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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对伊添昌同学先进事迹的报道
2013年5月29日,早晨,七年级(4)班伊添昌同学,在教学楼楼道内捡到现金80元。他没有将钱物据为己有,而是立即找到政务处李主任,将所捡钱款如数交到李主任手中。政务处立即发出了召领启示。
经确认这笔钱是九(4)班苏森春同学丢失的。据了解此钱是苏森春同用来交复习资料的钱。望着失而复得的钱,苏森春同学非常激动。
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人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伊添昌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桥头镇中心学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他用自己拾金不昧的实际行动展现了桥头镇中心学校学生优秀的个人品质,为桥头镇中心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学校决定对七年级(4)班伊添昌同学的事迹在全校通报表扬,记德育分5分,并给予“拾金不昧美德少年称号”,给七年级(4)班加班分5分。
本学期我校学生中涌现了好几起拾金不昧的感人事迹。三月份两位女同学向政务处上交了捡到的5元钱,不留姓名也不让学校加分。四月份又有一名同学上交了捡到的10元钱,5月30日又有一名上交了捡到的1元钱。上交的钱虽然不多,可这些同学的品德是多么的高尚啊!他们所做的事虽不惊天动地,可他们的品德值得我们学习,他们都没有什么豪言壮语,可他们都有一颗金子般闪亮的童心。
附:感谢信
尊敬的桥头镇中心学校的校长、老师、同学们:
本人在2013年5月29日不慎将80元钱丢失,顿时感到焦急万分。没过多长时间校园广播网向全校师生通报了让失主到政务处认领的通知。
钱是被中心学校七年级(4)班伊添昌同学捡到,在这里我对伊添昌同学拾金不昧的精神说声谢谢!
特写此感谢信,感谢伊添昌同学的拾金不昧。
再次感谢!
感谢人:苏森春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