高约束力量的原因之一。把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就使其具备了国家强制力.能够更好地规范媒体机构和从业者的行为.更加有利

于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维护媒体公信力。

第四,要结合新闻改革,不断改进会议报道形式。比如有的会议可以跳出会场进行报道,效果会更好些。只要各级领导、各部门和电视台充分认识减少会议新闻的必要性,过共同努力,电视新闻会议报道过多的问题,就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所论述的仅仅是几个侧面。我们相信,经过广大电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电视新闻中的会议报道一定会变得内容丰富,形式灵活,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

再次,加强新闻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新闻管理机制,中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委员会的自治性管理与各电视台对法制节目的行政式管理形成一个良好的机制,促进法制类节目的发展的同时履行本身社会职能对我国法制建设进行监督,同时注意认清法制建设的需要引导舆论导向,掌握合理舆论尺度,实现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定位,以实现民主法治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为目的。除上述问题之外,法制类电视节目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问题,要客观准确的把握其内在,要逐步把握时代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满足受众需要,为中国法制建设做出巨大贡献

结论

法制类电视节目在不断的发展中,从最初的诞生到现在的渐渐成熟,其过程中展现出了许多其他电视节目所没有的新特点,其作用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他将法律讲堂从学校的讲台移到了电视荧屏上,他将几十个几百个的学生的受众变为了电视机前几亿十几亿的观众,这对整个社会有着巨大的潜在的引导与规范作用,同时也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启了一扇正义的大门,也规范监督了司法部门的公正执法,为中国共产党奠定了良好饿的群众基础。但在法制类电视节目发展的过程中也展现出了许多其他电视节目中从未出现过的新问题都亟待我们去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电视节目的问题同时也是中国法制化建设的问题,构筑新的中国理念下的法制化建设,随着中国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化完善,法制类电视节目也会向着更深入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中颉《法治新闻与新闻法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陈桂兰《新闻职业道德案例评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吴飞,王成学《传媒·文化·社会》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4]许加彪《法律与自律-新闻采访权与结构分析》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5]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法制节目委员会编 《见证中国法治进程》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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