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_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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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

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按照《宝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2015编17号),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省、市、县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工作的指示、决定,并组织实施;把握好正确的舆论方向和文艺宣传导向。

(二)贯彻实施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平衡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有关经济政策,指导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三)负责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及舞台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地域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电影节目的播出与放映;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

利用;组织推进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和博物馆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依法实施重点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管理博物馆事业。

(六)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主管全县体育工作;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参加全县的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

指导和管理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发展,合理设置和布局全县竞技运动项目;依法审查全县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七)负责拟定城乡广播电视网络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农村有线广播网络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节目和卫星节目传输;负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多功能开发应用,指导和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

(八)实施广播电视电影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电影新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电影机构事业建设项目行业标准的执行;审核、报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九)负责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归口管理文化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文化市场态势,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性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一)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动漫、网络游戏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进行监管。

(十二)负责对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审批和监管。

(十三)负责对申请设立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并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十四)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十五)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出入境文物的鉴定管理。

(十六)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的审批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工程及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电影节目的审查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稽查工作,监督、管理、保护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共用天线及其它广电设施;负责广播电视电影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十七)指导和监督管理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使用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视频点播业务,以及监管新型态电视;监管广播电台、电视台引进的境外节目。

(十八)研究拟定文化体育产业计划,协调文化体育产 4 业发展及文化体育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扶持动漫产业等文化产业发展。负责拟定文化体育广电建设项目,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电设施建设,管理县辖公共文化体育广电设施建设与维护。

(十九)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体育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我县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体育交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体育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

(二十)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机构设置:根据主要职责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设十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秘书股、广告部、工会、人劳股、妇联、文物股、文化股和技术股。

(二十三)人员构成情况

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总人数69人,其中:在职职工67人,退休2人。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为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本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第二部分: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部门预算公开模板, 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公开模板包含附件有: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表 3.部门支出表 4.财政拔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6.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关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2017年收支总预算913.26万元。

二、关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表说明

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13.26万元,其中财政拔款750.7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同比增加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工资附加性支出等增加了本年预算收入。

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1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2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同比增加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工资附加性支出等增加了本年预算支出。

三、关于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明细预算表说明 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913.2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人员支出预算数573.44万元。其中包括在职人员统发工资、活发津帖、年终一次性奖、菜款、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数301.02万元。其中包括离退休费、遗属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大病救助、采暖补贴、菜款。

3、公用经费预算数38.80万元。其中包括人头费、小车费、办公取暖费、核定部门业务费等。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拔款支出表说明

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9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4万元。2017年出国经费预算为零,上一年也没有发生。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去年持平。

五、关于2017年纳入预算省级专项情况的说明2017年无省专项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8.8万元,比2016年增加9.75万元,增长33.56%。主要原因是:取暖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2017年无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月1日,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账面固定资产总值5873977.00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0元,共有车辆3台,价值527700元,其他固定资产5346277元,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九、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拔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拔付的资金。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指宝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用于发射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邮电费、小车费、差旅费、水电费、印刷费。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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