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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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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科目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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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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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五)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单位共1家,为行政单位,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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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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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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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148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80.56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预算为148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56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48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80.56万元,占100%。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80.5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类)支出994.88万元,占67.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5.22万元,占13.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29万元,占4.95%;住房保障(类)支出207.17万元,占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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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0.56万元,比上年增长21.22%,主要是实有人数及人员工资增加。
2018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480.56万元,比上年增长21.22 %,其中:公共安全(类)支出994.88万元,占67.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5.22万元,占13.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29万元,占4.95%;住房保障(类)支出207.17万元,占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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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94.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机构日常运行支出、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43.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57.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0.3万元,用于补发死亡人员抚恤金;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3.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8.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4.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01.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05.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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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8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48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0.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检察院没有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事项。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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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共17.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95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2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1.4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为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因此运行费用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0.9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配置的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检察院没有财政拨款安排的投资类发展项目,所以不涉及绩效目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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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 12 —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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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市级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人员支出和基本事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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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职业年金缴费经费。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经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公积金缴存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购房补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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