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县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要点_农村新民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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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统筹城乡暨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2011年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2月 日)

2011年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之年,是农村新民居建设见成效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新民居建设,根据省、市统筹城乡发展及新民居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11年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县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民居建设工作决策部署,以加快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按照“重点带动、稳步推进、规范运作、提升深化”思路,积极实施“22211工程”,大力推进我县农村新民居建设,通过不断规范、完善运作机制,深化拓展建设内涵,努力使农村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管理方式的转变相结合,确保农民住得起、住得好、有保障,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

二、任务目标

坚持“条件成熟一个、上报审批一个、开工建设一个、规范管理一个”的原则,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围绕实施“22211工程”,在已有25个省级示范村基础上,年内再申报5个以上省级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提前实现省提出的到2012年开展新民居建设的拆迁和复耕工作力度。启动柳林屯乡城郎、西营乡赵家庄居民点摸底、规划、招商,四季度前完成规划编制、示范村申报、土地组卷。栾城镇按照加快县城周边村向县城集中迁建的要求,加强工作谋划,制定迁建计划,年内抓好寺下、邢家庄、朱家庄的土地组卷和开工建设,谋划1-2个村庄向县城集中迁建。

(二)提高示范村建设标准。一是加快建设进度。对已开工建设的示范村,重点抓规范,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补课,确保依法合规建设。对已办理建设用地或周转用地手续尚未开工的示范村,重点抓开工,抓紧办理各项手续,加快建设进度。二是提高施工质量标准。住建、质检、安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安全施工,建设质量达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建设质量,降低建设成本。三是提高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重点推进与生活居住相配套的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年内每个基本达到新民居建设标准的示范村,建设一套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面貌的改善。

(三)做好拆旧复耕工作。新民居建设应当优先利用闲置地、未利用地,严禁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经省、市国土部门批准使用周转用地的,要按照“边建设、边拆旧、边复耕”的原则,在开展新民居建设的同时,加大旧村拆除和复耕力度,确保按要求归还周转用地指标,杜绝“未批先建,建新不拆旧”现象发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旧村址复垦为耕地,归还周转

示范村要发展“一村一品”,确保农民住得上新房,收入有增长。

四、保障措施

一是抓规范运作。落实《栾城县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栾政发„2010‟35号),严格规划、勘察、设计、开发、建筑企业准入条件,按规定缴纳企业储备金和工资保证金。落实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政策,防止未批先占、未批先建。已开工建设的示范村,要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周转用地指标归还和旧村址复耕任务,做到建新拆旧。规范已建新民居的分配管理,及时为农民办理产权证书。加强新民居建设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是抓协调联动。对条件成熟的村,提早谋划积极申报省级示范村,规划、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确保条件成熟一个申报认定一个。实行县直部门帮扶示范村制度,按照资源共享、协调一致的原则,加强对示范村的帮助扶持。进一步完善新民居建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统筹城乡暨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制度、重点项目备案制度、重点工作会商制度、重点手续会批制度和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示范村工作进度和各成员单位帮扶示范村进展情况,三是抓督导考核。实行一季一汇报、半年一督导、年终总考核的措施,将新民居建设完工入住率、建新拆旧、周转地指标归还进度、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内容,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帮扶措施和效果纳入对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对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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