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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人社办〔2012〕19号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清理公布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已全面启动,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泸市府发〔2011〕34号)规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定点资格确认、定点资格年检、定点协议签订政策。为此,决定对全市原各区县统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简称两定点)进行清理,重新确认统一的定点资格并公布全市适用。现就两定点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定点资格确认标准及程序
(一)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
主题词: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
定点清理
通知 抄送:市医保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