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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中学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学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指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的指导部门为校团委,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为校学生会。
第四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所属学校团委审查同意,报校党组织批准,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报江岸区教育局团委备案。
第五条:党团组织、学生会及有关部门在对社团进行管理、指导的同时,应给予支持、帮助,创造必要的政策、资金、场所、物品等便利条件。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发起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二)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三)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所指定的负责人不是其他社团的负责人;
(四)筹备组要负责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形式、经费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第七条:社团的成立登记程序:
(一)社团发起负责人到校学生会办理登记并报学校团委审批备案;
(二)申请登记时,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要提供社团章程草案、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在近期的活动计划等书面材料。
(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负责人认真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并交学校团委备案。
第八条: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第九条: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成立一个或在其下设立分社团。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并能够反映该社团的宗旨和主要活动内容。对于名称与宗旨及主要活动内容有严重差距的社团,学生会有权对该社团的名称作出修改。
第三章
社团的成员
第十一条:凡在我学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享有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该校学生社团的权利,享有依照条例参与社团活动而不受干涉的权利。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的章程,并根据该社团的要求,经过该社团的考察,填写由学校统一制定的《中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其正式成员。第十三条:社团要及时把新加入的成员名单和《中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交到校学生会备案。第十四条:社团成员可以加入其他社团,但同时加入的社团数最多不得超过3个。第十五条: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所属社团的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努力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社团成员,并完成好社团交办的各项工作及任务。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得到社团理事会的及时通知,参加所属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所属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校团委,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第十七条:社团成员有退出所属社团的自由,社团成员要求退出,必须向所属社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由所属社团报学生会予以除名。社团中的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在申请退出社团前应主动完成所负责的工作后方可申请退出(社团内有其他成员愿意接手其任务除外)。
第十八条: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团成员,所属社团理事会有权对其除名。
第四章
社团的管理
第十九条: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具体要求为: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均要向学校学生会申请注册,注册时须向学校学生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上一学期社团的工作总结;社团的变更情况;社团本学期的活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的意见。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视为自行解散。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成员由会员组成。学生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调整充实社团理事会。社团负责人最多只能连任一次,新产生的社团负责人不得是其他社团的负责人。具体的换届办法由社团内部决定,但须由全体社团成员参与。社团负责人要把换届事宜完全办妥后方可离任。换届后,社团理事会需把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各社团必须聘请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能对社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能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第二十三条: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学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二十四条: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经费使用的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
第二十五条: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学校学生会以便进行统一管理、存档。
第五章
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第二十七条:各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注意区分参与者是否本社团成员,要以不同的优先级给予对待。第二十八条:各社团在开展活动前有义务及时通知本社团成员有关活动的具体情况。第二十九条: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先向学校团委申请报批,其他活动则不受此条的限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讲座、报告等活动;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第三十条: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开始2周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指导教师意见;经费来源,组织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社团要按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纪录。连同其他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到学校学生会,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
第三十二条:社团由于开展活动的需要,可申请活动场地。需要申请活动场地的社团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校团委需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星期
六、日)作出答复。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应该对正常的社团活动予以支持,不得干扰或变相干扰正常的社团活动。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团委反映、投诉,但不能擅自采取带有行政裁决性质的行动。对各社团的活动的行政裁决权归校团委和学生会享有。
第六章
社团的财物
第三十四条:社团经费来源分为社团成员会费、创收经费、赞助等几种渠道。确有必要时可提申请,争取学校或团委的拨款。
第三十五条
各社团必须指定财务负责人,学期注册时需特别说明。社团负责人不可兼任社团的财务负责人。第三十六条:社团经费由社团以社团财务负责人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存取,社团财务负责人要妥善保管存折、密码、身份证等资料,并对经费全面负责。各社团应选择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银行,由于银行倒闭而造成的无法追回损失由该社团负责。
第三十七条:社团经费不得用于与社团工作及开展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办成事”的原则去开展活动,尽量节约使用经费。
第三十九条:社团经费由该组织集体所有,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合用时需经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第四十条:各社团每半个学期公布一次正式的财务收支报告,以供学校团委和社团成员检查、监督。
第四十一条:上述财务收支报告应包括:存折的复印件;发生收支的活动的时间与内容;收支的具体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收支情况。
第四十二条:社团换届时,财物的移交需妥善处理。当届理事会在向下届移交财物前要用书面形式列出财物清单(一式三份),下届理事会按照清单验收后,移交人和接收人需在清单上签名。移交人、接收人和校团委各执一份已签名的清单。
第七章
社团的刊物
第四十三条: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个社团的对外(相对于校内其他社团而言)宣传和交流,各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第四十四条:社团创办刊物应向学校团委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经批准后填写《中学生社团校内出版物审批表》,由学校团委盖章后方可出版发行。
第四十五条:学校团委为符合创办刊物资格的社团提供印刷渠道和印刷条件。
第四十六条:各社团刊物原则上只限各校校内发行,应以本社团成员为主要发行对象。第四十七条:各社团刊物内容要健康向上,要与社团宗旨和章程协调一致。第四十八条:社团刊物的内容应由社团内指定的主管刊物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审定,并接受学校学生会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社团要保证其出版的刊物的合法性,并对刊物的内容负责。
第八章
违纪责任
第五十条:以下行为属社团违纪行为: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对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第九章
社团的解散
第五十二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提出解散申请。
第五十三条: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团委予以解散该社团:成员长期不足20人者;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在社团活动中有重大过错者;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学期注册登记者;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第五十四条: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学校团委申请并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十章
社团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教育局团委定期将对各校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明星社团(集体)”和“社团明星(个人)”称号,每学年表彰一次。第五十六条:上述奖励的评定依照《江岸区中学生社团评比细则》进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由共青团江岸区教育局委员会制定。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各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调整和制定本单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校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学生会)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六十八中学学生社团登记表
****年**月**日 社团名称
所属类别 学术科技类□
文娱艺术类□
体育文化类□
实践服务类□ 主要负责人 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家庭住址: 电话:
电子邮箱: QQ: 指导教师 社团宗旨 姓名: 学科: 联系方式:
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校团委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六十八中学学生社团活动记录表
第 周社团名称
辅导老师:
时间: 地点: 与会人员: 活动记录:
1、2、小结:
六十八中学学生社团量化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考核社团公平、公正、公开系统地评价各学生社团团体运作状况及活动开展的质量,对成绩突出的团体和个人给予鼓励及表彰,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办法。
一、参评资格
(1)、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2)、有社团组织管理机构,完整的社团规章程制度;
(3)、在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二、综合评比
(1)、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情况;(10分)
A、注册资料健全(5分)注:每缺一项减1分
B、有专门指导老师(5分)
(2)、社团的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及社团文化(10分)注:不接受检查,该项为0分
A、组织机构健全(2分)
B、制度完备(2分)
C、社团决策公开、合理(1分)
D、社团有会徽、徽标等(2分)
E、其他社团文化(3分)
(3)、档案管理(10分)
注:不接受检查,该项为0分
A、在校团委有详细的档案记录;(3分)
B、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纪录;(3分)
C、资料完整;(2分)
D、档案分类明确。(2分)
(4)、财务管理制度(10分)
注:不接受检查,该项为0分
A、设置简易账簿,采用收付记账法,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账目清晰(2分)
B、实行社团会长签字,凭票报销制度,管理有序(2分)
C、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布财务使用情况(2分)注:需附证明材料
D、收支合理。严格执行社团经费专款专用(2分)
E、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清理工作(2分)
(5)、会员大会(5分)
注:不接受考核,该项为0分
A、社团每学期能召开两次会员大会并备有会员大会总结(3分)注:需附证明材料
B、例会制度、并认真执行(2分)
(6)、干部例会(5分)
注:不接受考核,该项为0分
社团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例会,有较详细的会议记录(5分)注:需附证明材料
(7)、干部管理(5分)
A、有健全的干部培养和培训办法,并得到实施(3分)注:需附证明材料
B、有社团干部考核和选拔制度,并得到实施(2分)注:需附证明材料
(8)、骨干培训(5分)
A、会长、副会长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干部培训(2分)
B、干部培训考核成绩优秀(3分)
(9)、社团活动(15分)
A、一学期内独立策划组织活动2次以上,并取得明显良好效果(10分)
B、与其他社团合作组织、策划活动,并取得明显良好效果(3分)
C、参加其他社团组织活动(2分)
(10、)宣传工作(15分)
A、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提前报批,遵守宣传工作规范(3分)
B、及时在学校网页上发布活动预告(1分)
C、按时上交并及时在学校网页上发布活动总结(1分)
D、有独立社团博客(5分)
E、社团活动在校内媒体有报道(1分)注:需附证明材料
F、社团活动在校外媒体有报道(2分)注:需附证明材料
G、宣传工作显著,电视媒体等有报道(2分)注:需附证明材料
(11)、对校团委工作的支持情况(10分)
A、模范遵守《农安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的规定;(3分)
B、在举办某项活动前要先向校团委提交书面材料;(3分)
C、积极完成校团委布置的任务;(2分)
D、校团委组织的活动中,社团负责人的出勤情况(2分)
三、附则
(1)、据协会自身完善程度综合测评:
1、组织思想制度:每协会应拥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及方向,健全的活动制度及指导思想,及健全的内部组织制度。
2、组织结构:协会根据自身性质、规模应具备合理组织机构。
3、章程、会标、简介:协会应拥有协会自身性质的章程、会标、简介。
4、计划、总结、活动材料:协会应拥有合理详细的学期计划和总结及每次活动的情况总结,并妥善保管协会活动的各项材料
(2)、根据活动综合测评:
1、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展活动次数不得低于2次,凡低于2次的不能被评为优秀社团。
2、活动内容必须符合本社团章程的规定,不违反学校规定,不违背社团宗旨。违反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社团。
3、活动能促进同学们积极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
4、活动质量水平较高,形式新颖多样。
5、参加社团活动的人数相对较多、活动影响范围较广,对参与的同学产生了积极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6、通过社团文化活动的积极开展,使会员有效的掌握有关协会的基础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及其他综合知识。并使会员的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表达能力等得以提高。
7、积极圆满的完成校团委部署的各项工作,服从上级的领导。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六十八中学委员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
六十八中学书香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书香文学社是一个经学校批准,由学校团委直接领导、语文教研组负责指导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
第二条:文学社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素养;繁荣校园文学创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弘扬二中精神、打造社团品牌、为校争光添彩。
第三条: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实实在在的增强自己的写作能力。
2、邀请本校语文教师及有关人士做些文学理论、文学鉴赏和写作讲座,邀请其他学科的老师做一些科研方法的讲座。
3、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阅读、研究性学习的氛围和场所,努力贯彻“得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外”的教学思想。
4、编辑出版书香文学社刊物《书香》。
5、建设、管理、维护书香文学社网站。
6、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国各报刊推荐。
7、配合语文学科,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并力求获奖。
8、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9、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10、组织外出参观、访问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
第二章 社 员
第四条:社员条件
凡68中学在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文学社章程,愿意交纳一定社费,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者,均可报名加入。
第五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维护学校形象。
2、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任务。
3、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
4、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
5、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6、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社费。
第六条:
社员权利
1、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享有向社刊《书香》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全国各报刊优先推荐、向书香文学社网站优先发布的权利。
5、享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书香文学社的权利。
6、享有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7、享有社刊《书香》的权利。
第七条:
社员奖惩
1、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优秀撰稿人”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优秀撰稿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
2、社员作品在全国各正式报刊上发表,文学社积极与县文联联系,努力争取县文联的文学创作奖励资金。
3、社员违反校纪校规,不履行应尽义务,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4、社员作品如有抄袭,将全校通报,并给予出名处分。
5、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无故缺旷达两次者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第八条: 社员毕业或离校,即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文学社由于刚刚创办,暂时设社长一名,社长代表全社社员管理社团事务,统筹全局,组织本社开展工作。下设编辑部、网络部、记者部三个部门。
第十条:
编辑部
1、编辑部是文学社的一个核心机构,其主要负责刊物《书香》的出版工作,包括审稿、排版、印刷、装订、发放一系列工作。同时负责把社员作品向其他报刊推荐。
2、编辑部设主编1名、执行主编1名、责任编辑、打字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记者部
1、在校园内开展调查、采访活动。
2、及时反映学校内发生的事件。
第十二条: 网络部
1、维护书香文学社网页。
2、及时向网站发布社员作品。
3、负责把社员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向全国各报刊。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员所缴费用和其他合理收入。
第十四条:
社团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文学社各类活动及奖励先进等。
第十五条:
社团经费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并作好收支登记。经费支出必须由社长签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书香文学社。
第十八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八中学书香文学社
2006年1月11日
红星音乐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音乐社性质
红星音乐社是以红星中学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生音乐社团,是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第二条: 音乐社宗旨
1、拓宽学生视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音乐表现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
3、发挥学生特长,培养音乐新苗,为高一级音乐院校输送人才。
4、辅助音乐学科教学,展示音乐教学的成绩与特色。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音乐社成员
红星中学全体在校学生,凡提出申请要求志愿加入者,均享有入社资格。第四条: 音乐社组织机构
音乐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3名,理事若干名。理事由本人申请和班主任推荐,经音乐社选举后产生。音乐社理事职责:
1、全面提高自己的音乐修养,做普通音乐社成员的表率。
2、协助社长组织各项活动。
3、根据音乐社要求,认真组稿,并参与审稿、校稿等编辑工作。社长、副社长由指导老师提名,经音乐社全体理事会选举后产生。社长、副社长负责日常事务。学生理事、社长、副社长的聘期均为一年。第五条: 音乐社指导组
音乐社在学校艺体教研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由本校音乐教师负责具体指导。
第三章
活动
第六条: 音乐社常规活动
校园课外音乐活动,专业指导、讲座,年度优秀社员评选。第七条: 音乐社演出及刊物
音乐社定期举办歌咏比赛、器乐比赛以及音乐创作活动,夏、冬各举办一次展演。不定期在校报、校园网以及国家、省、市各级刊物上发表作品。
第八条: 音乐社活动形式:
一、音乐社活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活动时间为周一中午12:30~13:30社员活动时间。此外,将不定期组织社员参加校内外各种音乐赛亊。
二、与校外音乐社团进行交流。
三、音乐社将不定期邀请校内外的相关专业人士,开设讲座,对社员进行 指导,以提高社员的音乐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
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就近观看音乐演出活动。
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音乐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音乐社活动的权利。
2、享受指导教师具体指导的权利。
3、享有音乐社设施的使用权。
4、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有权在音乐社展演或刊物上发表。
5、评选优秀社员的权利。
6、对音乐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第十条: 音乐会社成员有以下义务
1、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声誉的义务。
2、在完成日常学习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进行音乐学习和创作,创作出优 秀作品。
3、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4、按时交纳活动费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社的经费来源
1、社员缴纳的活动费用。
2、学校拨款。红星音乐社
2007年3月
青年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地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章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社章程。
第二条:68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社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志愿参与并从事社会公益的我校青年学生组成的全校性社团,是联结青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纽带,是团组织开展志愿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本服务社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奉献绵薄之力,为提高青年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服务社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团结、互助、友爱、奉献、进步为准则,开展志愿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社会、他人的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六条: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卫生保健、扶贫帮困、敬老助残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同时根据社会急需,适时开展突击性和应急性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八条:统筹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分队开展工作。
第九条 培训青年志愿者,不断壮大队伍规模。
第十条 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红星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社设在校团委,服务社社长、副社长由团委老师担任,以年级为单位设3个分社,设分社长4—6名,布置和实施日常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以班级为单位设分队若干,由各班团支书记担任分队队长。分社和分队开展志愿活动,在充分发挥能动性的同时接受校团委和校服务社的指导和安排。
第十三条 各分队招收队员若干,队员服从该队统一安排、调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各分队在开展活动前一周将计划提交校服务社备案,活动后及时向校服务社总结汇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团委。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8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社
2009年月19日
腾飞篮球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腾飞篮球社团,简称'腾飞篮球社团'。第二条:68中学腾飞篮球社团是我校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起宗旨是提高我校学生身体素质和篮球水平,活跃我校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第三条:篮球协会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
第四条:参加篮球协会的条件
(1)热爱篮球运动,有一定篮球运动的基础。(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3)遵守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腾飞篮球社团章程,服从社领导。(4)自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第五条: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2)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3)有志愿加入社团的意愿 第六条: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1)提交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3)交纳社团会费
(4)登记后发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享受篮球社团为会员争取的其他便利条件设备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4)其他相关义务。第九条: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员无故不参加三次以上由社团组织安排的活动作为自动退社
第三章 社团组织
第十条:腾飞篮球社是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二级管理的社团组织。第十一条: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第十二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第十四条:社团会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下属工作,对各下属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第十五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社团工作。
第十六条:社团秘书长,组织部,技术部,外联部,宣传部,设施管理部,仲裁部。财务部职责 :
(1)负责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上传下达命令,做好例会记录,编写计划书和总结书。
(2)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社员对篮球的兴趣。
(3)负责技术上的交流和日常训练。
(4)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为社员提供良好的对外的篮球比赛和赛事观摩。
(5)负责出海报,活动宣传
(6)负责社团设施管理,篮球,哨子,秒表等。
(7)负责每场赛事的裁判,记分
(8)负责会费管理,统计,会费的支出记录
第四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
(1)腾飞篮球社活动形式主要:篮球基本技术的学习和训练,裁判培训,校际篮球比赛等。
(2)如果条件允许,将组织社员参加校级以上的篮球比赛;
(3)可以特定的时间里组织一些篮球比赛,例如3V3,4V4,5V5的比赛。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来源
(1)社员交纳社费(男25元,女20元)。
(2)个人捐助。
(3)企业赞助。协会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社团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我院广大师生的课余生活。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