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2解答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管理学案例分析两个”。
一. 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来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而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以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不同的博弈方都在利用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不同的博弈方都在利用规则。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的力量,就是强大的合法性后盾。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办二胎准生证的理由之一是,符合“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上级的人口生育计划中有这方面的指标,各地都有。于是,村民可以此作为突破口来寻求生第二胎;而乡村等有关干部也可以利用这一点从中牟利。例如某村民,花了3000元办个二胎准生证。在这种合作中村民获得了生育第二胎的权利,干部们获得了被请客和得到现金等礼物的好处。
二. 二.政策执行主体方面: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何认识和定位最基层的行政执法主体是立法上的重要问题。就全国范围而言,在《人口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各地法规规定的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有三种: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其中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基层行政执法主体为多,涉及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执法权往往也机种于此。因为具体的管理措施,方法和手段等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最基层的行政执法主体而加诸于管理相当人并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这种基础执法权属的差异,导纸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相应职权和职责参差各异。在讲求法制协调统一的法治国家,是极其不和谐的。
三. 政策对象方面:生育观是人们对生男生女的基本看法和观点。长期受同一文化传统影响,当地群众有着大体一致的生育观,诸如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指男孩)为大”习俗所安排的是男系继承制,儿子天生具有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生理因素和社会文化造成了男女有别,从而重男轻女本身也是一个现实的生活策略,比如养儿防老和人多不受气等都很现实。因此,政策对象宁愿交纳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在所不惜。
四. 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方面:一是关系,关系可以概括为看似合法实际上非法,或看似非法实际上又合情合理的交往,是特殊主义的交往。干部和村民都在利用关系来参与这场博弈。“离开关系办事难!”这是人们常发的感慨。这里的“办事”包括上级要求下级的要求如果只以正式渠道下文件讲精神,一般效果不好。他们需要以“哥俩好”的交情让主要依靠的下属卖力工作,利用关系在村民的计划生育博弈策略中同样占据要津。关系是保护伞,能遮风挡雨。送礼请客等行为是非法的,但从村民自身利益和时下社会环境来看,几乎成了被锁定的事实。在日常生活中,村民需要请求上级时大多尽量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解决问题,不会轻易动用法律。更何况村民本身也多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因此更不愿去触动法律。“民告官”的上访是需要勇气的,上访成功与否都要付出很大代价。总之,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本往往是最有效和经济的。用村民的话说“当官的得有老百姓撑腰,老百姓也要有当官的保护”,“撑腰”和“保护”的对象是同一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成员。这是一种社会资源交换。二是金钱,经济因素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非常重要。超生罚款就是用经济手段对村民加以制约。近乎残酷的罚款对村民形成巨大的压力,但村民们都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以钱铺路仍然是村民们常用的策略。三是互利的合作,先说村民的合作。村民们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世世代代一起生活的熟人,他们是一个群体。在计划生育中村民之间自然达成联盟,可以让别人的东西暂时放在自己家里,打一下掩护,当外人打探某某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时,不向外人提供信息等。相互提供方便,至少不坏别人的事。村民们明白,合作比背叛好。再看基层干部一方。他们之间的差别也造成内部的不同博弈。我们可以把他们粗略地分成乡级在编干部,乡级不在编干部和村干部三个博弈方。在编干部要对上级负责,所以要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结果,比如:低超生,但又要保持工作尽量不太出路,出了问题就是麻烦,影响可获得提拔资格的政绩。而具体工作通常是由哪些村干部做的。所以在编干部必须保持与不在编干部的合作,以求他们的工作细致谨慎,干出成绩又少惹是非。现在看来干部和村民的合作。生二胎就是干部和村民默契的互利合作的一个很好例子。此外,基层干部不完成一定的任务就要受罚,又要照顾到村民实际,所以他们集执行小鬼与庇护神于一身,平时是以村民为对手打游击,上级来检查时又与村民结成同盟,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村民面对上级调查者,衡量利弊的结果,就是对他们说假话。这样相互隐瞒对双方都有利。
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的另一方面就是权力缺乏监督。有效的监督,可以预防和制约违法行政。应把建立高效运转的监督机制作为实施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逐步形成以计划生育法制机构为主体,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纪监督,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群众监督综合发挥作用的监督体系。对重大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计划生育法制机制机构为主体缺乏事前指导和事后监督也是计生政策难以执行的重要原因。
综上分析,该案例中的政策未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2