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所需条件及提交材料(讨论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疗机构设置所需材料”。
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所需条件及提交资料
(意见征求)
一、设置医疗机构
(一)设置综合医院
1、设置条件: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提交文件、资料
(1)设置申请书:须经当地卫生协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次总额、注册资金(资本);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附申设置单位或者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医院建筑应为独立用楼房,其选址是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
⑴选址报告:应有选址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等;占地和建筑面积;选址方位图。
⑵场所使用权证明资料: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场所房地产合法证明 1
文件及租赁意向书及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建筑设计平面图及科室设置平面图
(4)填表:具备以上条件者可以领取《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进行逐项填写,并经当地卫生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卫生局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审结果。
(5)法人及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法人资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②取得医师资质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非在编在职及退休、或停薪留职人员证明;
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⑤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⑵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银行的资信证明,② 拟聘用医务人员花名册、聘用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原 件及复印件;
③拟购医疗设备清单。
所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
(6)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条件
⑴人员配备
①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②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 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③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⑵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等。
(二)设置个体诊所
1、设置个体诊所条件: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本市户籍卫技人员。
2、申请人个人条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提交文件、资料
(1)设置申请书:须经当地卫生协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符合文件精神。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新增诊所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400米;西医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医学美容诊所均不低于40平方米,口腔诊所每牙科治疗椅不低于25平方米,美容整形诊所不低于60平方米。
(3)填表:具备以上条件者可以领取《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进行逐项填写,并经当地卫生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卫生局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审结果。
(4)法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非在编在职及退休、或停薪留职人员证明;
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⑷场所使用权证明资料: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场所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及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
(三)设置村卫生室
1、设置村卫生室条件: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建制场镇不设村卫生室;行政村有村卫生室的原则上不设第二村卫生室(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除外)。
2、申请人个人条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及《乡村医生证书》持有人员。
3、提交文件、资料
(1)设置申请书:须经当地村委会及卫生协会签署意见及盖章。
(2)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符合文件精神。
(3)填表:具备以上条件者可以领了取《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进行逐项填写,并经当地卫生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卫生局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审结果。
(4)法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乡村医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非在编在职及退休、或停薪留职人员证明;
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⑷场所使用权证明资料: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场所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及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
二、医疗机构变更
(一)医疗机构变更法人
1、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变更法人:提交任命法人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民营及股份制医院变更法人:
(1)原法人亲自签署的自愿放弃法人的申请;
(2)提交全体股东名册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记录:全体股东表决同意原法人辞去法人代表,推举新法人代表的完整会议决定记录,并由全体股东亲自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股份制协议及章程;
(5)原法人及拟任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拟任法人非在编在职及退休、或停薪留职人员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场所使用权证明资料:提交场所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
(8)具备以上条件者可以领取《医疗机构申请变与更登记注册书》进行逐项填写,并经当地卫生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卫生局,同时原法人及拟任法人到卫生局进行当场签字确认,由卫生局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审结果。
所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
3、个体诊所不变更法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医疗机构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的规定。因此,个体诊所属于私有财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变更法人的方式进行转让、买卖等。
4、村卫生室变更法人
(1)建制场镇的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变更法人。
(2)一般村卫生室变更法人
⑴原法人亲自签署的自愿放弃法人的申请;拟任法人提交自愿担任法人的申请;村委会及当地卫生协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⑵具备以上条件者可以领取《医疗机构申请变与更登记注册书》进行逐项填写,并经当地卫生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卫生局,同时原法人及拟任法人到卫生局进行当场签字确认,由卫生局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审结果。
⑶双方提交材料
① 原法人及拟任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拟任法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或乡村医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拟任法人非在编在职及退休、或停薪留职人员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④场所使用权证明资料: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场所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租赁意向书及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村委会提供房地产的证明。
④负责人由法人聘用,同时比照法人提供相应证件。
所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