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4-3-8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管理员〗
〖背景色: 〗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4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5437人,其中,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
二、招考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
(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2.2014年应届毕业或已毕业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 3.在内蒙古服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除2014年应届毕业生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4年3月12日之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至1996年3月12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
(三)报考自治区本级机关(不含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4年3月12日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五)报考阿拉善盟、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鄂伦春旗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口或为该盟市生源。
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自治区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遴选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自治区历次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且未满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所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含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被取消录用的人员);在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考试中被录取后在读、退学或未满招考简章所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含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被取消录用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www.daodoc.com下载打印)、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招录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能测评 1.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应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对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安排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2.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组织实施。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时向自治区招录机关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察
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报考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职位的人员,要和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
报考者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本次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