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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制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提高我县中小学生体育竞技水平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县教体局、县体育局研究定于2015年4月上旬举办沂南县中小学生运动会。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规程规定,积极开展好各项体育活动,认真做好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争取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O一五年沂南县中小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三、竞赛分组与项目
(一)田径类
1.男子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0米,栏距8.9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Kg)、铁饼(1.5Kg)、标枪(700g)、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共十五项(暂定)。
2.女子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距8.5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共十五项(暂定)。
3.男子初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8.7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5Kg)、4×100米接力、共十三项(暂定)。
4.女子初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距8.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4×100米接力共十三项(暂定)。
5.男子小学组: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掷实心球(2Kg)、垒球、跳高、跳远、4×100米接力共十项(暂定)。
6.女子小学组: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掷实心球(1Kg)、垒球、跳高、跳远、4×100米接力共十项(暂定)。
(二)阳光体育类
1.健身操
高中组、初中组:集体徒手操、舞蹈啦啦操(花球)。
2.跳绳
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1分钟多人跳长绳,3分钟多人绕8字跳绳,男子、女子双人1分钟单摇跳,男子、女子单人30秒双摇跳绳。
3.踢毽子
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男子、女子单人踢毽,男子、女子双人毽子对踢,男子、女子三人毽子轮踢,混合三人(两男一女或两女一男)毽子轮踢。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单位报领队(分管校长)1人,高中组教练员2人,初中组教练员2人,小学组教练员1人。
2、运动员:
⑴田径类:运动员高中组男女各限报10人,初中组男女各限报6人,小学组男女各限报6人。另可兼报跳绳、踢毽子、健美操。
⑵阳光体育类
①、中学健美操:每队12人(男生不少于4人)
②、跳绳:男、女各6人,多人跳长绳、多人绕8字跳绳其中2人摇绳(摇绳人员性别不限),8人(上场人员男女不限)跳绳;参加单、双人跳绳项目运动员从以上项目人员中产生,每项每代表队限报2人(对)。
③、踢毽子:男、女各5人,每项每代表队男女各限报2人(对)。
④、健美操、跳绳、踢毽子每名队员只可报一项
(二)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品行端正,经乡镇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2、运动员必须具有沂南县正式户籍和学籍的在校学生。小学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必须是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高中组必须是沂南县2012级--2014级高中在校生。
五、竞赛办法
(一)田径类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中学组、小学组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2人。另可兼报接力。
3、各代表队接力比赛按规定报名,未报名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阳光体育类
1、健身操:
⑴健身操:集体徒手操、集体器械操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1年-2012年普及性健美操评分规则》创编自选套路。
⑵集体徒手操:成套动作时间为2分加减10秒(不含提示音)。
⑶啦啦操:啦啦操自编套路成套时间2分30秒(+-10秒)。
⑷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0-2013年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
⑸以上项目各比赛均先进行预赛,预赛成绩列前八名者进行决赛。所有打分项目运动员预赛成绩均不带入决赛,预赛或决赛如成绩并列,则按有关完成分、艺术分、难度分等的顺序取决,高者列前。如仍相同,预赛抽签决定名次,决赛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⑹计数项目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也按预赛抽签决定名次,决赛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的原则执行。
⑺参赛队伍不足8队时直接进行决赛;预赛出场顺序赛经抽签决定;决赛出场顺序按预赛名次倒序出场。
⑻替补队员使用由各队自行确定。
2、跳绳
⑴多人跳长绳:绳长10米,比赛时间为1分钟。比赛开始前,2人摇绳,8人全部上绳,发令后进行齐跳,8人同时齐跳成功方计1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次数相同以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成绩并列。比赛中途绳子停止摇动时,可继续比赛,8人未能同时齐跳成功,不计数。比赛采用电子口令。
⑵多人绕8字跳绳:2人摇绳(间距3.6米、绳具自备),8人依次按8字线路从绳子的一边跳过绳子到另一边,绳子必须过脚,比赛时间为3分钟,以3分钟内通过绳子的累计总人数计成绩,人数多者名次列前,人数相同以失误人数少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成绩并列。中途绳子停止摇动时,可继续比赛,跳绳者不能通过绳子,不计数。摇绳者须在听到摇绳信号后,方能摇绳,比赛中途摇绳者不能更换,但可换手。比赛采用电子口令。
⑶双人单摇跳绳:比赛时间为1分钟,采用一带一单摇跳形式。一名队员双手摇绳,另一名队员跟跳,两人采用双脚同步跳或双脚交替轮换单摇跳的方法,计算跳过绳的次数。次数多者名次列前,次数相同以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成绩并列。比赛中途绳子停止摇动时,可继续比赛,然后接着计数。比赛采用电子口令。
⑷单人双摇跳绳:比赛时间为30秒,队员两侧手摇绳,双脚同步跳同时摇绳迅速绕身体2周,计跳1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次数相同以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成绩并列。比赛时绳子未完成2周,不计数。比赛中途绳子停止摇动时,可继续比赛,然后接着计数。比赛采用电子口令。
⑸单人或双人跳绳比赛场地为长5米、宽5米的平整地面,使用普通计数跳绳(中考计数跳绳),绳具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由裁判员现场计数。
⑹以上项目各比赛均一次完成,录取前八名。如比赛成绩次数一样,失误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3、踢毽子
⑴比赛用毽子自备(大花毽,高度21厘米—23厘米,重量20克—22克),比赛场地为长5米、宽5米的平整地面。
⑵男子、女子单人踢毽:比赛时间为1分钟,取有效踢毽子的累加次数作为运动员本人的成绩,次数多者名次列前,次数相同以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成绩并列。比赛中途毽子落地,可继续比赛,然后接着计数。在有效比赛场地内,运动员用膝盖以下部位击毽子。同一个部位不能连续击毽,可重复击毽,但必须在其它两个及以上部位轮流击毽后方可再击毽。毽子踢起的高度超过毽子本身的高度为一次有效次数,否则将算作失误,但仍可继续踢。
⑶双人毽子对踢:比赛时间为3分钟,比赛时,两名运动员各自持毽,听到发令后,将毽相互踢向对方,再由对方踢回,双方运动员成功接踢毽视为成功一次。如此重复进行,计两人对踢成功次数,次数多者名次列前,次数相同以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成绩并列。运动员自己可连踢调整,但不计数。出场地外踢毽(包括踩线)视为失误。如中途失误,可重新开始,累计计数。不足二人对踢一轮不计数。
⑷三人毽子轮踢:比赛时间为3分钟,比赛时,由1号队员持毽,听到发令后,1号队员将毽踢向2号队员,2号队员踢向3号队员,3号队员踢向1号队员,1号队员成功接踢毽视为轮踢成功一次。如此重复进行,计三人轮踢成功次数,次数多者名次列前,次数相同以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成绩并列。必须按顺序踢毽,可自己连踢调整,但不计数。出场地外踢毽(包括踩线)视为失误。如中途失误,必须从1号队员重新开始,不足三人轮踢不计数。
⑸当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所踢的毽子为无效次数:膝关节以上的任何部位接触,过渡毽子,用手来击打接毽子,毽子在有效区域外,支撑脚部分或全部在有效区域外。故意用手多次接毽子,将被判罚弃权。
⑹以上项目各比赛均一次完成,录取前八名。如比赛成绩次数一样,失误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六、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奖励:小学组、初中组各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高中组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
(二)本次比赛设破纪录奖,破县记录加10分。
(三)健身操录取奖励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四)团体名次:高中组减一录取,小学组、初中组各录取前十名,以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即田径、健身操、踢毽子、跳绳得分总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分别以破县纪录和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按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五)破县纪录者给予物质奖励。
(六)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教学成绩奖”和“优秀裁判员奖”,“体育道德风尚奖”高中组二名、小学组、初中组各八名,“教学成绩奖”小学组、初中组团体总分前十名和高中组获团体奖的教练员(限两人),“优秀裁判员奖”按全部裁判员10%的比例进行奖励。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参照规程后面附表样式,用微机打印报名表(男女分填,加盖公章),集中报名审查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至23日(小学为22日,中学为23日。暂定),地点教体局普教科,同时,各参赛单位需报一份电子表格(邮箱:ynpjk@163.com)。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㈡各单位交运动会报名表时,到财务科交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会务费:800元。参赛期间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食宿费自理。
(三)报名时需带如下材料,否则不准报名。
1、每名运动员带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高中带会考证(必须是2012--2014级建档的学生,2014级不用带)。
3、职中带学校证明和户口簿(或身份证)。
4、初中组每位运动员由学校提供打印的学生证(校长、教导主任、学籍管理员签字)和二代身份证。
5、小学组每位运动员由学校提供打印的学生证(校长、教导主任、学籍管理员签字)和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八、大会规定
(一)各代表队必须按时报到参加运动会。比赛期间各学校校长在主席台就座,参加颁奖仪式,凡不按时或替代者,将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大会通报批评。
(二)各代表队于报名时,需将入场解说词(100字左右)交大会组委会。
(三)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将不予报名:
1、完全没有学籍信息的;
2、只采集学籍文字信息而未采集照片信息的;
3、复读的学生;
九、大会设仲裁委员会和资格审查小组。
十、裁判员
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抽调。
十一、其他
(一)各单位自备号码布(号码布24cm×20cm,数字高不短于6cm,不大于10cm,号码布为白色,号码为红色,数字清晰)。
(二)各代表队自备2m×3m的红色队旗一面,旗杆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提供。
(三)队员所需起跑器由承办单位山大华特卧龙学校学提供。
(四)径赛项目的运动员需穿短钉跑鞋(塑胶跑道)参加比赛。
(五)各代表队着统一服装入场,教练员必须参加入场式。
(六)各单位必须参加,不参加者从年终综合评估中扣除20分。
(七)在年终综合评估中,根据代表队成绩予以加分。
(八)为使比赛顺利进行,杜绝不正之风,名单报出前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审查,对弄虚作假,向外地、外校借运动员相互顶替者。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借出运动员参赛单位取消团体名次。追究校长和教练员责任,在学校管理督导中扣10分,全县通报。
(九)比赛过程中如有异议,必须通过领队在单项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材料,由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一律不准干涉裁判员、工作人员正常工作。顶撞、干扰裁判员、工作人员正常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取消团体名次奖,在全县给予通报。
(十)加强比赛期间运动员的交通、食宿等安全管理,保证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