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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工 作 简 报
第20期(总第44期)
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
目 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听取义务教育法执法情况汇报会并做重要讲话
省教育厅: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省编办: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并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工作
省人事厅: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省发改委: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建设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省建设厅:加强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中小学生打造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工资的逐步增长。这是一条刚性要求,各级财政在编制预算和财政决算中应按照规定的口径,依法落实。二是要保障义务教育的各项开支,把财政拨款与项目编制紧密结合起来,如期拨付、规范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是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摊派经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四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省教育厅: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新《义务教育法》以来,省教育厅狠抓义务教育投入、师资建设、均衡发展和学校安全等关键环节,立足依法办学,从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单列,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安排和执行。2008年,全年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共需资金46.3亿元,其中中央承担31.4亿元,省级承担11亿元,市县承担3.9亿元。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900多万名(农村785万人、城市116.9万人)在校学生从中受益,生均受益额达500多元。目前这项改革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社会各方面反响良好,受到财政部、教育部和全国义
督促和激励各地切实开展工作,我省将保障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作为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省教育厅对各市教育局年度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2007年,启动了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指导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工作。
四是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全省教育系统坚持“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做好校舍安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我省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普遍建立了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基础,以提升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师资力量和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加强经费管理和提高办学效益为抓手,积极支持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做好原有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统筹各级
一是执行国家编制标准并实行合理浮动。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区域,根据师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同时结合省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国家编制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个点。
二是对山区农村中小学实行政策倾斜。在制定具体核编政策时,对山区农村中小学采取了增加3%附加编制、分年度精简人员和各地在总编内重点照顾农村山区中小学等三项倾斜政策。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在方便学生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扩大校均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三是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随着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区段发生的变化,原核定的编制已不太能适应当前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为此,省委、省政府已将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工作列为2008年重点工作任务。新一轮核编将重点解决当前中小学学段结构、区域分布、山区农村教学点、特教学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是推进中小学配套改革。把核编与配套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核编的同时,大力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省中小学初步实行了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了较为合理的教师补充和退出机制,完善了城镇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和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
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省发改委: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建设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近年来,省发改委按照义务教育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的要求,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科学合理安排投资,加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推动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提供支撑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基础教育建设工程:
一是开展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自2001年到2005年,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实施了一、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累计投入危改资金36亿元,改造危房840万平方米(其中改造D级危房627万平方米),新建校舍823万平方米。从2006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争取中央补助和省级财政配套共18亿元,再改造校舍357万平方米(其中改造D级危房304万平方米)。目前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282.2万元平方米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完成目标任务的92.8%。
二是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从2OO3年到2007年,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支持下,由中央、省、县三级配套,计划共投入资金64322万元,为我省105个县(市、区)的中小学配备了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先后共建设了8382个光盘
一是统筹规划,科学选址,保障校舍工程场地安全。省建设厅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制定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学校设施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凡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做到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在学校的规划选址方面,注意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并且远离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二是严格标准,精心设计,保障校舍工程建设水平。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校舍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承担校舍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在学校建筑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校舍质量。
三是加强监督,严格施工,保障校舍工程建设质量。加强义务教学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在城镇规划区内规模以上中小学校舍工程,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情况良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OO%,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逐年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